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单位承担承担堤防建设与维护管理、堤防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堤防项目实施与管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负责堤防工程、穿堤闸涵工程、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和水土资源管理,负责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穿堤闸涵工程及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组织制定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组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确定堤防工程的环境整洁美观,防止堤防保护区群众向堤防管护区的防洪及治理堤防管护区“三乱”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1、主要承担城区堤防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2、对堤防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3、对堤防的建设规划设计;
4、对堤防的资料审查和有关技术报告的审阅等;
5、对堤防工程的环境整洁美观;
6、防止堤防保护区群众向堤防管护区的防洪及治理堤防。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7.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江河堤防管理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2.8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00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江河堤防管理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7.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万元,农林水支出50.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堤防建设项目 等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