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任务销号完成情况公示表
浏览次数:416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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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1. 平昌县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两户居民生活污水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2. 平昌县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废弃采沙场一个,其中包括闲置塔吊一台,办公房2间。

责任单位

平昌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李余良

联系电话

08276222578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整治任务,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 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昌县县城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7)49号)《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
  2. 对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两户居民生活污水修建沼气池,污水排入取水点下游二级保护区外。
  3. 拆除通河一级保护区内废弃采沙场一个,包括闲置塔吊一台,办公房2间。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规范化整治,消除了平昌县通河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潜在的污染,确保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