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平昌县苗圃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国营平昌县苗圃主要职能是从事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主要承担着培育优质种苗,推广良种,建立示范种苗基地,负责县林业局下达的全县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概况
国营平昌县苗圃主管部门是平昌县林业局,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国营平昌县苗圃收入预算总额为148.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8.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8.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国营平昌县苗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8.03万元是用于保障国营平昌县苗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当年没有安排项目支出。
2017年国营平昌县苗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支出131.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等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4.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7.26万元,政策性保留津补贴1.4万元,绩效工资35.8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中: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0.2万元,差旅费8万元,劳务费0.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7万元其中退休费27.88万元,抚育抚养费3.7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1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