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协第十届平昌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以下简称建议)4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04件,县政协议政协商会议建议3件。为扎实做好2018年县“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建议提案办理要始终立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事要解决,注重质量务求实效。要对建议和提案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于现阶段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其它原因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讲明政策依据,征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办理时限
(一)分解交办阶段(1月26日—2月5日)。各承办单位务必于1月29日前到县政府办(3-1)领取建议提案原件,并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是否准确。如发现有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滞留、延误或自行转办,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提出转办意见,经协商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另行交办。
(二)办理答复阶段(2月5日—6月11日)。各承办单位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集中座谈、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悉心听取代表、委员对所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着力提高办理质量。
(三)任务落实阶段(6月11日—7月11日)。各承办单位要扎实抓好答复意见的落实,对承诺解决的事项要按期兑现,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保持工作连续性,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对领导批示协调解决的事项要限期办结。
三、办理要求
(一)规范办理格式。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标明A、B、C三个类别。“A”类指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指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C”类指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或需继续研究解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打印,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加盖承办单位印章后,及时答复相关代表、委员,并于本年度7月11日前将答复领衔代表、委员的函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县长督查室。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保持与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馈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认真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工作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确需重新办理的,要认真研究对症施策,并将办理结果再次书面答复有关代表、委员,确保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达100%。
(三)注重跟踪问效。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经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集中公开。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需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或摘要的,须征得代表、委员同意后再行公开。建议提案办复后,承办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等复查工作,确保B、C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长督查室将组建专班全程跟踪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点督查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轨迹、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面商率、满意率等关键环节。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效率低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问责追究,并扣减年度目标分值。
附件:1.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分工表
2.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工作分工表
3.县政协议政协商会议建议承办工作分工表
4.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5.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6.平昌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平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