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房产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平昌县房产管理局主要承担房屋权属登记、物业服务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白蚁预防、廉租房维修维护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1、商房品住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合同纠纷、信访矛盾调查处理;负责全县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管理。
2、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城市新建商品房的白蚁预防;承担白蚁危害的灭治职责。
4、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新建商品房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5、协助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是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3.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3.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3.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6.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万元,项目支出4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承担全县廉租房维修维护管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05.9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8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房产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住房保障支出30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其他扶贫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