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东,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巴中市通江县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8.12—2002.09 通江县陈问乡政府科员;
2002.09—2004.07 通江县涪阳镇政府科员;
2004.07—2006.09 通江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2006.09—2008.03 通江县政府网管中心主任;
2008.03—2009.08 共青团巴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9.08—2009.12 共青团巴中市委机关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2009.12—2011.12 巴中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科长;
2011.12—2013.09 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科长;
2013.09—2016.01 巴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2016.01—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县局日常工作,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警务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政治处、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群团工作),联系县武警中队。
刘建华,男,汉族,1965年4月生,平昌县石垭乡人, 1982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82.12—1986.09 平昌县石垭小学教师;
1986.09—1991.09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队科员;
1991.09—1994.02 平昌县公安局政保科科员;
1994.02—1995.06 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科科员;
1995.06—1999.12 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科副科长;
1999.12—2001.06 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
2001.06—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政委抓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警务监督中心(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法制监督大队、信访股)工作。
唐向荣,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 1987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87.08—1988.08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见习民警;
1988.08—1990.08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事员;
1990.08—1993.07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93.07—1998.07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8.07—2000.07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2000.07—2001.05 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2001.05—2007.03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7.03—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案件侦查中心(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警务保障中心(警务保障室、信息通讯)工作。
王 剑,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 1994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4.10—1997.03 平昌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办事员;
1997.03—2001.05 平昌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副所长;
2001.05—2007.09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7.09—2009.08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2009.08—2013.09 平昌县公安局法制监督大队大队长;
2013.09—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治安管理中心(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行政审批股)。
张尧仁,男,汉族,1964年9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 1987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1987.08—1998.07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98.07—2001.08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6.03 平昌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2006.03—2009.08 平昌县公安局政监法制处主任;
2009.08—2012.03 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2012.03—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政委分管警务指挥中心工作(指挥中心、政治处、机关党委、战训大队、群团工作)。
李 强,男,汉族,1970年1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 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2.08—1993.03 平昌县公安局预审科办事员;
1993.03—1994.05 平昌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办事员;
1994.05—1997.03 平昌县公安局响难派出所副所长;
1997.03—2001.05 平昌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所长;
2001.05—2005.08 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2005.08—2013.05 平昌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所长;
2013.05—2017.07 平昌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2017.07— 平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安全监管中心(交管大队、消防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国保稳定中心(国保大队)、警务协作中心(食药环侦查大队、水警大队(澌滩派出所)、森林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铁路派出所、各单位执勤室)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5、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16、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政工监督室(政治处、警官培训中心)
对公安民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关心民警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民警的考察、考核、任免、调动、职称、机构编制、警衔、奖励、工资、福利、离休、退休等事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抓好工、青、妇和老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民警因公致残、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工作;做好公安宣传工作,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立功创模、创先争优、爱民及文明礼貌活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中心
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负责全局各类文稿的撰写,及时、准确、收集、登记、传递、上报各类信息,对全局各类行政文件、简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登记、传递上报相关数据,负责全局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办公会、全局性会议的统筹和具体筹备工作;负责机要密码管理及文件收发;负责党政网的管理;负责局领导及各警种警务活动的内部宣传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务保障室
管好全局的经费及固定资产,坚持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保障正常的支出和全局民警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好全局公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保障正常出警、备勤用车;负责局机关清洁卫生和内部安全工作,管好水电及机关食堂;负责全局的基建、后勤装备、来客接待和局会议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枪支弹药管理;负责全局涉案财物的管理;负责全局公安内线、公安网及其它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法制室(法制监督大队、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全局各类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管理好各类法律文书;依法办理全局的行政复议、诉讼、听证、质证、聆询等案件;指导全局各单位、民警个人的执法工作,做好法律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提捕、起诉、劳教、少管等案件的移送工作;规范执法台帐、档案,完善执法制度;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局公安信访工作;负责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执法监督工作。
(5)行政审批股
负责为单位、个人、社团组织等提供服务咨询、指南工作;受理身份证、准迁证、特行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等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县级公安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审查、把关工作;负责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为单位、个人、社团组织限时办结有关证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掌握和处理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侦察、控制各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活动;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敌对势力插手造成矛盾激化和转化;开展国内安全保卫的侦查队伍建设、秘密力量和其他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派出所抓好国保基层基础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受理和侦查工作;负责全局刑事科学技术、刑侦基础、刑事特情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规律特征并提出对策;指导各农村派出所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抓捕各类在逃人员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8)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信息收集、研判、反馈工作;抓好全局身份证的颁发及人口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抓好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等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及安全防范工作;查处疑难复杂的治安案件,办理《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协调、组织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枪支弹药、民用化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所禁毒基础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配合党委政府抓好全县"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及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负责经济情报信息深度研判工作,完善情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指导派出所抓好一般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做好服务企业、建立违法犯罪预警防控机制等工作;加强与税务、银监金融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经济犯罪的防范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11)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及协助有关警种部门侦查破案;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指导、监督、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对网吧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指导、督促网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等安全技术措施,依法查处网吧违反信息安全和治安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12)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对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内设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辆上户、年审、号牌、证照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辆检测工作;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等车管业务进行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核、考试、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巡逻特警大队
负责城区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负责抓捕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工作;协助侦破暴力犯罪案件工作;负责日常防暴处突训练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东段袁三巷12号。
电 话:0827-6222665。
传 真:0827-862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