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平昌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丨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作者: 县安监局浏览次数:161发布时间:2018-06-07 09:2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第17条、第21条、第24条、第32条、第36条、第78条;

《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第3条、第4条、第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安监局

四、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审批;5发证。

五、许可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一份);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材料(复印件);

(五)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0827-6229981

十、投诉电话:0827-62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