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磷石膏消减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对长江二级支流干河子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一、有关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四川省部分区域磷石膏大量不规范堆存,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问题。
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安装总磷监控设备100套。绵阳市整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安州区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完善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存在问题
督察发现,安州区金鸿饲料、路林化工、神龙重科、川银化工等4家磷化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长期不落地,磷石膏消减工作不积极,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以来,4家企业因为环境问题18次被群众举报,因为环境违法行为11次被实施行政处罚,屡查屡犯、边改边犯。
一是磷石膏消减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安州区干河子流域现有磷酸氢钙生产企业4家,至2014年底共堆存磷石膏约260万吨,全部露天堆放于干河子两岸。2014年,安州区制定了磷石膏消减方案,提出“当年产生的磷石膏必须当年全部消化,且每年对历史堆存的磷石膏至少消化20%,2018年底前消化完历史堆存磷石膏”。但是,检查发现,安州区磷石膏消减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以后仍未加大工作力度,磷石膏消减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18年10月,仍有约210万吨磷石膏堆存,近5年时间只消减约50万吨,消减率不到20%。
二是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突出。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大量露天堆存,“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渗滤液收集装置形同虚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州区重新印发整改方案,提出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但是,直到此次“回头看”时,安州区才突击组织对磷石膏堆场进行覆盖,仍然存在堆场作业面过大、防渗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等环境问题。
三是水环境污染严重。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至9月,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总磷普遍超标,氟化物也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情况,其中,2018年3月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标11.1倍,2018年9月地下水氟化物浓度最高超标1.45倍。干河子两河口出境断面综合水质类别2016年为Ⅲ类,2017年下降为Ⅳ类,2018年1至9月下降为劣Ⅴ类,水质持续恶化。
三、原因分析
绵阳市及安州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绵阳市委、市政府未对安州区磷石膏环境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市经信委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对安州区磷石膏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安州区区委、区政府对磷石膏整治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虽然成立了磷石膏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磷化工企业签订了整治责任书,但有关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整改时限一推再推,敷衍应付。安州区工信、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磷化工企业监管不力,对整改进展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企业违法行为以罚代管,导致有关企业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涉及失职失责的,以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