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第55项市第19项县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浏览次数:72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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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九项,县整改任务第14项)。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平昌县环保局

 责任人:李明聪

联系电话

13908297655

整改措施

  1. 编制并组织实施《平昌县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 以部门联动为重点,压紧压实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县环保局推动落实“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编制平昌县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分析工作,强化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平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警标准,降低启动门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督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整改目标

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开展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截止2018年12月20日,优良天数337天,PM10,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各项污染浓度达到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