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实现机构职能。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89人,在职人员62名,其中,政法专编75人、在职人员52名,工勤编11人,在职人员7人,事业编3人,在职人员3人。其中班子成员9人,员额检察官18名,检委会委员10人;法律本科以上文化53人,研究生2人;内设部门8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民检察单位预算包括:平昌县人民检察单位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政法机关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67.5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967.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370.75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导致基本支出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及行政办公经费等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67.5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967.5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675448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448元,占77.84%;项目支出2144000元,占22.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67.54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增减少370.75万元,减少了35.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导致基本支出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及行政办公经费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7.54万元。与 2018年相比,370.75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导致基本支出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及行政办公经费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7544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5873826元,占60.70%;2.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370元,占16.4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52元,占0.67%;项目支出2144000元,占22.1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75448元,其中:
1. 工资福利等支出
年初预算为587382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0.70%。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59437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6.47%。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6325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67%。
- 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2144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2.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5448元,其中:人员经费58738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15943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被装购置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共计63252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44000元,主要包括: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检察辅助警察用工支出、机关党建经费、大要案办案经费、派驻检察室工作经费、法制进校园及巴中心语姐姐宣传经费、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工作经费。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4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000元),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125200元,减少35.85%(其中公务接待减少了5200元减少了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20000,减少了37.5%)主要原因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节能减排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0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2.97%。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00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24000元。其中: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经费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度,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1588600元。
- 货物及服务类1588600元。其中:办公会议室空调共计120000万元。台式电脑共计300000元,建设三远以往指挥检务平台11686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 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占用 房屋资产7249.09平方米4893094.45元,车辆7辆(已报废3台)价值16383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1594400元,比2018年减少471300元,减少22.81%,主要原因:人员的减少及压缩一般公开服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对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重点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