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16 |
平昌县 |
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无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带。 |
平昌县政府已印发《平昌县县城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7)49号),《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已完成水源地保护标示牌、交通警示标识、隔离设施和减速带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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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平昌县 |
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废弃采沙场一个,其中包括闲置塔吊一台,办公房2间。 |
平昌县政府已印发《平昌县县城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7)49号),《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县水务局牵头制定了《刘家河砂石整治实施方案》,采砂船舶已全部上岸并进行了拆解外卖,并同所有业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对部分裸露地表进行复绿。对废弃的砂石场的2间办公用房已拆除,塔吊已拆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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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平昌县 |
通河刘家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1000亩。 |
平昌县政府已印发《平昌县县城刘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7)49号),《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下发了《平昌县刘家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责任表》。平昌县农业局已制定农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召开了辖区群众动员工作会,加大了宣传,制作了宣传标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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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平昌县 |
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无标识牌,地理界桩,交通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 |
平昌县政府已制定《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已完成一级保护区内标识标牌设置,已完成取水口一侧隔离防护网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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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平昌县 |
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元山镇长岗村、兴元村农业种植面积322790平方米。土兴镇辖区内华山村农业种植7900平方米、宇皇村农业种植3000平方米、福顺村农业种植3500平方米、龙池村农业种植863050平方米,八角村农业种植459500平方米。土兴镇郭寺村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200000平方米、风凉社区农业种植300000平方米、仙灵村三社和八社农业种植153341平方米。 |
平昌县政府已制定《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下发了《平昌县双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责任表》。平昌县农业局已制定农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召开了辖区群众动员工作会,加大了宣传,制作了宣传标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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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平昌县 |
双桥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有元山镇,镇内有人口5000余人,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
平昌县政府已制定《平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昌府函〔2018〕34号),下发了《平昌县双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责任表》。2018年11月18日,主管网10公里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全面完工,设备安装完成,进入设备调试和运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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