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均,男,汉族,生于1966年12月,四川平昌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省平昌县茶果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1982.10-1986.12 内蒙古右中旗81632部队服役;
1987.04-1995.11 四川省平昌县尖山乡政府 (其间:先后任公安员、办公室主任;1993.03-1995.11 副乡长);
1995.11-2000.08 四川省平昌县金宝乡政府(其间:1995.11-1996.08副乡长;1996.08-1998.11 党委委员、副乡长;1998.11-2000.08 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08-2001.11 四川省平昌县华严乡党委书记;
2001.11-2003.10 四川省平昌县青云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10-2010.08 四川省平昌县元山镇政府(其间:2003.10-2006.11党委书记;2006.11-2010.08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8-2012.01 四川省平昌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14.01- 平昌茶果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苟俊峰,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四川平昌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0.09-1983.07 四川省达县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8.10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农技站;
1988.10-1998.04 四川省平昌县科协;
1998.04-2007.03 四川省平昌县科协秘书长;
2007.03-2007.04 四川省平昌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7.04-2008.12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2008.12-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日常工作、机关内务;主管党务、财务、行政、精准脱贫、宣传、组织、政务公开、档案、保密、市县目标考核、节能减排、“走基层、挂包帮”、公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党委办、财务股、脱贫办。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孙夏,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四川平昌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局长。
1987.09-1990.06 西南师范大学应用物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1.08 四川省平昌县金山中学教师;
1991.08-1994.11 四川省平昌县岳家乡人民政府;
1994.11-1995.11 四川省平昌县原蹬子乡人民政府;
1995.11-1997.06 四川省平昌县原蹬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997.06-2006.10 四川省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10-2006.11 四川省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2006.11-2011.10 四川省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11.10-2013.08 四川省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3.08-2015.10 四川省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2015.10-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水产产业规划发展、水产渔政安全、水产渔政执法,白衣鱼滩渔村水产园区建设及园区发展和安全生产,泥龙瓦桥村精准脱贫等工作;分管水产渔政局、鱼种站。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安东,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四川平昌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联合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80.09-1983.07 四川省达县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8.01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植保站;
1988.01-1990.05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植保站副站长;
1990.05-1994.07 四川省平昌县农委;
1994.07-1995.11 四川省平昌县农委秘书科科长;
1995.11-1997.01 四川省平昌县雷山乡党委书记;
1997.01-1998.10 四川省平昌县农委农工政治部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8.10-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管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督、饲料兽药管理,农业、畜牧、种子、农药、农资综合执法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管理,市场检疫工作,农产品(农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扩权强镇、改革发展、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人事股、饲兽股、农安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动监所、疫控中心、种子站、农安中心。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周国庆,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四川平昌人,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农业大学果树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92.09-1994.07 四川省农业大学果树专业学习;
1994.10-2002.01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期间:2000.07任县茶果站副站长);
2002.01-2003.05 四川省平昌县华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03.05-2006.11 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主任;
2006.11-2011.11 四川省平昌县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2011.11-2016.02 四川省平昌县坦溪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02-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政法委纪检组长;
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纪委、监察全面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行政效能、治庸工作;负责局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验收等工作的全程监督监察,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检查。负责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责任。
鲜炯,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四川平昌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3.09-1997.07 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教育专业学习;
1997.07-1997.12 待业;
1997.12-2007.11 四川省平昌县建设局工作;
2007.11-2009.07 四川省平昌县星光绿色食品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9.07-2012.02 四川省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02-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规划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5.04-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管项目工作、安全工作、消防工作、综治维稳、信访稳定、防邪禁毒、防洪抗汛、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依法治县、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白衣防洪责任区,农村经济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三权分置、农村三资管理,土地纠纷仲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流转、农村能源,项目招投标、棚户区改造、企业改制、网络舆情等工作;分管项目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安全股、信访股、农机监理站、农经股、农经站、土肥站、农村能源办、良种场、江阳车站、新华市场、轴承厂、钢圈厂。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何映舟,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四川平昌人,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1989.04-2001.01 四川省平昌县乡镇企业局工作;
2001.12-2003.04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工作;
2003.04-2015.09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市场信息股股长;
2015.09-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2017.03-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工作、民生工作、科协、工青妇、群团、老干老龄、史志、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农商网、现代服务业、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工作;协助抓茶叶产业及项目工作;分管局区划办、行政办、农广校、经作站。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何国卿,男,汉族,生于1964年12月,四川平昌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昌学院农业与生物专业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1984.09-1987.07 西昌农业专科学校农学系农业与生物专业学习(大专);
1987.07-1989.03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农技站驻张公点工作;
1989.03-1990.10 四川省平昌县白衣区农技站站长;
1990.10-2000.06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农技站副站长;
1997.01-2000.06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农技站站长;
2000.06-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2015.04-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工作分工:主管农业生产、规划发展、农业统计、农业招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惠农政策的兑现监管、农业保险、农机购置补贴、蔬菜产业、巴适巴食及元峰现代农业园区日常及安全工作,鹿鸣嘶峰村脱贫攻坚巩固工作;分管粮经股、农机管理股、蔬菜站、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站、植保站、农机推广站、盛发农业投资公司。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陈德涌,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四川平昌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九三学社,四川农业大学畜牧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总畜牧师。
1986.09-1990.07 四川农业大学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大学);
1990.07-1990.09 待业(毕业待分配);
1990.09-1991.04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工作;
1991.04-1992.11 四川省平昌县农发项目办;
1992.11-1994.09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09-1995.04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云台区畜牧站站长;
1995.04-2002.05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饲草站站长(其间: 1997.09-2002.04希望集团学习民营企业经营管理);
2002.05-2012.05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生产教科股股长;
2012.05-2015.05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局总畜牧师;
2015.05-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总畜牧师。
工作分工:主管茶叶产业、畜牧产业的发展规划,畜牧招商,畜牧项目实施监督、畜牧监测统计、畜牧保险、畜牧科普及培训、种畜禽管理、畜禽环境保护监测管理指导、农业供给侧改革等工作;负责五台村精准脱贫工作;分管畜牧发展股、科教股、企管股、茶果局、品改站、饲草站、畜投公司、鸿鑫公司,各乡镇食品公司、屠宰场。承担分管股室、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办理农业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体系;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整顿、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等监督管理;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承担对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登记和牌证、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对全县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实施行业管理;对全县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八)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
(九)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开展动植物(含水生)防疫检疫,并实施监督和组织扑灭;开展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病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的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病虫害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鱼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收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建设农业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四)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七)负责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平昌县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接待、档案、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机关保卫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情况的调查,研究及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反馈(农业生产进度表)的编报及《农业情况》的采写编发;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目标管理;负责全局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定期分析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督促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局综治、内保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信访和群众工作股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做好信访和群众信息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和反馈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局维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B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入籍、行驶证和牌照、拖拉机驾驶证、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审批、水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水产苗种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核发;负责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负责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组织办理县政府公布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四)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调查,指导开发土地资源;组织实施农业区域开发试验示范区(点)建设;承担农村资源经济信息动态监测;参与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负责县际农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保险政策;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五)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平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和各项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农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村财务实行培训、指导、监督、审计,代管集体资金;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调查,承担农业部农产量调查基点和农民负担监测点;负责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处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做好农民产业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三品一标”的初审、申报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参与农资打假工作。
(七)粮经作物管理股 拟订全县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经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经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指导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管理农业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劳务输出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农机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农业机械化具体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应用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制定、资金预算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实施行业管理,并对颁发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进行审查上报;负责收集、统计农业机械化信息及抗灾救灾情况;负责全县机耕道的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指导实施,以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负责全县机电提灌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机电排灌站和机电排灌服务组织开展的提水蓄水抗旱;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并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编制全县提灌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机电提灌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具体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企业管理股负责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加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发展农副产品的营销大户和加工营销专合组织,收集统计局属企业生产、加工、经营进度;负责局属企业稳定工作。
(十一)基层管理股 制定全县乡镇事业站建设发展规划,督促检查乡镇事业站贯彻执行种植、畜牧、水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级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乡镇事业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乡镇事业站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协助解决基层职工的具体问题;负责乡镇事业站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完善乡镇事业站的档案并分年度移交办公室。
(十二)畜牧业发展股拟订畜牧及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和饲草种植利用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承担种畜(禽)管理和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禽“菜篮子”工程;参与饲料工业、饲草饲料业和奶业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地方品种保种选育工作。
(十三)饲料兽医兽药股拟订饲料、兽医、兽药和畜禽定点屠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实施兽医、兽药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开发环节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考核评定申报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财务股(项目管理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监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落实;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乡镇站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统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并参与后勤接待;指导农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建议;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农业局机关核定编制3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名(实行退一减一,逐步核减)。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总畜牧师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5名。纪委、监察机构的设置、领导配备按照县委规定刚办理,其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四、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县水务局管理的县水产渔政局划归县农业局管理。
(二)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三)与县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县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休闲农业推进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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