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5〕4号)精神,设立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简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原平昌县教育体育局承担的职责、原平昌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二)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职责
下放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中小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财经纪律的维护力度。
(五)增加职责
1、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2、负责学校风险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宣传保护、体育发展等工作。管理、指导、协调乡镇教育科技体育工作,制定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做好民办教育的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级教育体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教师绩效分配改革,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体育教育综合改革。
(五)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教育科技体育收费及管理等政策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的评审报批及聘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办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各类先进、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等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抓好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教师招聘和离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计划制定。组织初、高中毕业会考。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应用和管理。指导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科技设施设备、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监管,协助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十)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建议。
(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科技奖励、成果推广、成果鉴定、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科普统计工作。
(十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研究开发经费(R&D经费)和其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投入的宏观调控;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对科技经费(R&D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的产学研合作及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五)协调全县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作,推进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科技文献资源平台建设,开展情报调研服务和科技查新业务,加快科技信息传播。
(十八)承担对口定点科技扶贫、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三)指导、检查、考核并协调处理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代县政府管理和指导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巩固提高“普九”和“扫盲”成果。
(二十四)管理本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科技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六)指导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27--6222548
组织制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局机关重大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务工作。牵头办理议提案工作,指导教育科技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史志、文书档案、日常事务、网站建设与管理以及机关环境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目标督查考核工作;督办局级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小学及教育科技体育机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15378577336
牵头负责考察、初审、审批和取缔权限范围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审;牵头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牵头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牵头对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开办少儿体校的审批;负责对行政审批程序的把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27-6222708
负责宣传贯彻教育、科技、知识产权、体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和体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本局有关教育科技体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担负教育科技体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受委托承办本局行政诉讼的有关事宜,承担组织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普法教育。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0827-6339009
研究制订全县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负责指导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计划的管理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教材征订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青少年科技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会考工作;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相关工作考察、指导和管理。
(五)职业和成人教育股 联系电话:0827-6232032
负责统筹和管理全县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管理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程设置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日常管理、指导。
(六)德育卫生艺术股 联系电话:0827-6223877
负责加强中小学德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学校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禁毒教育、爱国主义影视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德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禁毒教育教学文件规定;管理、指导中学生军训工作;牵头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体育股 联系电话: 0827-6267938
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及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研究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裁判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性体育竞技制度,编制全县竞赛计划;统筹协调省、市、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主办全县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省、市体育比赛和运动会;确认和公布县记录及县青少年记录;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审查和推广,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体育产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计划基建财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6222506
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发展基础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科技体育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和按政策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管理,会同县财政局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科技体育事业费的使用;归口管理科技研究开发经费(R&D经费)和其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对科技经费(R&D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布置、审查、汇总上报教育科技体育统计报表和资料,建立教育科技体育基础数字统计档案;负责局机关经费、财产管理。负责加强中小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财经纪律的维护力度。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相关工作的考察、指导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科技馆和体育馆等危房排查和鉴定工作,负责拟定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九)人事股 联系电话 0827-6222816
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教育科技体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工作;协调做好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教师招聘工作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和程序,呈报、考核、任免学校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教师评优选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抓好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满意学校,满意校长,满意教师”等评审推荐工作。
(十)师训股 联系电话 0827-6234799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全县师资需求规划,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培训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全县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符合教师终身学习的师资培训体系,提高师训工作质量;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检查、评估、考核、奖罚等工作;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相关工作的考察、指导和管理。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27-6232569
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科技设施设备、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监管,协助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制定本系统应对安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学校抓好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公安、司法、交通、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并协助“县综治办”加强对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民办教育科技体育机构相关工作的考察、指导和管理。
(十二)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联系电话 0827-6227275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处理群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查办,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办理结果的审查;负责本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指导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做好信访和群众信息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和反馈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十三)学校后勤与产业股(平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2611
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规划。组织指导并规范管理学校开展的勤工俭学活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管理改革;监督检查勤工俭学周转金的使用和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为学校勤工俭学提供信息并协助疏通、规范校办企业产、供、销渠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校办产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搞好勤工俭学统计报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平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科技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27-6220017
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产学研等规范性文件,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组织、筛选科技项目;协调组织监督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挂包帮”等工作,指导科技兴农、科技扶贫;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科技交易活动;负责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技术市场、中介机构组织建设;拟订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拟订科普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省级科普基地建设;负责科技拔尖人才管理;负责全县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的产学研合作及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推进科技文献资源平台建设,开展情报调研服务和科技查新业务,加快科技信息传播。承办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股 联系电话 0827-6220015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专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试点;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指导专利申请;组织专利成果转化;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专利技术许可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指导、实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产权认定和专利广告出证;提出专利资助及实施资金的配置建议;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承办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