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荣,男,汉族,大学学历,1970年12月生,平昌县西兴镇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4.09—1999.12 在平昌县农业局工作,先后任站长、股长(其间1994.12—1996.12下派到原凤凰乡任乡党委副书记);
2000.01-2002.09 在县农办工作,任综合股长;
2002.10—2015.03 在县政府办工作,先后任秘书、政府机关监察室主任、县政府民营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2015.04—2016.12 在县委农工委(统筹办)工作,任主任、兼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2017.01— 在县食药监局工作,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县食安办工作、县巴药办工作。
向德平,男,汉族,大学学历,1967年10月生,平昌县泥龙镇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8.08—1994.08 在平昌县公安局工作。
1994.08—2012.08 在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其间2008年11月任副局长)。
2012.08—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化妆品监管、政策法规、行政案件复议、听证、诉讼、行政审批、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宣传、深化改革、依法治县、重大传染疾病防治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化妆品监管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驷马镇、粉壁镇、澌岸镇、元山镇、得胜镇、五木镇、灵山镇、双鹿乡、土兴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冯郅明,男,汉族,1976年6月生,平昌县土兴镇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本科文化,经济师,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9.12—2000.02 平昌县驷马财政所工作;
2000.02—2002.06 上犹县财政局工作(其间:2001.09—2002.06下派元山财政联络站任预算会计);
2002.06—2007.08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任团支部书记;
2007.08—2007.11上犹县财政局投资股工作;
2007.11—2012.07平昌县接待办工作(其间:2010.04—2012.07上派县委办公室工作);
2012.07—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县食安委办公室、党建、意识形态、财务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宣传、信访、议提案办理、政法(综治、维稳、防邪)、保密、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质量强县、计划生育、档案、史志、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环保、防汛、项目入库、统计、招商引资、机关安全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分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管股、人事财务股、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联系江口镇、元石镇、坦溪镇、兰草镇、青云镇、云台镇、澌滩镇、石垭乡、青凤镇、板庙镇、白衣镇、涵水镇、岳家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张洪善,男,汉族,1975年8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平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94.08—2002.12在平昌县原金宝小学任教,任综艺教研组长(其间2000.03—2002.12借调在平昌县原金宝乡党委办公室工作);
2002.12—2003.02在平昌县原金宝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2003.02—2003.12在平昌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工作;
2003.12—2004.12在平昌县原金宝小学工作,任党支部副书记;
2004.12—2006.08在平昌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工作(其间:2005.04—2006.07抽调在中共平昌县委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工作;2006.8借调在中共平昌县委老干部局工作);
2006.09— 在平昌县食药监局工作(其间:2007.11—2008.02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2008.03—2008.10任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2008.11—2013.12任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兼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2014.01— 任局党组成员、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青、妇、统战工作。分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梁伟,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平昌县双鹿乡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1992.09-1997.11 平昌县得胜镇农经站工作;
1997.11-2003.10 平昌县双鹿乡农经站工作,1997年11月任站长;
2003.10-2006.11 平昌县驷马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2006.11-2008.03 平昌县双鹿乡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2008.03-2014.11 中共平昌县委党校工作;
2014.11-2017.04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2017.05—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脱贫攻坚工作,驻白衣镇天井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
殷先念,男,汉族,1965年8月生,平昌县粉笔乡人,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副组长。
1985.09—1990.09 在平昌县粉笔初级中学任教;
1990.10—1995.07 平昌县日杂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
1995.08—1997.02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兰草工商所工作;
1997.11—1998.09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江工商所副所长;
1998.10—2004.02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台工商所所长;
2004.03—2007.05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元山工商所所长;
2007.05—2013.12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2013.12—2015.08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2015.09—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副组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食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脱贫攻坚、民生工作,分管综合协调股。联系同州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星光工业园、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笔山镇、镇龙镇、邱家镇、泥龙镇、望京镇、岩口乡、鹿鸣镇、界牌乡、喜神乡、马鞍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李焰平,男,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0月生,四川平昌人,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
2002.12—2016.05 在平昌县农业局农经站工作(其间2013年4月任农经站副站长(主持工作),2014年4月任农经站长);
2016.6—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脱贫攻坚工作,驻白衣镇天井村第一书记。
易春东,男,汉族,1985年12月生,平昌县人,2009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2009.10—2011.06 平昌县西兴镇白龙村任大学生村官;
2011.06—2017.05 平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2016年9月任支部书记;
2017.05—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餐饮服务监管股。联系响滩镇、福申乡、六门乡、南风乡、大寨乡、黑水乡、西兴镇、高峰镇、佛楼镇、龙岗镇、土垭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平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指挥处置系统,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药产业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实施全县巴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电话:0827-6222579)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防邪、维稳、综治、计生、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股)(电话:0827-6281681)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职责,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与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风险安全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电话:0827-6281887)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复核、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电话:0827-6285103)
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电话:0827-6282109)
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餐饮服务监管股(电话:0827-6281092)
拟订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电话:0827-6281832)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和特殊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
(八)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人事财务股(电话:0827-6281197)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协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调配和考核;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十)特殊食品监管股
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抽检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三、直属单位
平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平昌县盐政监督稽查大队,0827-6222429)
(一)负责并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盐市场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盐消费投诉受理处置和举报查处工作;
(四)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盐市场的抽样工作;
(五)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平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827-6222943)
(一)负责全县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合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
(二)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质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快速鉴别的科研工作;
(三)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五)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其他事项
平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827-6281681)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供食安委决策。
(三)研究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四)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按照县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及考核评价。
(六)在县卫生局牵头组织下,协调全县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七)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八)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按部门职责组织实施。
(九)规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
(十一)完成县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0827-6281806)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巴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实施“巴药”发展行动计划,负责全县巴药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及信息反馈。
联系方式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33号
电话:0827-6222579
传真:0827-6222579
投诉举报电话:0827-62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