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经站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主要工作
1、贯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4、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5、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查处和信访处理。
6、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
7、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
9、承办农业局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农经站属一级预算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农经站收入预算总额为136.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6.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1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农经站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1.22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农经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万元是用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经费支出 。
2017年平昌县农经站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基本支出121.2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8.04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7.68万元、政策性津贴1.22万元、公务员(参公)津补贴28.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14万元、绩效工资4.63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23.18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5.5万元、劳务费0.5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98万元。二、项目支出15万元 ,其中: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经费10万元,2、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