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第二十五项市第十项县第八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浏览次数:422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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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单位: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李明聪

联系电话

13908297655

整改措施

  1. 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2.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县、乡两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考核。
  3. 扎实推进巴河流域(平昌段)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4. 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
  5. 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严禁在巴河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6. 加快星光工业园区污水分支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按照《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开展“厕所革命”,按照厕所革命相关要求完成农村厕所建设任务。
  7. 巩固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8. 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9. 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整改目标

改善县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确保通巴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制定《平昌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砖瓦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引入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将71条河流、201座中小型水库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并形成湖库名录和管护员名单,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编修工作,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常态开展巡河工作。取缔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全县227艘砂石货船全部完成拆解,所有水电站编制完成“一站一策”。完成白衣河道绿化3公里及双桥水库、驷马河湿地修复任务。制发《关于严禁在通、巴河流域新建双高工业项目的通知》,巴河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重化工园区,无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园区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乡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正有序推进,完成乡村8528个厕所建设任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重新划定,禁养区养殖场全部进行了拆除和关闭。完成异位生物发酵床建设58家,改造自动挂粪工艺32家,实行除臭工艺76家。完成生物防控示范片2个,实行生物防控9.1万亩,减少农药施用量1.2吨。推广有机肥施用7.9万亩,施用有机肥5.6万吨,有效控制化肥施用量增长。拆除河道养殖网箱238口,处置非法电鱼7起,全县全面禁止了化肥养鱼行为。对县城建成区渭子溪、龙潭溪、黄麻溪进行实地查看,并开展水质监测,经综合判定,平昌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清查,县域内现存入河排污口163个,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均无排污口。

平昌县木连溪、小滩子、红谷梁、大石盘、道河湾5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通河、巴河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年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