近日,平昌县被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确定为“四川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创建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考核评估合格后,将授予“四川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县”荣誉称号,并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为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建成丘区经济强县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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