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水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水务局承担水利、水政、防汛、抗旱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水务局预算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平昌县防洪办、乡镇水利水产站)。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水务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221.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1.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1.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7.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4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水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16.80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水务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42.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981.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防汛、抗旱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1.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63.4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对公务用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属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