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符合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机构,分别承担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资产处置价值评估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服务目的:为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价值评估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提供报告。
三、项目概况:
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更名。2015年10月20日,平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现账面资产总额约1.44亿元。本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破产财产评估目的是为破产还债、安置职工等相关问题处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处置破产财产提供价值参考。
四、时间要求: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服务收费:按省级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协商收费。
六、工作步骤:
1、网上报名。将需提交资料原件扫描后整理合并成Word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pcxgzw@163.com邮箱。报名材料上需注明申报业务类型(“资产评估”或“财务审计”)。
2、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平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昌县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留守组共同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文档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审查后电话告知资格审查情况,若报名者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资格。
3、受委托评估或审计机构确定及签约。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签约;有2家及以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作为受委托评估或审计的机构。签约时,受委托方须提交资料原件,接受平昌县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复审,与报名提交资料相符即可签约。签约的同一中介机构不得同时既做审计又做评估业务。若受委托评估或审计机构弄虚作假,取消签约资格,由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在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或审计机构中另行确定,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证照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
2、近两年从事过白酒工业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业务,并有委托方认可的报告结果;
3、必须入选省级国资委备选库;
4、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八、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执业人员资质证书(拟参与本次工作的执业人员);
3、工作业绩证明,提供近2年内有关白酒工业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份委托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或财务审计报告);
4、本次业务的现场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限600字以内)。
九、报名和资料递送日期及地址:
投送资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6:00时,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十、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经信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详细情况请联系:
单位: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平街东段50号(政府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张先生 0827-6225165 15828911151
何先生 15983971313
平昌县南泉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