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宣传保护、体育发展等工作。管理、指导、协调乡镇教育科技体育工作,制定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做好民办教育的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级教育体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教师绩效分配改革,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体育教育综合改革。
(五)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教育科技体育收费及管理等政策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的评审报批及聘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办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各类先进、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等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抓好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教师招聘和离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计划制定。组织初、高中毕业会考。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应用和管理。指导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科技设施设备、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监管,协助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十)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建议。
(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科技奖励、成果推广、成果鉴定、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科普统计工作。
(十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研究开发经费(R&D经费)和其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投入的宏观调控;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对科技经费(R&D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的产学研合作及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五)协调全县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作,推进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科技文献资源平台建设,开展情报调研服务和科技查新业务,加快科技信息传播。
(十八)承担对口定点科技扶贫、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三)指导、检查、考核并协调处理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代县政府管理和指导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巩固提高“普九”和“扫盲”成果。
(二十四)管理本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科技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六)指导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