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水土保持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平昌县水土保持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及科技培训;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
1、宣传水土保持国策。
2、开展县域水土保持规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
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实施。
4、开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及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水保方案审查及设施验收等。
5、开展水土保持试验研究及科技推广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水土保持局系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副科级。现有编制34个,其中:财政全供编制30个,自收自支编制4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15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1名),退休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9.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9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4.90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万元是用于保障开展2017年全县水土保持面源监测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万元,农林水支出111.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2017年水土保持面源监测工作经费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