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 - 上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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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
作者: 县财政局浏览次数:151发布时间:2017-04-07 03:50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承担县城建成区大街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环卫设施清洗维护及主要街道(不含金宝新区)的市容秩序管护等工作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主要承担主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户外广告清理及店招店牌设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城管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一级(预)决算单位,下属单位有环境卫生管理所、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市场化清扫保洁运行公司。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72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21.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21.9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943.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万元,项目支出1315.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城管执法、清扫保洁、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06.66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15.2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按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管执法、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扶贫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246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清扫保洁、市政维护、扶贫支出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三房湾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100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没有增加和减少,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9万元,减少3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6.1%,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车28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行政执法、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