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彩堂,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平昌县高峰乡人,1989年0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1989.08—1990.12 平昌县岳家镇工作,任团委书记;
1991.01—2001.05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1.05—2003.03 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副主任;
2003.04—2006.04 平昌县农办工作,任党组书记、主任;
2006.04—2012.01 平昌县畜牧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5.06 平昌县林业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
2015.06-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赵 珺,男,汉族,1969年9月生,平昌县岩口乡人,1986年0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83.09-1986.07 平昌师范读书;
1986.08-1998.09 平昌县千秋小学、笔山职业中学教书;
1998.09-2000.02 平昌县笔山区委组织干事;
2000.02-2001.09 平昌县千秋乡党委副书记;
2001.09-2006.10 平昌县笔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10-2016.03 平昌县马鞍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03- 平昌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含思想宣传、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分管局党委办、监察室;代局长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职称改革工作,分管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
聂鸿兵,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平昌县粉壁乡人,1988年0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88.01-1989.01 平昌县澌岸乡大坪村工作,任村主任;
1989.02-1993.05 平昌县粉壁乡计生办工作;
1993.06-2003.07 平昌县元山区计生办主任;
2003.08-2006.10 平昌县驷马镇计生办主任;
2006.11-2008.07 平昌县澌岸乡副乡长;
2008.08-2015.12 平昌县驷马镇工作,先后任副镇长、镇长;
2015.12-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含政策研究、后勤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深化改革、机要保密)、规划财务(含财务管理、规划计划、综合统计、项目建设、节能减排、职工食堂)、干部人事(含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议提案办理、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含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与旅游业、稳增长调结构)、职业能力建设(含职业教育)、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含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与仲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分管局行政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股(县军转办)、人事股、就业促进股(农劳办)、县就业局。
张永富,男,汉族,1967年4月生,平昌县云台镇人,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86.12-1993.02 平昌县水电局下属香料厂任财务科长、主办会计;
1993.03-1997.02 平昌县剪刀垭电站工程指挥部任会计;
1997.03-2003.02 平昌县机关保险局任财务股长、会计;
2003.03-2012.04 平昌县机关保险局任支部委员、副局长;
2012.05-2017.04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总稽核师;
2017.05-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 “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社保业务督查、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行政(含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行权运行、改进和优化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含县级社保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分管局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县社保局、县居保局。
石 峰,男,汉族,1979年6月生,平昌县人,2000年03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任。
2000.07-2001.06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机械公司工作;
2001.07-2006.06 平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2006.07-2009.08 平昌县公安局工作(期间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借调平昌县人事局工作);
2009.09-2017.04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任事管股股长;
2017.05- 平昌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考试、人事档案管理、工会(含群团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五创”联动(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双拥”等工作,分管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档案股、县公务员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和人才培训中心。
孟 鸿,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平昌县青云乡人,1989年03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稽核师。
1989.03-1991.12 中国人民解放军81178部队服役;
1992.03-2017.05 平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先后任工资福利统计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股长、社会保险股股长;
2017.06- 平昌县人社局党委委员、总稽核师。
工作分工:负责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含智慧城市、互联网+)、群众信访(含综治维稳、应急管理、禁毒防邪、法治建设、市民热线服务)、工资福利等工作,分管局基金监督股、信访与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工资福利股、县金保信息中心、县医保局、县机保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十三)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2538)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治、维稳、防邪、安全、接待以及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志、年鉴、大事记;负责本局职工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及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27-6221018)
牵头负责本系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协调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827-6228810)
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信息规划、统计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公物管理和办公用品购置;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及实施督查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 (联系电话:0827-6386013)
统筹安排并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和运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内控评价工作;调查并对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平昌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8993)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和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股(平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338862)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协调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接收审查和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平昌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7757)
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认)技术等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6229822)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考核、奖惩、任免、辞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聘用)工作;负责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负责大学生项目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九)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0827-6221018)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及死亡抚恤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827-6228255)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和各类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工作;执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伤、病、残等级鉴定监督;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执行;拟订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报批认定和监督考核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破产改制及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指导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平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2344)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资格认定、任免、培训、考核和管理;受理本辖区、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交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讨论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用工审查和备案劳动合同;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合同进行审核审查、备案,并确认效力;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宏观管理企业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协调企业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股(平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827-6226942)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和解释;指导、监督本行政部门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各专项检查及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多部门联合检查;协同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推进工作;牵头承办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群访事件的处理。
(十三)信访与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27-623471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和排查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解释,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督办,并跟踪督查办理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查;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发布、交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十四)人事股 (联系电话:0827-6338862)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及本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社系统档案管理、达标等工作;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队伍建设,履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建议权;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流动考察、配备;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标督查、业务培训、职工教育、工资福利、考核奖励、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局规划财务股做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经费支出审核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群团、联乡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五)档案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6386009)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编目等工作;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将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档案馆;负责全县调出入干部个人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十六)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9937)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受权承担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呈报政府奖励表彰;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直属单位
(一)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7-6222705)
单位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归仁二巷6号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工作规划;负责全县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基层劳动保障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7-6234619)
单位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新平街128号
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全县社会保险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中断、终止等手续,认真做好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负责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基金筹集管理和费用审核结算;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氛围。
(三)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联系电话:0827-6230995)
单位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新平街128号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全县医疗保障实际的发展规划;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基金筹集管理和费用审核结算;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并对其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审核与监督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负责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初审及管理,组织门诊特殊疾病统一体检和鉴定。
(四)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联系电话:0827-6222562)
单位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新平街128号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并督促其认真执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测算、筹集、给付、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负责按规定填报各项业务报表;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和离退人员情况,负责拟定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和完善保险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保险证、卡、册和基金台帐,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联系电话:0827-6338881)
单位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66-附10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及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实施办法;负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建档、建卡等;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日常工作,并负责报告基金的积累和运营情况。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2号。
电话:0827-6222538。
传真:0827-62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