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第53项市第18项县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浏览次数:49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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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平昌县环保局

 责任人:李明聪

联系电话

13908297655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排查刘家河、双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3月底前建立整改清单,并完成整改方案编制。
  2.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平昌县刘家河和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整治任务。   
  3. 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和常态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已达标的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规范化整治,加大宣传和面源污染防治,消除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潜在的污染,确保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