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推广能源技术、保护农业环境、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等其他农村能源相关的技术推广。
(二)主要工作
1、推广能源技术、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保护农业环境。
2、规划、修建大型沼气工程,促进种、养殖业循环利用,打造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农业。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43.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3.79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39.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费用。
(一)日常公用支出7.20万元,其中用于单位机关办公费1.00万元,单位职工开展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1.80万元,下乡开展沼气工作的特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8万元。
(二)人员支出22.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06万元,津补贴10.09万元。
(三)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农村沼气安全监管经费10.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8%,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收走了两辆抽查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作业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