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 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刚性确保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紧扣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反馈情况务必客观、准确,讲真话,报实情,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查督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简整合督办事项,减少督办时间,讲求效率,提高质量。
——坚持规范程序原则。严格立项、查办、上报等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报告内容务必紧扣督办事项,做到无偏差、无遗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予以上报。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含二级局,下同)对于需要督办的一般性事项,自行负责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督办结果;对于重大问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需要到乡镇实地督办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呈报县目督办、县长督查室审查再予以实施。
二、督查分工
(一)省、市对县各项考核事项完成情况。省、市对县各项考核事项下达后,由县目督办负责分解下达县对乡镇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考核事项,并结合实际“量身定做”考核办法、考核分值。由县目督办负责适时催办,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并予以全县通报。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督查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县长督查室对《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至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由县目督办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并予以全县通报。
(三)县政府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由县长督查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等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给相关单位,由县长督查室负责适时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联线科级干部负责梳理建立台账,适时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报至县长督查室进行月度通报。
(四)平昌府发、平昌府办发文件督查落实。文件印发后,由县政府办联线科级干部将文件交办事项、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梳理并建立台账,交由县长督查室登记备案。由联线科级干部牵头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县长督查室予以月度通报。
(五)县政府领导签批件督查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件由县长督查室负责登记、梳理、建立台账,并逐件跟踪督查办理落实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件由联线科级干部负责登记、梳理并跟踪督办,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长督查室,县长督查室负责梳理汇总,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每月15日前予以全县通报。
(六)议提案办理督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交县政府后,由县长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由县长督查室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将执行和办理情况反馈至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相关委室。
(七)群众来信来访督查落实。县政府办公室接收的群众来信来访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负责登记,按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抄送县信访局,统一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由县信访局负责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沟通信访件办理情况,每月将办理情况予以汇总并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八)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安排工作和交办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长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在办结时限内汇报办理情况。分管副县长临时交办事项由联线科级干部负责督办,并在办结时限内汇报办理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登记。各督查单位要根据督查工作的职责、县政府有关文件或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建立督办台账,明确督查内容、督办对象、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等。
(二)及时交办。凡督查事项一经立项,各督查单位原则上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将责任事项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对突发事件或督查时限较紧的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督办的形式进行通知。
(三)督办催办。各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逗硬督查、定期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应确定专人跟踪催办,确保限时办结。对重大督查事项,应组织联合督查组专项催办。针对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反馈报告。所有督查事项必须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反馈督查结果。领导对反馈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明确批示的,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继续跟踪督查。督查报告原则上要求一事一文,采取专题报告的形式书面上报督查结果。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办理和报送。
(五)跟踪问效。开展重点事项“回头看”,采取明督实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访问效、实地复核和事后评估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印发督办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
(二)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由督办主体采取书面下达《提示函》《督办通知》或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办理质效。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县政府根据需要派出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落实;其他事项,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视情况派出督查人员到实地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上级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和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五)联合督查。对一些事关全县大局或涉及面宽量大的督查事项,整合各督查机构及相关责任部门力量开展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接到督办事项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县目督办、县长督查室。材料要简明扼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报告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各督查单位应及时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从速办理。针对涉密督查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流转、保存、归档。
(二)强化统筹协调。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工作的牵头揽总,并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共商办理举措。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谋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整理后报告反馈。对县政府领导无明确要求牵头责任单位,确需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完成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强化创新提升。督查工作要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做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对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四)强化考核问责。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目标管理,以县政府办、县目督办或县长督查室印发的扣分通报为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因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不按时反馈、办理效果差等原因被省、市、县年度累计负面通报3次及以上,其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讨;被省、市、县累计负面通报5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全县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一等奖)。
附件:平昌县人民政府督查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