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指导意见,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其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