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中央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第二批案件公示
浏览次数:44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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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510000201811040066

南充市顺庆区市政新区春风玫瑰园小区,从2016年在该小区一楼底座开设了很多家餐饮店,餐饮店都没有专用商业烟道,其中满园香火锅店、顺风潮汕牛肉火锅、碳碳火锅,自己用铁皮做的烟道,直接将油烟排放在该小区53栋以及55栋之间,并且还有一家净水咖啡店,由于营业至凌晨很晚,有很多打麻将的噪声特别大,对周围居民的休息严重影响。2017年4月份多次向南充市城管、环保局、信访办投诉,至今都没有解决,希望督导组能够督促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还大家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

南充市

大气,噪音

  1. 关于“春风玫瑰园小区餐饮店都没有专用商业烟道,其中满苑香火锅店、顺丰潮汕牛肉火锅、碳碳火锅,自己用铁皮做的烟道,直接将油烟排放在该小区53栋以及55栋之间”问题,反映属实。
           经查,春风玫瑰园小区51至55栋3层独栋临街商铺共有两条专用商业烟道,各餐饮店通过架设支烟道接入。其中,满苑香火锅、元鲜第一跳炭炭火锅、小郡肝串串香、羊羊羊汤锅4家商铺共建共用镀锌铁皮烟道接入左侧主烟道,顺风潮汕牛肉、元席2家商铺共建共用镀锌铁皮支烟道接入右侧主烟道,韩大姐炸酱面、盅盅粉馆2家商铺因距主烟道较近采用硬质塑料管从底部接入主烟道,隆江猪脚卤肉店1家未接入主烟道。经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11月7日对主烟道油烟浓度进行检测,左侧主烟道油烟排放浓度达标,右侧主烟道油烟排放浓度超标,油烟扰民属实。
            2.关于“净水咖啡店,由于营业至凌晨很晚,有很多打麻将的噪声特别大,对周围居民的休息严重影响”问题,反映属实。
           经查,净水咖啡茶房日常营业时间为8时至凌晨2时,多处包间距离居民住房2—5米,包间放置麻将桌,且楼顶露天摆放桌椅供客人饮茶,客人存在打麻将摔牌、大声喧哗等行为,噪音扰民属实。
            3.关于“2017年4月份多次向南充市城管、环保局、信访办投诉,至今都没有解决”问题,反映不属实。
           经查,2017年4月以来,舞凤街道和舞凤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城管、环保、信访多条渠道转办相关投诉共16次,主要是对满苑香火锅油烟、噪音扰民进行投诉。对此,舞凤街道和舞凤城管大队高度重视,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业主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截至2018年11月3日,该区域9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器;被重点投诉的满苑香火锅已停止在店炒料改为进现货,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对放置在小区内的中央空调主机进行了搬离并封闭放置,并停止使用冻库,该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基本解决。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
       1、顺庆区城管局于11月10日对排放浓度超标的顺丰潮汕牛肉、元席中餐、韩大姐炸酱面3家立案查处,已发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南顺城执舞凤立通〔2018〕第066、067、068号),同时分别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改正;2、对噪音超标的净水咖啡店立案查处,发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南顺城执舞凤立通〔2018〕第062号),同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改正。
      二、坚持从严整改
       1、未接入烟道的隆江猪脚卤肉店,拆除卤制设施(11月9日已完成);2、实施烟道改造,由物业和餐饮业主按行业标准对主烟道和支烟道进行改造(12月30日前完成);3、增加净化设备,对排放浓度不达标的餐饮店责令安装除异味处理装置,确保排放达标(11月30日前完成);4、调整净水咖啡店营业时间至晚上12点结束,由城管局、舞凤街道办不定时巡查,设置张贴“文明娱乐,禁止大声喧哗”的温馨提示牌(11月15日前完成),并在其包间安装双层隔音玻璃,封闭顶楼楼层不再营业(11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小区居民,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2、督促整改落实,每天下午6点会同各方代表现场召开整改工作碰头会,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尽快落实;3、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舞凤城管执法大队勤务模式,加大辖区环保问题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 
       四、启动追责问责
       顺庆区纪委监委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城管局副局长谢全盛进行约谈。

顺庆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区城管局副局长谢全盛进行了约谈。

2

D510000201811040055

南充市顺庆区戏迷巷旁有一个三轮车停放了两三年,一些路人在三轮车那里撒尿,产生了臭味,一直没人管理。

南充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戏迷巷位于内小北街附近,属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老旧小区巷道,长约15米,该处住户多为进城务工租住人员。2018年11月5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戏迷巷内停放有一辆三轮车;三轮车处有尿味。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在夜间偶尔有喝醉酒的行人在三轮车旁小便,从而产生臭味。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自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区城管局、西城街道办事处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立即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并开展问题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因该小巷属老旧小区的背街小巷,问题轻微,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反映的问题,一是西城街道办大北街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三轮车车主,车主积极配合整改,将长期停放在该处的三轮车停入了专业的停车场,并表示不再将三轮车停放在原处。二是西城街道大北街社区组织人员对该处和周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清运,原车辆停放处已干净整洁。三是2018年11月6日上午,区城管局路灯所在该处安装了大功率路灯,确保行人通行安全。四是大北街社区工作人员在片区开展了文明宣传活动,发放了文明宣传单,对戏迷巷周边居民逐家逐户进行文明宣传,并在巷内设置醒目位置张贴了温馨提示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爱护环境卫生。五是区城管局、西城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区域开展常态联合巡查,环卫部门也将加强片区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该处环境秩序干净整洁。
        综上所述,区城管局、西城街道办事处已协调联动,落实了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

D510000201811040034

南充市顺庆区西门坝街95号鸿运来超市背后。很多托运部卸货每天从晚上十点过持续凌晨一两点钟,早上四五点钟又开始,车子和人说话还有卸货的声音很大,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根本就没法休息。这个事情已经投诉了很多次了,每次政府部门去了之后,当时就整改一下,政府工作人员走了以后又还是很吵,根本没有效果,反反复复的,一直是这样,每天都在作业,居民根本没法睡觉。

南充市

噪音

       经查,该托运部的确存在晚上10点后至次日凌晨装卸货情况,且装卸货发出的声音和工人说话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产生了一定影响。该件为重复投诉件,自去年2017年以来,虽然制定了整改方案,制度健全,但由于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经营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消极对待整改,导致整改效果反反复复。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一凡,责任单位:南充市交通运输局、顺庆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顺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帆。
      (一)坚持立说立行。责成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整改方案:一是在科开巷张贴物流企业作业时间告知书,禁止晚上11:00至次日凌晨6:00转运和装卸货物;二是在科开巷片区安装5处高清摄像头,实行动态监管,以上两项已完成整改。
       (二)突出严查严管。责成顺庆区交警一大队制定科苑街、西门坝街片区交通管理方案,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同时,加强对经营业主的教育,达到标本兼治、积极解决民生问题,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对违反禁止驶入、禁鸣、禁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责成顺庆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制定《日常巡查值守监督工作方案》,牵头组建日常监管队伍和科开巷物业自治巡逻小分队,负责蹲点值守和日常巡查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责成顺庆区交警、城管、运管、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与该片区托运部签订限时作业和规范作业承诺书,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2018年11月8日,顺庆区纪委监委按相关程序对顺庆区交通运输局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局长张传军进行了行政约谈。

4

D510000201811040044

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高都路三段万科楼盘。去年环保督察的时候反映过下中坝高都路三段万科楼盘旁的高速,南充市交通局承诺2017年9月整改完,但到目前为止只安装了一般的隔音带;下高速两旁的绿化带(星河路与高都路的连接),被人乱挖来种菜,破坏树木绿化。到晚上,到处焚烧,导致附近居民没法开窗,此情况已经持续很多年了。

南充市

大气,噪音

  1. 群众反映“只安装了一般的隔音带”的问题属实。经查,高坪万科小区一期成南高速隔音屏安装至今保持完好,施工质量验收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测,结果显示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同时,隔音屏安装后经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万科金润华府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2018年11月6日,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
           2. 群众反映“星河路与高都路连接处,被人乱挖来种菜,破坏树木绿化”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星河路与高都路连接处绿化带内,因管理不到位,的确有周边居民种植蔬菜的现象。
           3. 群众反映“到处焚烧”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虽未发现都京街道社区高速路桥下有焚烧痕迹,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并现场查看周围,发现其他空地上有零散的焚烧迹象。

属实

      (一)关于“只安装了一般的隔音带”的问题
       责任领导: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本良; 责任单位: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何赪承。
       1、行政处罚情况。因安装隔音带质量合格,使用正常,也未超安装进度。因此,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如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确保该隔音带正常使用。
       (二)关于“星河路与高都路连接处,被人乱挖来种菜,破坏树木绿化”的问题
       责任领导: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本良; 责任单位: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推”办副主任刘平。
       1、行政处罚情况。因高坪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桥两侧绿化带进行清除,已经实施植草复绿。因此,未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高坪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高速桥下绿化带进行植草复绿,并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该项工作;2018年11月8日,高坪区城管执法局在高速桥下安装安全警示隔离桩,防止车辆进入桥下倾倒垃圾。同时,高坪城管执法局责成都京城管执法大队及都京东湖社区加强该路段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并做好居民环保意识宣传。
       (三)关于“到处焚烧”的问题
       责任领导: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本良; 责任单位: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推”办副主任刘平。
        1、行政处罚情况。因查看现场,未发现焚烧现象,因此,未实施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都京街道办事处完成以下事项:一是召集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再次宣传秸秆禁烧政策;二是在西河东路和高都路口设立焚烧观察点2处;三是建立秸秆禁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5

D510000201811040029

南充市陵区。去年环保督察期间,区政府要求红星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厂整改完后一直处于关停状态,当时区政府在嘉陵区工业园区划地给该公司,该公司做了环评、地址灾害评估报告,做了工地土石方的开挖,设备采购,厂房设计规划等工作,但后来2018年6月7日,被暗箱操作,搬迁地址没有落实。现在该公司要求政府给地进行搬迁,恢复正常经营,让老百姓有生存的地方。(相关信息邮寄到A63号邮箱)

南充市

其他污染

       1、关于“去年环保督察期间,区政府要求红兴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整改完后一直处于关停状态”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2017年8月25日,红兴屠宰场自愿申请关闭,嘉陵区环保局报经区政府批复同意。2017年9月25日,嘉陵区政府与红兴屠宰场就屠宰场搬迁相关事宜签订了《合同书》。该屠宰场关闭后,未进行畜禽屠宰作业。
       2、关于反映“当时区政府在嘉陵区工业园区划地给该公司”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根据嘉陵区政府与红兴屠宰场签订的《合同书》,约定红兴屠宰场应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依法实行挂牌出让取得,不存在“区政府划地给该公司”的说法,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关于“该公司做了环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做了工地土石方开挖,设备采购,厂房设计规划等工作”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红兴屠宰场在未取得嘉陵工业集中区恒生仓储物流北侧地块(面积约34.9亩)土地使用权前提下,便进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地质灾害评估和对厂房的初步规划设计,并实施了土石方开挖工程。但其反映的“设备采购”,不属实。
        4、关于“后来2018年6月7日被暗箱操作,搬迁地址没有落实”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红兴屠宰场反映存在暗箱操作问题已由嘉陵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其真实情况为:2018年6月7日,在嘉陵工业集中区恒生仓储物流北侧地块(面积约34.9亩,规划用途为屠宰场)挂牌竞价会中,红兴屠宰场报名参加了竞拍,但最终竞价低于自然人何森的竞价,未能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整个出让过程完全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竞价现场有顺庆区公证处全程公证和市纪委监委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因此,不存在“搬迁地址没有落实”的说法。

属实

    责任领导: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申庆超;责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责任人:嘉陵区农牧业局局长陶刚。
    鉴于该投诉件投诉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是属于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联的土地供应引发的信访投诉。根据四川省迎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开展环境保护“回头看”有关指示精神,经我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指挥部研究决定,请求将该案件交由嘉陵区人民政府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程序另案处理。

6

D510000201811040045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塘桥村7组黄桷梁子蛋鸡养殖场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田里,污染水源,夏天的时候苍蝇乱飞,窗户都不敢打开,鸡毛也到处乱飞,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且非法占地,2015年占用土地承诺村民要养殖20万只鸡,提供45个岗位。但只养了7、8万只鸡,说是机械化生产不需要人工作了。向村干部反映过污染问题,但是去现场看了就只是说一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广安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反映“污水直排入田,污染水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仅通过一根管道排放雨水和污水,导致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鱼塘,漫入下方农田,造成农田污染。
2.关于反映“蚊蝇较多,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没有完全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中的治污要求修建设施,没有及时处理粪便,导致蚊蝇滋生,影响群众生活;
3.关于反映“鸡毛乱飞”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雏鸡在换毛过程中有掉毛现象,该养殖场没有设置防尘网及绿化隔离带,导致鸡毛乱飞,影响群众生活。
4.关于反映“非法占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场核实,该养殖场用地在核准范围之内。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副市长、前锋区区委书记尹黎明
责任单位:广安市农业局、前锋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广安市农业局局长刘健,前锋区区长米亮
    2018年11月5日—7日,调查组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责成前锋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污染问题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期限,明确工作纪律,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市农业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一)关于污水直排入田,污染水源的问题。前锋区安监环保局于2018年11月6日对代市镇黄桷梁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1月6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前环行处立字〔2018〕43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前锋环责改字〔2018〕43号),前锋区政府责令该养殖场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养殖废水进入沼气池,通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再经新建沼液沉淀池后,通过管网输送到合作社桑树基地和果树地消纳。
(二)关于蚊蝇较多,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前锋区安监环保局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前锋区政府要求该养殖场2018年11月15日前饲喂防蚊蝇微生物剂,封闭干粪堆码场四周墙体,并栽植吸附臭味能力较强的植物,形成绿化隔离带。同时加强场内消杀灭工作,及时处理粪便,防止蚊蝇滋生。
(三)关于鸡毛乱飞的问题。前锋区政府责令该养殖场90日内完成圈舍排风扇出口处防尘网建设,减轻羽尘对环境影响。                                                   (四)关于非法占地问题。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代市镇已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对该养殖场占地的相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

前锋区纪委对区畜牧局局长张宗国通报批评,对代市镇安办主任唐继圣谈话诫勉;区安环局纪检组对区安环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谢兵谈话诫勉。

7

D510000201811040012

    广安市武胜县。加油站(攀能石油泰山加油站)漏油2015年就污染了村民的水井,鱼塘里的鱼也毒死了,去年加油站扩建,今年十月初再次发生严重的漏油情况,漏出的油从地下浸到了信访人家里的厨房门口都有,下雨天天气潮湿味道特别大,而且害怕起火有安全隐患,距离加油站二三十米远的鱼塘也有漏的油浸进去,大量的鱼被毒死,居民向地方政府、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都反映了,也取证了,通知加油站停业整顿,但加油站只挂了一个停业的牌子,实际上还是在营业,居民向政府反映这个情况,政府就说很忙要走程序,也不可能天天蹲在加油站,政府部门取了井水水样检测的结果也不公开,只是说受到了污染,但是污染的程度需要第三方来鉴定,也一直没有给居民鉴定结果,从举报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天了,没有什么处理结果。从2015年加油站开始漏油以来鱼塘里的鱼被毒死有两次了,井水也一直收到污染,老的水井里面的水里有异味,2015年漏油事件以后加油站给村民在鱼塘旁边打了新井,村民不确定新井是否也遭到污染。希望工作组不要经过地方政府、环保、安检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包庇加油站,查不到实情。环保部门以前在调查中称这个加油站手续不齐全,但是却不处理,现在又称加油站只是在试营业。加油站老板很有关系,政府里面有关系,害怕报复。

广安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 关于加油站漏油污染新旧水井、鱼塘、信访人宅基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0月14日,信访人通过12369热线对加油站油污染进行了举报,武胜县环保局和经信局于10月15日起对泰山加油站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信访举报人厨房周边有油污浸出痕迹,鱼塘有少部分油膜,但未见死鱼,院内停用的老水井有明显油气味道。
2. 关于加油站手续不齐、停业整顿期间仍在营业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武胜县农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加油站于2000年7月10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X0073号),2018年10日15日,武胜县环保局发现该加油站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对其作出了停产整治决定。2018年11月4日,武胜县环保局跟踪检查时,发现泰山加油站还在加油营业,未履行环保局作出的停产整治决定。2018年11月4日泰山加油站实施停业整改。
3. 关于加油站有关系、地方政府保护包庇、查不到实情、二十多天无处理结果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0月14日接到信访人举报后,武胜县环保、经信等职能部门按程序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对其存在污染环境、无环评手续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该问题已移交武胜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未发现失职渎职行为。
4. 关于井水水样检测未及时公开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0月22日,武胜县环保局监测站对院内老水井和鱼塘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并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送达了加油站业主,但未送达信访举报人。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副市长、华蓥市委书记肖伟华
责任部门:广安市经信委,武胜县政府
责 任 人:广安市经信委主任赵胜强,武胜县县长文阁
2018年11月6日—8日,调查组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责成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泰山加油站污染整治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期限,明确工作纪律,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市经信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一)加油站漏油污染新旧水井、鱼塘、信访人宅基地问题。2018年10月15日,武胜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加油站业主已于2018年9月28日对泄漏管道进行了修补,对泄漏油污进行了清理。武胜县沿口镇、经信局、疾控中心已督促业主采取措施对停止使用的老水井、鱼塘及信访举报人房屋周边污染问题进行了治理,水质得到了恢复。
(二)关于加油站手续不齐、停业整顿期间仍在营业的问题。由武胜县经信局、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逐一落实环保措施,待取得环评手续且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目前,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环保设施建设,泰山加油站实施停业整改。2018年10月15日,武胜县环保局针对加油站“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手续,擅自进行技改扩建,并投入加油经营活动”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10月18日向业主送达了《立案决定书》(川环法武胜立字〔2018〕27号)和《停产整治决定书》(川环法武胜环责停字〔2018〕07号)。
(三)关于井水水样检测未及时公开的问题。泰山加油站已委托武胜县疾控中心对新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告知周边群众水质检测结果。该项工作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关于新水井是否也遭到污染的问题。武胜县疾控中心检测并出具新水井水质《检测报告》后,若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赓即制定针对性措施,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迅速实施整治,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该项工作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目前尚未发现失职渎职情况

8

D510000201811040039

    乐山市高新区车子镇建业大道的四川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气味污染问题。该公司主要做燃煤锅炉的尾气治理,对尾气除尘脱硫脱硝。厂区里对环保设备喷漆的时候没有除味的设备,没有焊接尾气处理设备,导致味道特别重。该厂是几年前建立的,离居民区最近的也就300米距离,喷漆焊接的味道对周围居民影响非常大。曾经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是没有人来查。

乐山市

大气

    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新礼赴现场督导,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实,天壹环保曾用名四川天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6月更名为天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该公司办理了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搬迁至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2013年4月,该公司办理了KT111R矿用无线通信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在项目一期基本完成后,从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搬迁至现厂址,但因市场原因项目未投运;2017年7月,断断续续开展了脱硫、脱硝环保专用设备的组装生产。
    1. 气味污染问题。11月5日现场调查期间天壹环保未生产,现场存在焊接和人工补漆的痕迹,无补漆废气和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群众反映的该内容情况属实。
    2. 距离问题。经现场核查,厂区距离周围最近的居民点直线距离为270米。群众反映的该内容情况属实。
    3. 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没有人来查的情况。经对12369、乐山市心连心专线平台及高新区环保分局、车子镇等投诉渠道的举报情况进行清查核实,2016年至今,未收到过对天壹环保的环保投诉。群众反映的该内容情况不属实。
    4. 现场走访情况。经对天壹环保周围的4户住户进行走访,有1名群众表示一个月前闻到过油漆味,但不确定是天壹环保喷漆产生,还是装修或者汽车喷漆产生,其余3名群众表示未闻到过从天壹环保飘出来的喷漆焊接异味。

属实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聂磊、高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曹志;责任人:高新区科经局局长李彦、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何冀 
    1.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天壹环保涉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乐市环立字〔2018〕23号)。(正按行政处罚程序推进)
    2.严格按照KT111R矿用无线通讯管理系统项目登记表审批意见(乐市环审〔2013〕56号)组织生产,禁止开展机械加工、喷漆刷漆和焊接及有机溶剂清洗工艺。
    3.加强公司内部环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案件追责问责组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相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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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41

乐山市金口河区。到处烧草草,垃圾到处往河沟里倒,向政府反映都不管

乐山市

其他污染、土壤

    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长明对案件进行了督导,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1、“到处烧草草”问题:区政府副区长姚迅逸率队,区农业局、各乡镇对全区41各村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场发现有烧野草现象4起,属于秸秆焚烧,现场及时进行了扑灭,并教育了当事人。
调查结论:“到处烧草草”问题属实。
    2、“垃圾到处往河里倒”问题:区委书记张建红、区长段俊辉带头开展巡河工作,各级河长全覆盖现场巡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吴新宇率队进行专门暗访督察,未发现有群众往河道倾倒垃圾行为,但发现部分河沟确有少量垃圾未及时清理,对督查发现的3个有垃圾的点位,已全部清理整改到位。调查结论:“垃圾到处往河里倒”问题属实。
    3、“向政府反映都不管”问题:现场调阅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各乡镇等单位2018以来的群众来电来访反映资料,共有秸秆禁烧投诉8起、河道垃圾投诉2起,均件件回应,并已全部办结。调查结论:“向政府反映都不管”问题不属实。

属实

    责任单位:金口河区人民政府;责任领导: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迅逸、吴新宇;责任人:金口河区农业局局长郭建刚、 金口河区城管局局长张征洪
    (一)关于“到处烧草草”问题。接到交办件后,迅速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近期出台的《金口河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抓好秸秆禁烧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公告》,由区农业局牵头制定具体巡查方案,并与各乡镇一起主动抓好落实,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从快从严处置焚烧秸秆行为。
    (二)关于“垃圾到处往河沟里倒”问题。金口河区迅速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城管、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结合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河道监管责任。同时,区城乡环境治理办牵头,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方案》,加大对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 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督办室、区总河长办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将对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纪委严肃问责。利用微金口河、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爱护环境意识,养成良好习惯。结合脱贫攻坚走访工作,入户宣传环境卫生政策、秸秆禁烧政策。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方案》 ,持续加强秸秆禁烧和乱倒垃圾的巡查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基础。

10

D510000201811040035

眉山市洪雅县境内青衣江主流以及青衣江支流都遭到了当地的不法分子非法电网捕鱼,长期没有人管,导致青衣江的鱼类受到严重破坏,给当地公安部门反映,没有受理此事。并且洪雅县的汉王水库的野生鱼类也遭到非法电网捕鱼,2016年信访人向眉山市市政府写过一封举报信但是没有得到回复。希望督察组能对此彻查。

眉山市

洪雅县立即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1.关于青衣江、汉王湖电网捕鱼核查情况。11月5日晚,洪雅县农牧局对青衣江流域将军乡段和止戈镇段进行执法巡查,未发现电捕鱼行为。11月6日,洪雅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宋良勇率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将军乡、汉王乡对青衣江流域渔政执法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发现江边停泊有小木船,经盘查无违法捕捞行为。11月7日,洪雅县农牧局对青衣江流域止戈镇段、将军乡段以及汉王湖库区进行了执法巡查,未发现电捕鱼行为。虽现场未发现电捕鱼行为,但根据洪雅县渔政执法情况,近年来,青衣江流域及汉王湖确实存在违法电网捕鱼情况。2.关于向眉山市市政府写过一封举报信但是没有得到回复核查情况的问题。通过对“12345”眉山市党务政务热线平台中从2016年以来反映或举报电捕鱼行为的交办件进行清理核实,共有交办件24件,其中市长热线交办20件,书记信箱3件,部门信箱1件,所有交办件均按信访要求办结。对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2016年交办洪雅县的信访案件进行了清理核实,无涉鱼举报案件。

属实

针对调查结果,洪雅县立即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1.由洪雅县农牧局牵头,县电视台、《今日洪雅》、县工商质监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配合,强化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法电捕鱼典型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渔业资源保护意识。2.由洪雅县农牧局牵头,加强县域内天然水域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巡查台账记录,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3.由洪雅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洪雅县农牧局渔政执法工作,对阻碍渔政执法和拒不配合渔政执法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坚决进行依法查处。4.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明确乡镇、村(社区)、组渔业资源保护责任,强化天然水域网格化管理,依法打击、制止违法捕捞行为。5.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渔政执法罚没收入部分用作举报奖励资金,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齐抓共管的渔业资源保护良好氛围。6.由洪雅县农牧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乡(镇)研讨,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电毒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议意见并形成方案,在2018年11月20日前报洪雅县政府审定。7.因无反映人联系方式,无法向反映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已责成洪雅县农牧局通过洪雅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举报件处理结果和洪雅县渔政部门联系电话。同时,责成洪雅县农牧局对今后所有涉渔举报案件,包括党务政务热线交办件、四川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交办件、县内涉渔举报件等进行台账管理、按期办结。

11

D510000201811040036

雅安市名山区。成雅高速两边的排水山沟,杂草野树多年无人管理,水沟无人疏通,影响了周围农田,引起洪水泛滥。已经多次向高速路保洁公司、当地政府反映,都没有解决。

雅安市

其他

11月6日上午9:00点成雅分公司雅安管理处会同雅安市交通局、名山区政府及当地乡政府、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该段边沟处于成雅高速K1912+200段,该路段属于填方路段,成雅向和雅成向的边沟长有杂草,但能正常排水,该路段的水流汇集至成雅向K1912+100左右,排入地方水沟,地方水沟截面尺寸较小,两侧的农田种有茶树。据当地村书记介绍,在雨季流水量较大时,地方水沟会有水溢出到两侧的农田里。经在现场与当地解放乡的乡长和文昌村的书记等商量,成雅公司雅安管理处负责清理边网内的杂草,地方水沟截面尺寸较小的问题由属地乡、村负责解决。

属实

11月6日,成雅分公司雅安管理处迅速联系施工单位现场查看后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11月7日始,施工单位组织25人进入现场施工。网外边沟也由名山区解放乡政府进行整治。截至11月9日已全部完成,共清理边沟697米,其中:雅成向357米,成雅向3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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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2

宜宾市南溪区锦西街南一中学旁边钻石城小区一楼的商铺,开了很多家茶馆以及饭馆(具体名称不详),噪声扰民以及油烟乱排的现象,希望督察组彻查。

宜宾市

大气,噪音

南溪区鑫宇·钻石城小区位于南溪区文化路西段,紧邻南溪区第一中学高中部,由四川宜宾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成中投资集团建设,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1月验收合格,由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及高层住宅组成的商住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逾10万平方米,共分A、B、C三个商住区,其中住宅约5万平方米,616套;商业5.7万平方米,637间;该商住综合体商业部分的餐饮业态主要集中在B区一楼、C区一二楼,共36家;茶馆主要集中在A、B区一楼,共5家;该商住综合体由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018年11月5日,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1.群众反映的扰民噪音问题:经查,主要系钻石城小区一楼的商铺茶馆及饭馆在夜间21:00后占道从事经营活动所致,群众反映该区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2.群众反映的油烟乱排现象:经查,主要系钻石城商业综合体部分商家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致,该区域餐饮店36家,其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家,分别是位于一楼的“啃大骨绿豆养生汤、小郡肝火锅店、胖子烧烤、食里香面、老宜宾面庄、牛肉荤燃面馆”6家和位于二楼的“布尔牛排”1家,群众反映该区域餐饮店存在油烟乱排现象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宜宾市南溪区钻石城小区一楼的商铺茶馆以及饭馆,噪声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溪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凌健;责任单位:区住建城管局;责任人:区住建城管局副局长高文俊。
1.2018年11月5日,工作专班在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合下,责令占道经营的商家限期于11月9日前完成整改,不得再行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区房管局向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11月9日前督促占道经营商家完成整改;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钻石城区域内商铺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及油烟排放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向商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承诺于11月9日前督促占道经营商家完成整改。
2.钻石城商业综合体一楼温馨茶园、钻石茶园2个占道经营商家已于11月6日完成整改,其余占道经营商家均承诺于11月9日前完成整改。
3.由南溪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城管局加强对辖区内商家的宣传教育,指导商家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性从事经营活动,严格禁止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产生噪音污染。
(二)关于“宜宾市南溪区钻石城小区一楼饭馆油烟乱排”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溪区政府副区长陈经纬;责任单位:区住建城管局;责任人:区住建城管局副局长高文俊。
1.2018年11月5日,工作专班一行在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合下,先后向商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7家油烟乱排商家于11月9日前按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7家油烟乱排商家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2.布尔牛排、小郡肝火锅店2个商家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牛肉荤燃面、胖子烧烤、老宜宾面庄、食里香面、啃大骨绿豆养生汤5个商家已订购油烟净化设施,并承诺于11月9日前按要求安装完毕。
3.由南溪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城管局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商户的宣传教育,指导商家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拟对南溪区住建城管局数字城管分控中心副主任兼市容环卫股股长余洪波同志,南溪区公安分局网格大队南城中队中队长肖涛同志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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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43

泸州市叙永县两河镇。环保局不作为,今年5月份左右信访人向环保局举报当地的水质经常有问题,两河镇水厂(地址:两河镇保丰村9社鱼洞沟)抽取的水源不合格。两河镇的主要水源地是东边岩水库,在水库枯水干涸期就会抽黄泥河河道的水。水厂上游50m处游有两河电厂,由于电厂修的拦河坝沉淀的污泥在抽水范围内,导致黄泥河河道水源被污染。叙永县环保局回复拦河坝的问题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只是要求叙永县水务局责令水厂清理水池,但现在都没有清理,水质仍然很浑浊。另外,东边岩水库的水质基本没有问题,但在洪水期供水也还是很浑浊。诉求:要求两河镇水厂解决拦河坝沉淀污泥的事情,保证当地的水质。

泸州市

  2018年11月5日—6日,由市环保局局长王开源同志率工作专班(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和叙永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两河镇水厂为叙永县两河镇供水站,负责人为杨映秋,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7144841317。该站始建于1981年,2009年升级改造,同步将取水点由鱼洞沟水井改为东边岩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站处理工艺包括折板絮凝、平流沉淀、石英砂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建有直板反应沉淀设施1套,100m3慢滤池1口,400m3清水池2口,供水站处理能力550m3/天,设计供水人口6000余人,实际供水人口约5000人。
2.投诉人反映的东边岩水库准确名称为天生桥村东边岩饮用水水源地,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两河镇保丰村6社,距黄泥河边约10公里,取水点经纬度坐标为105°23′58.10″,28°4′30.20″。2015年12月14日,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市府函〔2015〕384号文件批复划定,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
3.投诉人反映的鱼洞沟取水点位于两河镇保丰村9社黄泥河右岸的一处地下老水井(供水站建成前村民自行取水若干年的水井),水源为地下溶洞水,容量约40立方米,距黄泥河约5米,距两河电站(建于上世纪70年代)拦河坝约200米。该井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采用水泵抽水作业。水井旁建有抽水泵房1间,设置功率22KW的电动离心泵1台,配电箱1个。
4.投诉人反映的两河电站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电站装机容量275KW,为保障两河电站发电,在黄泥河鱼洞沟河段上修建有一处拦河坝。
(二)现场调查情况。
1. 关于反应叙永县两河镇、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
经调查,2018年8月10日,县环保局收到群众反映两河镇供水站的微信举报1件。8月18日,县环保局派执法人员会同两河镇政府对东边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两河镇供水站和两河电站拦河坝等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两河镇供水站存在未备案应急取水的行为,依程序对信访人给予回复,两河镇供水站对存在未备案应急取水行为立即停止。8月20日,县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监管的通知》(叙环〔2018〕104号),要求两河镇政府加强管理,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8月22日,两河镇下发两府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供水站对相关问题立即整改,禁止在未备案的水源地进行应急取水;并由分管副镇长约谈供水企业相关人员。用电记录表明,供水站从2018年9月起未在鱼洞沟水井取水。
因此信访人反映“两河镇和环保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今年5月份左右信访人向环保局举报当地的水质经常有问题,两河镇水厂(地址:两河镇保丰村9社鱼洞沟)抽取的水源不合格问题。
经调查:两河镇供水站是经县水务局核准合法的取水点为天生桥村东边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7年以来,叙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两河镇开展水质卫生监测8次,其中对供水站出厂水检测4次,3次合格,1次部分指标存在问题(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二氧化氯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末梢水检测3次,1次合格,2次部分指标存在问题(1次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二氧化氯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另1次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二氧化氯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管网水检测1次合格。检测结果表明枯水期出厂水和末梢水偶尔存在微生物伴消毒剂指标不符合标准,主要原因系消毒剂投加不足,可以通过调节消毒剂用量,加强管理进行消除。
2018年11月5日,市环境监测站对两河镇东边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鱼洞沟水井取样监测,除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下水Ⅲ类饮用水质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规定,若水厂制水时消毒剂投加不足会导致出厂水总大肠菌群超标。总大肠菌群超标可由制水厂采用消毒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后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总体上该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6日,县疾控中心再次对两河镇供水站出厂水和末梢水取样检测,检测指标符合标准。
信访人反映 “两河镇水厂抽取的水源不合格”问题不属实。但因供水站自身管理不到位、硬件设备差、自检及消毒工作不到位,出水部分指标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导致信访人“反映水质经常有问题”属实。
3. 关于反映两河镇的主要水源地是东边岩水库,在水库枯水干涸期就会抽黄泥河河道的水。
经调查:东边岩水库即是经县水务局核准天生桥村东边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叙永县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两河供水站初步设计报告》,该水源点最枯流量约550m3/d,水量可满足两河镇供水站供水需求。因两河镇供水管网老旧,存在漏损;春耕期农业用水与饮用水冲突等原因,两河镇供水站在供水水量不足的情况下,在鱼洞沟水井应急取过水,仅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共耗电36815度,存在未备案实施取水行为。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时应急取水的,应及时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信访人反映 “两河镇的主要水源地是东边岩水库,在水库枯水干涸期就会抽黄泥河河道的水”问题不属实,但从紧邻黄泥河的鱼洞沟水井应急取水属实。
4.关于反映水厂上游50m处有两河电厂,由于电厂修的拦河坝沉淀的污泥在抽水范围内,导致黄泥河河道水源被污染。叙永县环保局回复拦河坝的问题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只是要求叙永县水务局责令水厂清理水池,但现在都没有清理,水质仍然很浑浊。另外,东边岩水库的水质基本没有问题,但在洪水期供水也还是很浑浊。
现场核实表明,在枯水期、丰水期,两河镇供水站从鱼洞沟水井未经备案实施过应急取水,但从未直接从黄泥河中直接取过水。县疾控预防中心2018年对供水站丰水期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表明,两河镇供水站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未发现水质浑浊的问题。因此,信访人反映从黄坭河取水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保障叙永县两河镇供水站水质问题
责任领导:苏丹(叙永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叙永县水务局、叙永县环境保护局、叙永县疾控中心、叙永县两河镇;责任人:李小平(13708283233)、刘桦(18208329799)、李应乾(13548343489)、陈文刚(18982777689)。
1.行政处罚情况。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对两河供水站水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11月9日,对供水站给予行政处罚5000元罚款。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加强对场镇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责成叙永县水务局督促两河镇供水站加强引水、供水管道的巡查管护,加强供水站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净水、消毒等制水流程;叙永县卫生计生局强化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叙永县两河镇加强对天生桥村东边岩饮用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排查梳理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提升两河镇供水站供水能力。一是修建调节池,提升天生桥村东边岩饮用水源地蓄水能力。具体为:11月30日前完成设计方案,2019年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修复破损的主管网;三是进一步增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网,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长期抓好对枯水期水资源调配。
(二)关于叙永县两河镇供水站未备案在鱼洞沟水井实施应急取水的处理
责任领导:苏丹(叙永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叙永县水务局;责任人:李小平(13708283233)。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两河镇供水站对鱼洞沟取水点的应急取水设施进行立即拆除,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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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06

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余安村11组恒大养殖场(老板:岳观强)污染问题,该养殖场已经存在十多年,现养了500、600只猪,从成都等地收潲水喂猪,随意占用农耕田建猪舍,倒猪粪,臭气熏天。由于养殖场的生产线距离村民家里最近的只有50m,臭味和猪叫声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去年信访人向什邡市环保局投诉,但只是来看一下并没有做任何处理。还向德阳市投诉过,也是一级一级往下推,没有解决问题。诉求:将养殖场搬迁出去。

德阳市

大气,噪声

2018年11月5日,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同志率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国土局、什邡市畜牧局、洛水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什邡市洛水镇余安村11组恒大养殖场”实为“强达养殖场”,业主岳关强。该养殖场位于什邡市洛水镇余安村11组,在准养区范围内,主要从事商品猪养殖。该养殖场于2011年8月开始建设,12月投入生产,现有生猪养殖圈舍1处,化粪池1口、沼气池1口,有机肥生产线1条,有机肥原料、产品库房及隔离圈舍1栋(圈舍未使用),存栏生猪362头。该养殖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养殖粪污,粪污采取干湿分离,干粪人工清理进入有机肥生产线生产有机肥;尿液进入化粪池、沼气池处理后还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该养殖场于2011年8月开始建设,12月投入生产。2012年该养殖场补办环评手续,同年5月23日取得《关于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什环建函〔2012〕115号),项目设计年产商品猪1100头,年存栏量418头。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洛水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该场常态监管,督促该场抓好环境卫生,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什邡市畜牧局按照行业主管原则,于2017年起指导该养殖场实施“一户一策”技术改造,增加与养殖场规模相适应的化粪池、沼气池、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在日常监管中,指导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抓好兽药饲料使用、疫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对违禁药品“瘦肉精”的抽检,指导开展规范化养殖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检查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雨污是否分离,有无污水外排口等,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2017年8月18日,什邡市12369热线电话接到关于“岳关强猪场乱排猪粪,苍蝇多”的投诉后,交由洛水镇办理。8月19日上午,洛水镇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业主岳关强有3处散养点,养殖生猪及仔猪160头。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业主岳关强在散养点挖好化粪池,并当场封堵散养点排污口,责令其处理3处散养点的160头生猪和仔猪。此后,洛水镇牵头开展了4次督查,业主岳关强于8月25日挖好散养点化粪池,于9月5日将应处理的仔猪销售完毕,12月4日将应处理的生猪销售完毕。经电话回访来电人,来电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至2018年8月底,未再接到对该养殖场的环保信访投诉。2018年9月7日、10日、17日,什邡市多渠道接到群众关于“岳关强养殖场猪粪直接排放到水沟和露天堆放,污染环境”的投诉后,主动会同德阳市环保局,并责成什邡市环保局、畜牧局、洛水镇等单位赴现场调查,封堵疑似排污口;督促业主岳关强整治养殖场卫生环境,清理堆放在田里的粪污,避免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群众;清场关闭3处临近居民居住点的散养点,避免对临近住户造成影响;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并整理周围环境卫生,预防病原体传播;指导业主岳关强与渔江村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多渠道处理粪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什邡市环保局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私自扩大养殖规模问题(该养殖场在有机肥生产线位置私自修建养殖圈舍,最大可养数量超过环评批复的设计养殖能力,实际养殖数量未超过,其后该圈舍已拆除),2018年10月19日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立案决定书》(什环立字〔2018〕7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什环责改字〔2018〕76号),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什环罚告字〔2018〕76号)。
2018年9月10日,什邡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养殖场存在违规占地情况。经现场核实,什邡市国土局于9月17日对该养殖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立案调查,9月19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什国土资责停通字〔2018〕19号),10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什国土资行罚决字〔2018〕27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5825元。2018年10月29日、30日,什邡市接到“12369”网络平台关于 “岳关强乱排,占地”的投诉后,责成洛水镇、什邡市国土局、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畜牧局再次现场调查核实。要求该养殖场按照之前什邡市国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尽快拆除擅自改建的圈舍。10月31日,什邡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及其有机肥生产线臭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工作。11月5日,对距离该养殖场最近的两处居民点环境噪音开展了监测,了解该养殖场及有机肥生产线对周围群众的影响程度(监测结论)。截至11月5日,该养殖场已清除有机肥加工棚里的有机肥和猪粪,开始对擅自改建的圈舍进行拆除。
(三)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该养殖场已经存在十多年,现养了500、600只猪”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于2011年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362头,环评设计存栏量418头,未超过环评批准的养殖规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从成都等地收潲水喂猪”的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原为泔水经高温处理后饲喂生猪,但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要求,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该养殖场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已于2018年11月3日停止泔水饲喂,群众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随意占用农耕田建猪舍”的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养殖户非法占用土地633平方米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及猪舍(含库房),什邡市国土局已于9月19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什国土资责停通字〔2018〕19号),已于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国土资行罚决字〔2018〕27号)。目前该养殖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圈舍正在自行拆除中,群众反映问题属实。4、关于“养殖场的生产线距离村民家里最近的只有50m,臭味和猪叫声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的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距离方面,在环评审批时,该养殖场100米范围内有3户居民(其中距离最近为30米),均对岳关强修建该养殖场无意见并签订同意书,因此什邡市环保局批准该养殖场建设,并强调如果发生污染纠纷,养殖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搬迁。该养殖场生产至今,这3户居民与其从未发生污染纠纷,在本次现场调查过程中,这3户居民对该养殖场也无异议。噪音方面,2018年11月5日18时—19时,什邡市环保局监测站于养殖场喂食期间(经走访了解该期间噪声最大),在距离养殖场最近的两处农舍开展噪音监测,依据什邡市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什环监字〔2018〕第132号)显示两处居民点环境噪音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臭味方面,什邡市环保局已于10月31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气味检测,11月6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炯测检字〔2018〕第E005796号)。报告显示,监测点位臭气浓度及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该养殖场确有臭味和噪音散发,虽然符合相关标准,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依然存在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5、关于“去年信访人向什邡市环保局投诉,但只是来看一下并没有做任何处理。还向德阳市投诉过,也是一级一级往下推,没有解决问题”的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什邡市各渠道接到涉及该养殖场的投诉共7件,其中2017年1件,2018年6件,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该养殖场对每项整改要求,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养殖场周边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其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正在进行拆除。同时,在多次投诉办理过程中,洛水镇多渠道了解到,该养殖场与周边群众关系紧张,洛水镇及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国土局、什邡市畜牧局也多次协调解决纠纷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该养殖场已经存在十多年,现养了500、600只猪”的问题。责任领导: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责任单位:什邡市环保局;责任人:什邡市环保局局长杨兵、洛水镇镇长张烨锋、什邡市畜牧局局长李顺良。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现场要求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好养殖规模,目前该养殖场无超规模养殖情况。下一步,什邡市环保局、洛水镇、什邡市畜牧局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并长期坚持,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督促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数量进行养殖。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从成都等地收潲水喂猪”的问题。
责任领导: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责任单位:什邡市畜牧局;责任人:什邡市畜牧局局长李顺良、洛水镇镇长张烨锋。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该养殖场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要求,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下一步什邡市畜牧局、洛水镇将继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坚决禁止其使用泔水饲喂。该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随意占用农耕田建猪舍”的问题。责任领导: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责任单位:什邡市国土局;责任人:什邡市国土局局长陈述荣、洛水镇镇长张烨锋。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养殖户非法占用土地633平方米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及猪舍(含库房)问题,什邡市国土局已于9月19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什国土资责停通字〔2018〕19号),已于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什国土资行罚决字〔2018〕27号)。针对该养殖场设有机肥生产线及猪舍(含库房),私自扩大养殖规模问题,2018年10月19日什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立案决定书》(什环立字〔2018〕7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什环责改字〔2018〕76号),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什环罚告字〔2018〕76号)。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什邡市国土局及相关部门约谈该养殖场业主岳关强,责令其严格履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当前什邡市国土局及洛水镇敦促岳关强自行拆除私建圈舍并缴纳罚款。如岳关强在法定期限内(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和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什邡市国土局将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养殖场的生产线距离村民家里最近的只有50m,臭味和猪叫声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的问题。责任领导: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责任单位:洛水镇;责任人:洛水镇镇长张烨锋、什邡市环保局局长杨兵、什邡市畜牧局局长李顺良。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现场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减少养殖场噪音和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已制定如下措施:一是修缮靠居民点一侧的窗格栏,在喂食期间临时关闭。二是调整排气扇方向,不再向居民点一侧直接排放臭气。三是强化养殖场常态化卫生整治,做好粪污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减少臭气及噪音源。下一步,洛水镇、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畜牧局将落实专人加强业务指导,抓好日常监管,健全监管台账。该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五)关于投诉人反映“去年信访人向什邡市环保局投诉,但只是来看一下并没有做任何处理。还向德阳市投诉过,也是一级一级往下推,没有解决问题”的问题。责任领导:什邡市政府副市长赖朋;责任单位:什邡市环保局;责任人:什邡市环保局局长杨兵、洛水镇镇长张烨锋、什邡市畜牧局局长李顺良、什邡市国土局局长陈述荣。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洛水镇、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畜牧局、什邡市国土局厘清各自责任,梳理各自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进一步确认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养殖场内卫生防疫、养殖档案建立、投入品使用、粪污排放及处理设施运转、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进一步协调该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邻里关系,促进和谐。此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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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0

德阳市绵竹市路成绵高速复线德阳至绵阳段,两边的区域经常有人焚烧秸秆,今天信访人在绵竹市西二环的壳牌加油站加油,就看到旁边有两三个地方正在焚烧秸秆,回成都的路上也看到高速两边有大量的焚烧秸秆的,进入成都界以后就没有了,主要就是在德阳市境内。

德阳市

大气

2018年11月5日下午,根据绵竹市政府副市长张丽珂同志要求,绵竹市农业局及板桥、西南、新市、孝德、齐天、什地镇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并由绵竹市农业局局长甘德福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11月6日,德阳市秸秆禁烧第五督查组对该件办理进行了现场督导。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成绵高速复线德阳市境内途经什邡市、绵竹市、旌阳区和罗江区,其中绵竹市境内约22公里,涉及新市、孝德、齐天和什地4个镇共12个村。绵竹市西二环的壳牌加油站位于绵竹市板桥镇康宁村,毗邻绵竹市西南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1.绵竹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1)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自2013年起,绵竹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全域、全时段、全天侯”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乡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绵竹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镇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共同推进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每年均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绵竹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大小春收割前均召开了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会议。2018年市政府与镇乡、镇乡与村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共172份,村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15.4万余份,印发村规民约15.6万余份。(2)禁烧资金和目标考核情况。2013年以来,绵竹市市级财政累计投入禁烧专项资金1242万元,镇乡及村组累计投入禁烧资金190余万元。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得分对镇乡给予禁烧资金拨付。市目督办将镇乡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分值3分),由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制定《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评细则》并进行年度考核打分,2017年有6个镇乡被扣减目标考核分。(3)禁烧宣传工作情况。一是各镇乡在场镇、村组、院落张贴《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各镇村广播站及流动宣传车每天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知识音频;三是在禁烧关键时期,绵竹市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秸秆禁烧通告、《今日绵竹》设专栏跟踪报道工作进度;四是电信和移动公司建立了秸秆禁烧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送秸秆禁烧消息;五是全市各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设立宣传教育课程并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六是各个镇乡在主要交通路口、村民集中居住点悬挂宣传标语;七是市禁烧办利用“美篇”新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动态,2017年以来公开发布美篇稿件7篇,累计点击率4914次,分享118次。(4)督导巡查工作情况。绵竹市政府成立了5个市级秸秆禁烧督查组,实行分片区轮回督查;市农业局分镇乡安排全局职工组成17个督查组;镇乡成立54个镇村督查组,224个巡逻队、灭火队。2018年全市各级督查组小春累计督查8830人次,大春累计督查2600人次。(5)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扣减考核分;对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绵竹市环保局将现场执法权委托各镇乡政府,对不听劝诫,一意孤行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对引起纠纷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2017年共处罚教育农户9起,通报镇乡6个;2018年通报批评6次,涉及镇乡5个。
(6)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推广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果园深翻埋压秸秆还田、果茶园秸秆直接覆盖还田、秸秆堆沤直接还田和秸秆氨化等枝术,在绵竹市富新、孝德、新市、什地等镇乡发展秸秆生产沼气,在富新镇建设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万亩示范片1个,在广济镇建设水稻秸秆覆盖还田万亩示范片1个,在齐天镇、孝德镇、玉泉镇建立秸秆机械打捆收储利用千亩示范片3个,在每个镇乡建立秸秆还田千亩示范片1-2个,每个村建立秸秆还田百亩示范片1个。依托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公司开展秸秆生物质发电,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31日共收集利用农作物秸秆10427吨。2.板桥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1)成立绵竹市板桥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全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2)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通告、悬挂横幅、与农户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农户承诺书等方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的工作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村按要求落实了宣传车辆、巡逻队和扑火队,在关键时间节点,实行每天24小时巡查,一旦发现火苗及时进行处理。(4)对不听劝诫、一意孤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对已经投入生产的收割机,强制要求其安装粉碎装置,以便在收割中实现秸秆粉碎、还田。凡未安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6)把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项目,对各村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火苗和黑斑的村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分。
(三)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德阳市绵竹市路成绵高速复线德阳至绵阳段,两边的区域经常有人焚烧秸秆”的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案件后,我市立即对成绵高速复线沿线新市、孝德、齐天、什地镇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焚烧秸秆的痕迹。但综合近期督查情况来看,我市确实存在个别农户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和垃圾的现象,如10月25日齐天镇蒲柳村一农户在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玉米秸秆,10月31日孝德镇一农户引发稻草燃烧,11月6日发现富新高华村(二环路旁)一农户焚烧田边的杂草,以上问题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均责成所在镇乡及时进行了处理。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今天信访人在绵竹市西二环的壳牌加油站加油,就看到旁边有两三个地方正在焚烧秸秆”的现场调查情况
经对绵竹市西二环壳牌加油站周围进行现场核查,专案工作组只在该加油站对面排水沟边发现一处约长2.5米、宽0.8米的焚烧杂草、枯叶的黑斑。排水沟旁农田已播种,稻草已经还田覆盖小麦种,田间没有焚烧秸秆的痕迹,该农田户主张昌元因病已住院治疗多日,经核实不是张昌元焚烧的杂草和枯叶。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大家均表示了解秸秆禁烧政策,不会焚烧秸秆。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但无从查找焚烧人员。

属实

(一)关于“德阳市绵竹市路成绵高速复线德阳至绵阳段,两边的区域经常有人焚烧秸秆”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农业局
责 任 人:绵竹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甘德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绵竹市秸秆禁烧办公室于11月5日下午分别向新市镇、孝德镇、齐天镇、什地镇等相关镇乡下发了责令整改函,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各镇乡分别于当日下午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人员连夜排查,并于11月6日完成了整改方案的制定。11月7日上午8:30,市政府在市农业局召开了全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对加强问题整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提出了要求。整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整改。目前各镇乡正按照整改方案及市推进会议要求抓紧落实。
(二)关于“今天信访人在绵竹市西二环的壳牌加油站加油,就看到旁边有两三个地方正在焚烧秸秆”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农业局
责 任 人:绵竹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甘德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绵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板桥镇已采取以下措施:镇纪委对康宁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在党委(扩大)会与机关干部、村三职例会上通报;紧急召开了村支部书记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村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由镇机关干部包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二是责成绵竹市西南镇人民政府加大力度做好禁烧工作,西南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强化了宣传、巡查、考核工作。整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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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8

绵阳市涪城区御营新村楼底下一楼住户14户,(15栋4个单元,共8户;14栋三个单元,共6户)共同侵占小区公摊面积,把一楼住房均改成门面经营,均没有店面名称,从事餐饮、卖卤菜、卖水果、卖百货、卖副食等,产生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占用小区公共通道。

绵阳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住改商出租门面经营侵占小区公摊面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公摊面积的界定,区住建局安排专人到现场核实,未发现御营新村14栋和15栋房屋的楼梯间、公共过道等被侵占情况。
2、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营户占道经营占用小区公共通道问题:经区住建局现场核实,御营新村14栋和15栋房屋之间的道路为御纺巷,系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不属于小区公共通道。
3、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营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14栋、15栋处有10家商家从事餐饮行业,8家涉及现场加工制作产生油烟,未净化处理投诉情况属实。
4、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营中产生噪声污染问题:街道两侧无明显噪声污染源,调查周边群众称投诉的噪音主要是销售鲜肉经营户每天早上5点过开始分割猪肉时声音较大。

属实

1、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住建局、南山街道办事处
住改商出租门面经营侵占小区公摊面积问题:根据御营坝片区旧改方案,2023年前将对御营新村实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住改商问题。
2、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南山街道办事处
经营户占道经营占用小区公共通道问题:2018年11月5日至6日,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了集中清理,限期11月7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市容秩序管控,严禁占道经营,保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畅通。南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御营新村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脏乱差现象,保持小区内通道畅通。
3、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
经营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2018年11月6日城管执法人员向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7户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其2018年11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吃喝天下卤菜店已于当日下午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涪城区食药工质局
经营中产生噪音污染问题:执法人员11月6日对4户鲜肉经营户进行了约谈,要求经营户每天7点后开始营业,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噪声污染问题。 

经涪城区迎检办问责组认定,在办理该信访事项中,我区无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涪城区不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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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0000201811040002

绵阳市涪城区大西街 反映涪城区大西街“天易中餐馆”和“传统蒸菜馆”:1、烟道安装不规范,未设立烟道,排烟口直接接入警钟街10号工行宿舍A栋;2、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3、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4、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炭作为燃料。

绵阳市

大气,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烟道安装不规范,未设立烟道,排烟口直接接入警钟街10号工行宿舍A栋”问题不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与“传统蒸菜馆”开设在老旧商住楼内,开设多年,无专用烟道,为解决油烟排放,两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接入工行食堂共用烟道。
2.“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问题属实。经查,“传统蒸菜馆”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无漏烟漏油现象。“天易中餐馆”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漏油及油烟泄露现象,墙面有油污渗透现象。
3.“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传统蒸菜馆”的抽油烟机产生一定的噪声,但是否超过国家城市环境保护噪声规定标准,需具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4.“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炭作为燃料”问题属实。经查,“天易中餐馆”“传统蒸菜馆”经营手续、证照齐全,未发现跨门占道经营乱象,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或妨碍。其中,“天易中餐馆”使用甲醇作为燃料,未发现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情况。甲醇是否为清洁燃料,燃烧甲醇是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需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调查鉴定后确定。

属实

(一)关于“烟道泄露油烟、滴落油垢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德、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我局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绵城管责通字〔2018〕0305016号),责令其于11月7日前整改完毕。11月6日下午,该店立即展开整改工作,一是对墙体、油烟净化器与烟道接口等漏油区域进行封闭,针对墙体漏油采用水泥覆盖,油烟净化器与烟道接口滴漏处经清洗后,采用玻璃胶封闭,防治油烟及油污泄露;二是对店面内外进行油污清理。11月7日,“天易中餐馆”整改完毕。
(二)关于“营业期间抽油烟机和灶台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德、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积极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易中餐馆”和“传统蒸菜馆”的噪声进行检测,但因近期第三方检测公司业务量陡增,不能第一时间到绵开展工作,针对该问题,我们将于11月10日前确定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关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标准”实施检测,待检测结束再确定是否超标。若检测结果超标,我们将继续督促商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整改。
(三)关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乱象,妨碍公共秩序,使用甲醇和煤炭作为燃料”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责任人:会世德、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函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两家餐饮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函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两家餐饮店使用的液体燃料进行鉴定,函请市环保局对两家餐饮店使用的液体燃料是否为清洁燃料进行鉴定。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正在对商家燃料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若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商家整改。

发现问题后,城管执法、社区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执法程序,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针对投诉问题,切实积极整改,不存在失职行为,无问责情况。

18

D510000201811040053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马鞍路禹龙小区楼下天语广告公司在室内喷漆,油漆味影响了楼上的居民。且在外面切割钢材,噪声扰民,切割的时候产生的臭味非常大。

绵阳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调查发现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马鞍路6-10、6-11、6-12,共计三个门面(约120平方米),门面内有切割机2台,喷漆空气泵1台,大喷1台,雕刻机1台,喷绘机1台,发电机2台,覆膜机1台以及相关广告制作材料若干。喷绘机正在进行喷绘作业,未发现切割作业,经调查核实现场切割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且没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属实

行政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黄海军 于2018年11月6日现场调查,对天语广告公司在室外切割产生噪声以及在室内喷废产生的有机废气影响楼上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北城管立字第【2018001号】),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根据调查情况,拟在法定办案期限内作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重新寻找喷漆作业、切割的场所。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绵阳天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7日拆除喷绘及切割等设施设备,并在北川县安昌镇远离居民区租赁厂房放置加工设备,重新布置加工场所,并补办相关手续。

经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追责问责组确认,在该环保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中,责任单位、监管人员尽职履责,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此对责任单位、监管人员不予以追责问责。

19

D510000201811040020

绵阳市梓潼县马鸣乡前桥村7社开了一家塑料厂(没有名称),生产塑料颗粒,产生刺鼻性异味和烟雾,晚上生产,白天停产。铺天盖地的浓烟长期不能散去,笼罩着村里。11月3日晚没有生产。听说该气味会致癌。该塑料厂直接向村里河道直接排放污水。村民没法在村里生活下去。

绵阳市

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1月5日下午,梓潼县政府蒲应平副县长立即带领县科工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和马鸣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调查组实地查看了公司的原料储存、生产设备、热熔拉丝、喷淋塔、UV光解、低温等离子净化设备、沉淀池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调阅了企业的各类手续。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但存在车间密封不完全和原料堆放、沉淀池集废渣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梓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安
责任单位:梓潼县科工商务局
责 任 人:梓潼县科工商务局局长张崇荣
(一)关于产生刺鼻性异味和烟雾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停止收购饲料包装袋和带异味的包装袋;对原料堆放车间进行密封处理,将现有的所有原料和筛选出的垃圾以及沉淀后的废固物进行遮盖,并及时清理废固物;对生产车间进行密封处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帐,确保排放的烟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同时在沉淀池旁边挖一个应急蓄水池;督促企业规范信息公开,在厂门口设置企业环保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栏,让群众了解企业环保情况(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二)关于夜间生产的问题。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待企业整改完成,经梓潼县环保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由梓潼县马鸣乡人民政府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禁止企业在晚上22:00—凌晨06:00期间进行生产和装卸运输物料,并建立台帐。纳入日常管理长期坚持。

梓潼县纪委对梓潼县环保局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股股长严明政务立案,拟给予警告处分;对梓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黄前谈话诫勉;对梓潼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晓红批评教育;对梓潼县马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羽谈话提醒;对马鸣乡前桥村支部书记陈文勇批评教育。

20

D510000201811040038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狮子山村1组垃圾堆积的问题。从今年4月份开始,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允许占用上百亩的土地堆放弃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在已有几十万方,堆积成山。垃圾堆场离村民居住处很近,影响村民的出行,而且有臭味、雨天时污水会冲到路上,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活。村民从10月份开始24小时守着阻拦倾倒垃圾,直到现在村干部也没有任何回复。诉求:查清是谁允许倒垃圾的,村干部有没有金钱利益来往,运走弃土和垃圾,还村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绵阳市

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该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允许占用上百亩土地堆放大量弃土和建筑生活垃圾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场地占地31.49亩,平均堆高约7.15米,总体方量约为15万方,现场存有少量建筑垃圾,弃土未覆盖。
2.关于村民阻拦倾倒垃圾村干部未回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场地堆放土方量较大,个别村民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在协商未果后,村民采取24小时值守方式,阻止施工单位进行弃土覆盖及垃圾清理,村干部就此事进行了协调,但村民对此不满意。
3.关于查清是谁允许倒垃圾问题。经核查,该场地弃土是由永兴镇狮子山村委会协议同意堆放土方;现场少量建筑垃圾为夜间偷倒行为造成。
4.关于村干部有没有金钱利益来往问题。经查,“溪涪和院”房地产项目建设方绵阳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与个体经营者胡林签定该项目土方大开挖工程承包合同,由胡林负责机械开挖、弃土运输、堆放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单价为34.5元每立方米。胡林将项目土石方工程转包给狮子山村书记付兴全个人并签定合同,由付兴全负责机械开挖、运输、堆放、环保等相关手续办理,单价为19.5元每立方米,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及方量拨付工程进度款,前期预付金额20万元。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约80%,已拨付工程款290万。是否存在金钱利益来往问题仍在调查核实中。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明华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党工委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涛、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夏明
从11月6日开始,市城管执法局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王海同志全程敦促、督导高新区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于11月8日24时前转运到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弃土覆盖工作已完成,对进出口设置了生态围栏,防止新增堆土及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弃土转运、复耕工作方案已初步拟定,弃土转运及复垦工作将逐步推进,拟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土部门审批方案完成复耕工作。
(二)高新区纪工委已深入狮子山村及相关村组,对反映干部问题进行专案调查,按照程序严肃查处;信访维稳工作组已深入到狮子山村一组、三组,全面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宣传市、区解决该问题态度、措施等,目前,集访群众已全部劝退,横幅、帐篷等已全部去除。
(三)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已启动私自占用耕地、涉嫌违法犯罪相关调查工作,正按照程序进行。
(四)高新区纪工委已对此进行专案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责情况已上报市纪委待批复后执行;狮子山一组违规弃土场承包人已将赔偿款150万元全部打入狮子山一组集体账户。

高新区纪工委已专案进行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对狮子山村书记付兴全(级别:其他,人员分类:村委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狮子山村主任敬明松(级别:其他,人员分类:行政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给子党内警告处分;拟对狮子山村1社社长李顺科(级别:其他,人员分类:1社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永兴镇城管监察大队队长李全华(级别:其他,人员分类:部门负责人)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问责情况已上报市纪委,待市纪委批复后严格执行。

21

D510000201811040017

绵阳市梓潼县马鸣乡前桥村5社开了一家养猪场(没有名称),养殖有2-3年,每年产猪1万头以上。没有排污设备,猪粪猪尿用管道往山下排放,直接排入河道。村里山上的树木和草都枯黄,山体被污水浸透,导致井水被污染。该养猪场经营者叫陈文辉。该村村民(30-40户)只有到村外去接水喝。

绵阳市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1月5日,由梓潼县副县长汪敏同志率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疾控中心、马鸣乡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梓潼县农业局现场查看,本来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有粪污收集池502m³、沼气池1800m³、沼液储存池2个共5300m³、固液分离区约50㎡、固液分离机1台、粪污消纳管网7000米,粪污消纳土地2527.8亩。以上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经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沼液储存池的输粪管道连接下边农田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管道直排河道的现象,但在2018年9月5日,该养殖场受暴雨影响,雨水进入沼液储存池,造成沼液满溢,影响前桥村6社4口井,农户饮水受到影响。目前,石义超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按要求完成了整改,10月初场内生猪全部出栏后,至今暂未再进行养殖。经梓潼县林业局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养猪场排污引起村里山上的树木和草枯黄现象。11月7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显示,4口水井的水样各项指标均未见异常。经马鸣乡人民政府走访发现,该养殖场周边的前桥五社、六社、八社共33户群众大多饮用井水,不存在“该村村民(30-40户)只有到村外去接水喝”的问题。现场核查还发现,一是沼气池、收集池周边雨污分流不彻底;二是两处沼液储存池有垮塌、裂缝现象;三是固液分离区无三方围墙;四是粪污处理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五是无粪污处理利用周记录。

属实

责任领导:梓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汪敏
责任单位:梓潼县农业局、县环保局、马鸣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梓潼县农业局局长杨光勇
(一)关于猪屎猪尿用管道往山下排放,直接排河道的问题
责成梓潼县环保局、马鸣乡畜牧兽医站、马鸣乡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杜绝再次发生养殖污染问题。
(二)关于该养殖场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
1.责令业主于11月7日前疏通雨污分流沟。2.责令业主于11月20日前在收集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周边新建雨污分流沟150m,并铺设600U型槽。雨污分流沟沿须高出地面10cm以上。3.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清运两处沼液储存池中的沼液,并对储存池进行修复、加固。4.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对固液分离区三方加筑围墙,高度为80-100cm。5.责令业主于11月15日前在粪污处理设施处设置警示标志。6.责令业主坚持如实填写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周记录表(台账)。
目前,业主已疏通已有雨污分流沟,正在修建其他部分雨污分流沟、修复沼液储存池、加筑固液分离区围墙和制作粪污处理设施警示标志,整改工作将于11月20日全面完成。

梓潼县纪委责成马鸣乡纪委对马鸣乡前桥村环境保护网格员陈天勇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责成县农业局纪委对马鸣乡畜牧兽医站站长任清国谈话提醒。

22

D510000201811040001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的土地被修建统建房的开发商破坏,堆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没有处理。兴龙村3社的村干部刘太仁,同意外面的人拉了20万方的建筑弃土堆放在3社的土地上,破坏了耕地。

绵阳市

土壤

1、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安置房开发商在项目地基开挖时,将地基开挖弃土堆放在旁边的空地上。同时,安置房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旁设置了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因清理不及时造成存有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2、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兴龙村3社统建安置房小区旁空地发现有弃土堆放痕迹,堆放弃土属实。该地块已于2010、2011年被绵阳市政府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属实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青义镇政府
1、11月6日,涪城区城管局、青义镇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堆放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后期巡查、宣传教育,防止乱倾倒的行为再次发生。
2、兴龙村3社安置统建房旁堆放弃土的地块为西科大建设用地,目前西科大已对地块进行放线作业,准备修建实体围挡,为后期建设做准备。

经涪城区迎检办问责组认定,在办理该信访事项中,涪城区无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涪城区不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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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37

内江市资中县上马村的鸿杨泡沫厂,该厂晚上大概10点至凌晨4、5点钟开始生产加工泡沫,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到周围的居民正常休息,制造泡沫产生难闻的味道,并且该厂的污水涉及直排没有做任何环保设施处理。从去年开始周围居民就向内江市的环保局反映过,但是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督察组核实处理。

内江市

水,噪音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对象为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位于资中县公民镇回龙桥村5社,法定代表人顾厚存,现场负责人顾厚华。经营部占地面积1800余平方米,主要从事泡沫生产,于2017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2月投产;2017年2月,资中县发改局下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10251702150〕0002号),予以备案;2017年7月获县环保局环评批复(资中环许可〔2017〕7号)。未验收。生产原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产品为彩钢板房用泡沫,年产量为6000立方米。生产工艺为蒸汽发泡,所用蒸汽为内江市南光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输送。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废气主要为发泡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废水主要有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为生产时设备加工噪声。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储气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农业灌溉;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针对“该厂晚上大概10点至凌晨4、5点钟开始生产加工泡沫,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到周围的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
经查,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自2017年2月投产后,生产时间为当日23点—次日7点,存在夜间生产情况。2018年9月30日起,内江市南光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由于原材料不足,对该经营部不再进行夜间输送蒸汽,经营部也不再进行夜间生产。该经营部生产时主要噪音为鼓风机声音。群众反映的该项问题属实。
    2.针对“该厂制造泡沫产生难闻的味道”的问题。
经查,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正在生产,废气按照环评要求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由于收集设施密闭不严,厂区内有轻微的有机废气气味。群众反映的该项问题属实。
    3.针对“该厂的污水涉及直排没有做任何环保设施处理”的问题。
经查,该经营部生产动力为蒸汽发动,冷凝水经收集桶收集后通过空压机排入储气罐,循环利用,不外排;经营部生活污水主要由厨房、厕所用水产生,处理后排入其自建容量大约3m³的化粪池,用于附近村民农业灌溉,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群众反映的该项问题不属实。
    4.针对“从去年开始周围居民就向内江市的环保局反映过,但是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调阅信访举报档案,我市“12369”微信系统于2018年5月21日,受理关于该经营部的环保投诉,经系统转交资中县环保局调查处理,资中县环保局在系统中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为“经查,您反映的鸿杨泡沫厂为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该企业于2017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资中环许可[2017]7号),项目生产废水回收不外排,生活污水农用施肥;废气经活性炭处置后外排;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现场检查时,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废气直排。针对投诉人反映噪声扰民问题,要求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切实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此后,企业及时调整了生产时间,减少夜间生产行为,同时加强了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未出现违法排污现象。因此,群众反映该项问题不属实。
    5、经查,该企业未依法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属实

责任领导:中共资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雷五江
责任单位:资中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公民镇人民政府镇长曾林彬
   1、针对“该厂晚上大概10点至凌晨4、5点钟开始生产加工泡沫,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到周围的居民正常休息”问题,现目前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9月30日起已停止夜间生产,要求其合理分配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
   2、针对“该厂制造泡沫产生难闻的味道”问题,要求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10天内采用隔音板对主要噪声源鼓风机进行密封,隔音降噪。
   3.针对“该厂的污水涉及直排没有做任何环保设施处理”问题,要求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经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排放,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建立废活性炭更换回收台账.。
   4、针对企业“未验先投”的行为,资中县环保局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4

D510000201811040002

内江市东兴区中山镇东风村8组。8组村民何勇用耕地修建鸡场,1600平方米,养了一万八千多只鸡,十多个大排气扇向叶万英家吹,臭气熏天。

内江市

大气

    (一)基本情况。
    何勇鸡场建于2015年,位于内江市东兴区中山镇东风村8组,有鸡舍面积1750平方米,鸡舍安装排气扇12个,现存栏雏鸡5000羽,位于限养区内,已于2016年办理环评备案。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十多个大排气扇向叶万英家吹,臭气熏天”的问题,11月6日上午,东兴区政府区长康厚林带领区环保局局长冯成金、区农林局畜牧业股股长罗勇、中山镇党委书记黎英、中山镇畜牧兽医站陈勇科等人组成工作组到中山镇东风村8组何勇鸡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场2015年建设前,按要求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现存栏雏鸡5000羽,12个排气扇暂未使用,鸡场外臭气小。夏秋两季气温升高后,周边较近范围内可能存在一定臭气。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万勇;
责任单位:东兴区农林局、东兴区环保局;
责任人:东兴区农林局局长杨宗远、东兴区环保局局长冯成金。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组已责成业主何勇一是严格控制排气扇使用,按规范开启排气扇;二是及时清理鸡场粪污,做好鸡场环境卫生,定期将鸡粪进行转运消纳,减少异味源头;三是在排气扇外修建挡风墙,将其引流至周边空旷区域,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中山镇政府督促下,业主已于11月8日下午完成挡风墙建设。2018年11月8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鸡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5

D510000201811040003

内江市东兴区中山镇东风村9组。何秀金租用东风村9组的农田,私自修建养猪场1800平米左右,养了几百头猪(具体多少举报人不清楚),没有化粪池,粪水直排河流。用煤炭煮潲水,浓烟滚滚,臭气熏天,且猪的叫声很大。修建在居民密集的地方,污染了旁边的井水。何秀金修建了猪场后,挡了村民的必经路。中央巡视组期间已经举报过,中山镇政府弄虚作假,回复称只有700多平米。

内江市

水,大气,噪音

    (一)基本情况。
    何秀君猪场建于2003年,位于内江市东兴区中山镇东风村9组,总面积940余平方米,位于适养区内。现经营者为周云,于2017年2月租用至今,现存栏生猪171头,为散养户,未达到养殖规模,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11月6日上午,东兴区政府区长康厚林带领区环保局局长冯成金、区农林局畜牧业股股长罗勇、中山镇党委书记黎英、中山镇畜牧兽医站陈勇科等人组成工作组中山镇东风村9组何秀君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
针对“何秀金租用东风村9组的农田,私自修建养猪场1800平米左右,养了几百头猪(具体多少举报人不清楚)”的问题。经查,何秀君猪场圈舍面积约790平方米,另有生产管理用房150余平方米,信访人反映的“1800平米”不实;中山镇前期向其回复的也为圈舍700余平方米,并未弄虚作假,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实。
针对“没有化粪池,粪水直排河流,污染了旁边的井水”的问题。经查,该场建有化粪池,猪粪储存用塑料桶代替堆粪场,排污沟(粪污收集沟)用复合板封闭,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也未发现猪场外环境受污染的痕迹,信访人反映的“没有化粪池,粪水直排河流”“污染了旁边的井水”情况不实。
针对“用煤炭煮潲水,浓烟滚滚,臭气熏天,且猪的叫声很大。修建在居民密集的地方,污染了旁边的井水”的问题。经查,养殖场前期,确实存在用煤炭作燃料加工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行为,根据非洲猪瘟防疫需要,业主已停止相关行为,目前未采用燃料加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由于养殖场距离农户距离近,确存在噪声、气味扰民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何秀金修建了猪场后,挡了村民的必经路。”的问题,养殖场周边农户均有道路出行,信访人反映的“挡了村民的必经路”情况不实。
 

属实

责任领导: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万勇;
责任单位:东兴区农林局、东兴区环保局;
责任人:东兴区农林局局长杨宗远、东兴区环保局局长冯成金。
    针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工作组要求一是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转产,本批次生猪出栏后将不再养殖,将于2019年3月前停业转产;二是转产前逐步减少养殖量;三是转产前禁止加工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四是督促企业11月底前完成明沟改暗沟工作,完善雨污分流,及时处理粪污,增加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确保粪污不外排。目前,该养殖户已开始进行明沟改暗沟工作,2018年11月8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回访猪场周边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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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0000201811040001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北路 1、二仙桥北路28号华西雅筑1栋小区后空地长期堆放各种垃圾,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2、交大归谷建设派小区门外4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采用炭烤,油烟扰民。

成都市

水、土壤、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华西雅筑小区位于二仙桥北路28号,分南苑、北苑,由四川华西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于2013年3月交付使用,共有业主1032户(其中住宅988户,商业44户)。该小区未设立业主大会,未规划垃圾中转点位;1栋部分、2栋整栋于2018年5月交付,户数为180户。目前由成都中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霖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其中小区建渣由四川团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卫公司)清运,生活垃圾由成都绿州市容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州公司)清运。2.交大归谷建设派小区外4家烧烤店位于交大归谷建设派独立商业体。该独立商业体由成都交大智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4家烧烤店分别为乐山烧烤(二仙桥北路99号2栋附109号)、铁门烧烤(二仙桥北路99号2栋附107号)、富顺烧烤(二仙桥北路99号2栋附111号)、吃饱了烤肉(二仙桥北路99号2栋附108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5日,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调查核实。1.经查:中霖物业为解决小区建渣及生活垃圾中转问题,在小区1栋后设立建渣、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场存在建渣堆放点位1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1处,两处点位均设置在经过硬化的地面上,未发现污水渗透现象。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2.交大归谷建设派小区外4家烧烤店分别为乐山烧烤、铁门烧烤、富顺烧烤、吃饱了烤肉。其中吃饱了烤肉正办理相关手续,尚未营业;乐山烧烤、铁门烧烤、富顺烧烤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采用炭烤,存在油烟扰民。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二仙桥北路28号华西雅筑1栋小区后空地长期堆放各种垃圾,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对被投诉单位未进行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二仙桥街道办事处、成华区房管局分别约谈绿州公司、中霖物业,责令其:一是立即对该处建渣、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对地面进行冲洗、消杀,保证清洁卫生;二是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日常清运频次,切实做到日产日清;三是督促装修业主对专有部分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打包处理;四是督促团卫公司对后期装修垃圾及时清运。2018年11月6日12时,经现场检查,华西雅筑小区1栋后空地建渣、生活垃圾均已清运完毕,地面已完成冲洗、消杀;已增加日常清扫、清运频次。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交大归谷建设派小区外4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采用炭烤,油烟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对被投诉单位未进行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二仙桥街道办事处、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其:一是要将炭烤炉改为电(气)烤炉;二是要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并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2018年11月6日18时,经现场检查,乐山烧烤、铁门烧烤、富顺烧烤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清洗,并记录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情况;铁门烧烤、富顺烧烤炭烤炉已更换为电(气)烤炉,乐山烧烤已订购电(气)烤炉,预计于2018年11月20日前到货,届时,二仙桥街道办事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督促其更换到位。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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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9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半岛附近违规修建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距离小区100米,没有任何公示和环评报告,没有民意调查,居民要求施工方出具合法手续,但没人出具,群众向天府新区和成都市政府通过邮件投诉,都没有回复,且该地违法占用华阳的警校的土地。南湖北路与华板路交叉处有一座桥,用绿草皮将桥的两边封起来了,已经看不见正在建的污水处理站,人和车从那里过都看不见,只有走进去才看得见。希望中央督察组到现场取证。南湖国际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建成,经营了两个月,没有任何手续,打着路网改造的名义悄悄施工,距离南湖国际小区150米左右。

成都市

其他污染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垃圾中转站”问题,据查,目前无垃圾中转站。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小区100米”问题,经实测,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没有任何公示和环评报告,没有民意调查”,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6.投诉人反映的“该地违法占用土地”问题,经核查,土地权属单位武警警官学院无偿借用给双流区政府安放设备。反映不属实。7.投诉人反映“南湖北路与华板路交叉处有一座桥,用绿草皮封起来了,已经看不见正在建的污水处理站”问题,经核查,实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的围挡,与设备安放无关。反映不属实。

属实


(一)关于“修建污水处理站”: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不存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二)关于“距离小区100米”: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三)关于“公示和环评问题”: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另一处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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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7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成都市都江堰市柳街镇御柳村康家桥工业园区内的柳街农具厂被断水断电的问题。2004年信访人与柳街镇签了30年的合同,租用工业园区的地开设农具厂,但07年开始不收地租。御柳村和镇政府将地卖给村霸何平,何平一直通过各种手段要逼着信访人离开,9月份柳街镇镇长刘霞,柳街镇经发办主任赵勇开始多次带人到信访人农具厂里,说信访人的农具厂脏乱污,厂里只有三四个人,没有利润,建议解除合同不要做了,后期没有下达过整改书,10月26日半夜,就有人将农具厂断水断电。第二天信访人向柳街镇派出所报案,回复说这是政府行为。问柳街镇供电所曾所长,回复说是柳街镇政府和都江堰经发办发了通知给信访人断电的,信访人又问了都江堰经发办,回复说断电不是经发办决定的,只是协助政府发通知。供电所信访人认为正是镇政府和村上以环保名义断水断电逼迫其解除合同。诉求:恢复供电,正常营业”问题。

成都市

其他类型

市经信委:
1.经核查,“2004年信访人与柳街镇签了30年的合同,租用工业园区的地开设农具厂,但07年开始不收地租”的情况属实。
2.经核查“御柳村和镇政府将地卖给村霸何平,何平一直通过各种手段逼着信访人离开”的情况,都江堰市扫黑办调查核实结论,暂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上述问题。
3.经核查,“9月份柳街镇镇长刘霞、柳街镇经发办主任赵勇多次带人到信访人农具厂里” 、“10月26日半夜,就有人将农具厂断水断电”的情况属实。
都江堰市:
1、经核查,“2004年信访人与柳街镇签了30年的合同,租用工业园区的地开设农具厂,但07年开始不收地租”的情况属实。2、经核查,“御柳村和镇政府将地卖给村霸何平,何平一直通过各种手段逼着信访人离开”的情况不属实。3、经核查,“9月份柳街镇镇长刘霞、柳街镇经发办主任赵勇多次带人到信访人农具厂里” 、“10月26日半夜,就有人将农具厂断水断电”的情况属实。

属实

市经信委:
关于信访人诉求“恢复供电,正常营业”问题的处理。
1、都江堰市龙之农具加工厂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生产地不符,无环评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属于“散乱污”企业,被列入成都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台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号)文件“对依法关闭企业实施两断三清”要求,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封存主体设备,不能同意其“恢复水电,正常营业”要求。
2、督促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妥善做好信访人思想引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租地纠纷问题,化解群众矛盾,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都江堰市:
关于信访人诉求“恢复供电,正常营业”问题的处理。
1、都江堰市龙之农具加工厂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生产地不符,无环评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属于“散乱污”企业,被列入成都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台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号)文件“对依法关闭企业实施两断三清”要求,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封存主体设备,不能同意其“恢复水电,正常营业”要求。
2、责成柳街镇人民政府做好对信访人环保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租地纠纷问题解决工作,引导信访人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积极转型,妥善处理好信访人其它相关诉求,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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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6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龙凤社区3组33号,成都温江食品工业研究所内一家专门经营一次性餐具清洗的小作坊,污水横流,去年向温江环保局反映过,温江环保局不作为,到现在都没有处理。

成都市

1、投诉人反映的“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污水横流”问题。
2018年11月5日成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服务中心处于断电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清洗餐具及污水排放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对六名住户制作了2份笔录,住户反映未发现该服务中心有废水排入成温邛辅道边沟的情况;根据温江区环保局2018年6月29日的现场检查以及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网格人员2018年7月25日的巡查记录,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自2018年6月7日以来,一直处于断电停产状态,未发现现场清洗及污水排放的情况。投诉人反映该服务中心污水横流情况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温江区环保局不作为”问题。
2018年2月27日,温江区环境保护局首次接到群众对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的投诉后,按照《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府办函〔2016〕8号)的要求,向公平街道办事处下达《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通知书》(温环监通字〔2017〕103号),移交该投诉件,要求公平街道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2018年3月1日,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服务中心无环评手续也无工商营业执照,应属“散乱污”企业,对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2018年5月21日,温江区环保局第二次接到群众投诉并现场调查该服务中心,发现其存在私自接电,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2018年5月29日,温江环保局再次向公平街道办事处下达《环境监管通报》(温环监通字〔2018〕016号),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对该服务中心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号)的要求进行关闭。2018年6月7日,公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再次对该服务中心进行了断电处理。2018年6月29日,温江区环保局又一次接到群众投诉该服务中心噪音和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温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服务中心虽处于断电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外排,但把厂房作为仓储中转站使用,将收集的餐具外运委托成都市温江区晟洁科技有限公司清洗,中转过程产生的装卸噪声以及餐厨垃圾发出的气味导致群众再次投诉。温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当即要求公平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整治要求依法对该服务中心实施关停取缔。因此,群众投诉 “温江区环保局不作为” 的情况不属实,但是温江区公平街道未按照《成都市温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府办函〔2016〕8号)的要求履行“巡查、发现、报告”的职责取缔“散乱污”企业,导致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私自接电偷产,被再次断电后又将厂房作为产品中转站使用,中转过程中产生的装卸噪声以及餐厨垃圾发出的气味再次引起群众投诉的情况属实。

属实

案件责任领导: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军;案件责任单位: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关于“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未按照要求取缔、导致群众再次投诉”问题。
案件责任领导: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军;案件责任单位: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温江区政府:
一是立即采取措施对温江耀浩餐饮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所有设备,2018年11月20日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号)的要求完成两断三清。(整改时限: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责成公平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组织人员对周边沟渠进行清理。(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是要求公平街办加强对成都温江食品工业研究所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长期整改)

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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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9

成都市青羊区。清水路园小区楼下商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允许住宅小区底商开餐饮,该小区楼下商铺不具备开餐饮的条件。餐饮商铺没有专门的排烟管道。希望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取缔,还居民一个好的环境。

成都市

大气

投诉人所述点位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共计3家,均为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未设立专用烟道。此项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1、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该3家餐饮服务单位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食品经营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革平。                                2、青羊区城管局对该3家餐饮服务单位立案调查处理。青羊区民宗外侨局、苏坡街道办事处开展沟通协调和法制宣传工作。责成其于2019年11月20日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苏坡街道办事处2018年11月6日主动电话沟通3家餐饮店铺权属人,动员其支持餐饮店铺“油烟扰民”整改行为。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颜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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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1

成都市高新区环保局要求盛源街所有的商铺一律关停。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环境备案登记表(2014年、2018年),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对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处以5万元罚款,还要求强行关停。举报人要求保留此店,撤销原行政处罚。已经向高新区境保护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要说法,但回复都是不能经营。要求督察组到实地看实际情况。

成都市

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5日- 7日,由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廖礼祥同志、黄建光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位于成都高新区盛源街1057、1059号,属于“保利心语三期”小区临街商铺,主要经营串串等餐饮服务项目。该店营业执照办理日期为2016年7月29日。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店铺位于“保利•心语(三区)”商住楼底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厨房油烟通过自设烟道临街排放。
该店所在盛源街位于“保利心语三期”小区,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投诉点位之一,盛源街共计商铺87家,其中原有餐饮店13家,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重点对小区周边餐饮店铺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计12家餐饮店完成整改,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拒不整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所属“保利心语三期”小区因临街餐饮店油烟扰民等问题被群众3次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于餐饮店铺选址相关规定,以及2010年4月保利(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心语(三区、四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此,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针对该小区开展了集中整治,要求餐饮店铺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其中12家餐饮店以调整经营业态或搬离方式完成了整改;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拒不整改,持续经营。
2018年6月22日,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对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立案调查;2018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7月29日24时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商家仍未整改;2018年9月14日,针对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拒不改正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做出予以关闭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8日,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日10日,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负责人按时缴纳了5万元罚款。目前,高新区管委会正在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现场调查情况。
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所在“保利心语三期”小区周边商铺均正常营业,不存在一律关停问题。
截至目前,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拒不改正仍在营业。
综上,当事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关于“一律关停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贵恒;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建勇、石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海东。 
投诉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5日-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保利心语三期”小区盛源街各商家正常营业中。
(二)关于“投诉人要求保留此店,撤销原行政处罚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贵恒;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建勇、石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海东。
因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厨房油烟通过自设烟道临街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对店铺做出予以关闭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投诉人诉求不予支持。
2018年10月8日,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日10日,百年美味小郡肝罐罐串串香店负责人按时缴纳了5万元罚款。目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正在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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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5

成都市温江区,“西班牙森林一期”小区3栋1单元1楼住户,在1楼的花园和住宅内开设麻将馆,噪音污染;多占了的小区绿地未恢复原状。

成都市

噪音

经查,西班牙森林小区1期于2010年交付使用,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小区共20栋,目前入住120余户,共入住居民400余人。由成都开开物业责任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1.西班牙森林小区1期3栋1单元102号由房主丁由碧用于经营“森林花园”麻将馆,房屋总面积173平方米,共摆放5张麻将机,该麻将馆经营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至晚12时,举报人反映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2.房主丁由碧擅自在其住宅旁的小区绿地内修砌围墙,违章搭建简易棚,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约20平米用于经营露天茶铺,举报人反映丁由碧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陶旭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强。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5日,温江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丁由碧经营家庭麻将馆长期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5日该麻将馆已关闭。
(二)关于“占用公共绿地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陶旭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人:区城管局副局长邓跃龙。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目前,该处违建已全部拆除,被占用公共绿地已恢复土壤层。温江区已要求并督促丁由碧继续整改,直至完成绿地植被恢复。(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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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3

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附近的云内动力公司(生产发动机、内燃机)和金时科技公司(印刷业),长期半夜两三点排废气,周围居民窗户都不敢开,开了后,半夜会被臭醒。附近楼盘挺多,都在向市长热线和环保局反映,都没有得到改善,希望彻底搬迁,还居民良好的环境。

成都市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金时科技公司与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同属于金时集团,坐落于同一厂区。金时集团主要废气产生环节为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289号,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主要废气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式为喷淋-光催化。
2、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全称为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城大道88号,主要从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零部件生产及销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废物,主要废气因子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部分生产状态,2条单凹生产线、3条胶印生产线、5台模切机、7条烫金生产线和3条品检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重点涉气的2条凹印生产线和1条丝印生产线已完成调迁,2018年11月5日,龙泉驿区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届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的处理。前期龙泉驿区环保局对金时印务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但有异味存在,群众反映外排废气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2、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部分生产状态,制芯工序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其余工序均未生产,该公司目前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已完成安装,处于调试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4日出具。前期龙泉驿区环保局对云内动力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但有异味存在,群众反映外排废气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金时印务排放的废气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林洪明、副局长毛均、经开区发服局副局长付首骥同志。
针对群众反映长期半夜两三点排废气,周围居民窗户都不敢开,开了后,半夜会被臭醒问题,我区责成该企业: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企业按照龙泉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每次生产前,污染物治理设施提前30分钟启动,并在生产设备停机30分钟后方可关闭污染物治理设施,同时加大污染物治理设施换水、换药频率,周期不超过48小时。
二是减少异味排放,在喷淋塔内新增加入植物液,最大限度消除或减少异味。
三是强化涉气区域密封,对主要涉气生产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减少废气外泄。
四是对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虽然经过多次监测,企业外排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但由于群众强烈,经协调,企业自愿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进一步削减废气排放量。目前,企业已签订废气处理技改合同,采用沸石转轮吸附加RTO燃烧工艺对现有4台喷淋加UV光解催化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于2019年2月完成整改。
(二)关于“云内动力排放的废气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林洪明、副局长毛均,经开区发服局副局长付首骥。
针对群众反映云内动力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扰民问题,龙泉驿区责成该企业进行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企业于2018年8月中旬编制了专项实施计划,主要对总装车间涂装、烘干工序及铸工车间电炉、制芯、浇铸冷却段等部位的环保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整改方案:涂装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RCCO));制芯废气(臭氧氧化+化学氧化+植物液喷淋);电炉废气(臭氧氧化+化学氧化+植物液喷淋)。该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7日完成设备安装,目前处于调试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计划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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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09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公园的河边有污水处理厂(写的是临时处理设施,计划的运行期限是两年),距离居民小区不足100米,晚上机器运转的声音比较大,有一股腥味的臭味,污染空气,怀疑其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两年以后是否拆除表示担忧。

成都市

大气,噪音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位于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的投诉点位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居民小区不足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有一股腥味的臭味,污染空气,晚上机器运转的声音比较大”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无噪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由于锦江路污水管道病害导致排水不畅,致使部分污水溢流至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溢流处上端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6.投诉人反映“两年以后是否拆除”,据查,双流区安放在剑南大道东侧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

属实

(一)关于“距离小区100米”: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二)关于“计划的运行期限是两年”:经核实,使用时间与公示相符。
(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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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1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国际社区、锦江花园、南湖半岛、南湖世纪几个楼盘周边建了三个污水处理站,第一个在南湖世纪背后的河边,正在建设还没建好,南湖南路和绿野路交叉口有一个已经建好投入使用,散发臭味很臭,还有一个在以前的华阳大市场的旁边,这几个污水处理站里居民小区很近,有污水在往河里排放,街道办一直没有对修建这个污水处理站做任何的信息公示,也没有对居民进行告知,是否进行了环保测评是否符合规范,希望调查处理;据了解南湖世纪后面规划了一个垃圾处理站,是否符合政策规范。

成都市

大气,水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南湖南路及华阳大市场污水处理站”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两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南湖东路截污堰,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府河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散发臭味很臭”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站离居民小区很近”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的“没有对修建这个污水处理站做任何的信息公示,也没有对居民进行告知,是否进行了环保测评是否符合规定”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6.投诉人反映的“南湖世纪后面规划了一个垃圾处理站”问题,据查,目前无规划。反映不属实。

属实

(一)关于“修建污水处理站”: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不存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二)关于“离居民小区很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三)关于“公示和环评问题”: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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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6

成都市双流区。南玻公司,生产玻璃的,产生废气扰民,超标排放,当地环保局不管。

成都市

大气

南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颗粒物经静电除尘器收集后用于回炉使用,废气经脱硝系统处理后经87米高烟囱外排,受气温、天气阴晴状况及观察角度的影响,在阴雨天或者外界气温较低的时候,大量水蒸气排放后快速凝结,视觉感官呈现“废气大量排放”的现象,加之企业对外宣传力度不强,群众对此现象不甚了解。“成都市双流区南玻公司,生产玻璃的,产生废气扰民”情况属实。
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南玻公司“大量排放废气”问题。省、市、区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双流区环保局在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还通过节日查、夜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市、区环保局在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加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为达标排放。“超标排放,当地环保局不管”情况不属实。

属实

双流区环保局邀请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技术专家对南玻公司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调取近期污染物排放数据,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并将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双流区将由区政府副区长刘伟牵头,区环保局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切实加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实施第三方加密监测,若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督促企业通过网上公开和现场LED屏播放实时数据等方式,即时向公众发布企业排放信息,加强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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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3

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之心荷花池广场,靠近宏正市场的围墙边,违章搭建生活垃圾场,专门堆放荷花池广场的垃圾,臭气熏天,影响了周围商家的经营。

成都市

土壤

2018年11月5日,由杨志宏同志、陈剑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金牛之心荷花池广场位于北站东一路26—28号,北区紧邻宏正广场,营业面积4.7万平方米,经营商户400余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日产垃圾约65袋。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金牛之心荷花池广场于2018年4月开业,经营内容为服装批发。该市场作为荷花池街道重点监管单位,街办不定期对其进行巡查,前期未发现有违章搭建情况。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查看,金牛之心荷花池广场北区围墙下正在修建垃圾房,面积约10平方米,计划用于堆放市场生活垃圾。该垃圾房未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章搭建。举报人反映违章搭建生活垃圾场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违章搭建生活垃圾场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荷花池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志宏。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6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于2018年11月6日向广场管理方——成都鸿耀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成都鸿耀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于11月6日对违章搭建的生活垃圾场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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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5

成都市新都区。去年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万科五龙山后面的几个厂矿气味好多了,但现在又开始排放了,怀疑是成实彩钢厂喷油漆和二氧化硫的的味道。

成都市

大气

现场检查时,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涂装和烘烤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催化焚烧-冷却塔-UV光分解-活性炭吸附)正在运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该单位废气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气(非甲烷总烃,不含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生产,门窗加工工序在生产,有切割废渣产生。该公司2018年3月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结果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该公司水、气部分于2018年6月通过了第三方验收,验收批复显示该单位废气包括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挤出、投料工序已停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挤出、投料工序为零星生产。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无废气外排。
涉及焊烟废气的成都成实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未生产,在埋弧自动焊以及补焊工序分别建设有3套固定式焊剂回收机及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回收机,焊剂回收机及焊接烟尘回收机均未使用。该公司埋弧自动焊作业时,无烟气产生;补焊工序作业时,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回收机收集处理后排入密闭厂房中,以无组织形式外排。该公司无喷漆作业。现场检查时无废气外排。
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原成都诚实彩钢结构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切割、拼装工序在生产,焊接工序未生产,在焊接工序建有3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回收机未使用。该公司焊接工序作业时,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回收机收集后处理后排入密闭厂房中,以无组织形式外排。该公司无喷漆作业。现场检查时无废气外排。
    综上,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排放有机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成都成实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原成都诚实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置后的焊烟废气,且现场检查时无废气外排,群众反映不属实。

不属实

案件责任领导: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区长李云;案件责任单位: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管委会、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案件责任人: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大伟、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罗俊林、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骏。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第一责成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企业研究探索中、长期转型方案,寻求合理有效化解企业发展与居民之间矛盾的合理路径;第二,加强对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发现其挤出、投料工序生产时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第三责成成都成实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原成都诚实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做好焊烟废气收集处置工作,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长期坚持)
二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责成三河街道继续加大与周边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疏导工作,力争得到群众的理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上报。(长期坚持)
三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责成新都区工业区管委会加强环保宣传,督促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强化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长期坚持)
四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强化环保“双随机”监管和“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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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4

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锦城世家8栋1、2单元1-4楼。成都人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修建了锦城世家,把锦城世家8栋1、2单元1-4楼出租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安装了60多台空调,每台空调的厂家标识是61分贝,是室外机。但空调都安装在室内,导致8栋1、2单元5楼以上的住户受到空调排放的热气的侵害,经过测试,空调热气温度高达42度,室内地板温度达到36度,5楼以上居民不敢开窗户,8栋一单元5楼四号房主刘孝章的房间地板被烤裂。去年小区居民已经反映投诉,成都人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推卸责任说是按设计图纸安装空调,做了相应整改,但都没有整改到位,热气的问题依然严重。

成都市

大气

2018年11月5日,汪福聪同志、刘汉科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锦城世家8幢楼属于商住楼,其中1、2、3、4层是商业楼层,每层楼约3000平方米,4楼以上是居民住宅楼层。在商住楼的1、2、3、4层安装有空调机组,一共大约60组,均安装在楼栋空调机预留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空调外机噪音、热气扰民问题,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召开协调会,制定整改方案,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已投入经费20余万元进行降噪、降热工程处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噪音排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排放结果达标。由于目前处于冬季,排热检测暂无法进行,计划明年夏季再进行排热检测。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5日,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处空调机组正在运行,有热气排出。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关于“锦城世家小区空调外机热气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金牛区政府副区长王安宁;责任单位:金牛区政府;责任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环保科科长蔡能,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空调外机排热问题,11月5日下午17∶30,金牛区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成都人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永陵社区、锦城世家物业公司(蜀信物业)、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物业公司(金房物业)有关负责同志和锦城世家8栋居民代表,在锦城世家物业公司会议室召开工作协调会。会议听取了锦城世家8栋居民代表(特别是8栋504号房主刘孝章)的诉求意见,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向居民群众代表作出了答疑回复。协调会上,在征得8栋居民代表(特别是8栋504号房主刘孝章)的同意后,会议商定:由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在原先隔热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再针对性进行完善,在8栋商业楼4楼外层统一设置伸缩雨棚,改变空调外机冷热交换气流,防止空调外机出风口直排楼上居民窗户口影响居民群众生活,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尽量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金牛区将督促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在8栋商业楼4楼空调主机平台百叶上方安装伸缩式雨蓬,雨蓬在空调使用期间展开,空调未使用时为收缩状态,雨蓬安装方案由蜀信物业在小区内公示通过后实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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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05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成都市高新区五岔子桥重建工程的噪音问题。施工单位是成都建工集团,今年3月份挖基坑时24小时钻孔施工,造成的噪音很大。10月份又再次施工,白天不运输,但从晚上7点开始运渣车就开始运输到早上6点。施工地点离小区都很近,最近的就2、30米的距离,噪音扰民。向12345举报过,高新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已经去看了,没有噪音,让信访人不要乱说,还让信访人自己提供证据。信访人认为成都市普遍存在着环保、城管部门、建设部门行政作为差,市委市政府对噪音污染管理不够,不够重视。诉求:彻底解决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问题。

成都市

噪音

基本情况:五岔子大桥工程(新建桥梁工程)属高新区政府投资重大民生项目,原五岔子桥因达到设计寿命,存在安全隐患,故2017年3月底完成对旧桥进行拆除。新建五岔子大桥是连接中和老场镇与世纪城江滩公园跨河景观人行桥,主要解决中和片区居民出行需求问题。桥梁东接中和镇公济桥路,西接世纪城江滩公园,桥梁主桥长度为346.9米,宽度为4.654-9.88米,副桥长度为208.8米,宽度为7-14.6米,桥梁为钢箱梁结构。该项目于2018年1月25日取得准予开工通知书,建设单位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18年3月进场施工桩基,在此期间总包方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因桥梁桩基和混凝土浇筑工艺,产生了噪音,造成扰民现象。截止目前,五岔子大桥已完成全部桩基和部分承台基础施工。按照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五岔子大桥完工时间调整至2019年12月底。
调查情况:2018年11月5日、6日,由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施工噪声扰民情况,经走访调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虽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未有效的降噪措施,存在扰民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五岔子大桥工程噪音扰民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对项目三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告诫,要求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工期工序,将有声作业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必须夜间作业的工序,提前与社区及社区居民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施工时对噪音进行实地监测,超过规定分贝立即停止作业。二是对该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加强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发现违规夜间施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罚;对多次违规施工拒不执行劝诫仍违法夜间施工的,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好整治。

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41

D510000201811040010

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中兴北街16号,一个洗碗厂(餐厅一次性塑封包装洗碗厂),经了解没有任何的卫生许可,居民去举报过,政府去调查,显示有环评的许可但不符合标准,没有卫生许可证,洗碗厂只有一个不到一方沉淀池,污水经简单的沉淀以后就直接汇入居民区的雨水排放管道直接排放,洗碗的噪声比较大,周末也在营业,作业要烧锅炉,不知道燃烧的是什么东西,有时候有青蓝青蓝的带有一点刺鼻呛人味道的烟雾。

成都市

水、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一是该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了试生产,当天清洗了1000套左右的餐具,在清洗过程中碗与碗的碰撞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二是该洗碗厂排水经过沉淀池后进入中兴北街市政污水管。三是该公司有1台SWZ型生物质热风炉,使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设备配套的设施处理后进行排放,经走访周边群众,有时候存在废气扰民。四是该经营场所上的生产设备原系崇州市永平餐具清洁有限公司所有。鉴于永汇餐具清洁有限公司是在该经营地点原址上使用原生产设备继续经营,并未进行新、改、扩等技术改造,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核查的内容。五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已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

属实

1、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崇州市环保局和羊马镇环办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在清洗餐具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减少噪声排放;加强操作人员管理,调整作业时间,转运车辆装卸物品时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整改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前。2、关于“废水直排”问题。处理措施:待正常生产后,要求羊马镇环办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监管,及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崇州市商投局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指导和管理;崇州市环保局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企业在15天内提供废水自主监测报告,确保废水达标排放。3、关于“锅炉废气污染”问题。处理措施:待正常生产后,要求羊马镇环办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监管,及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崇州市商投局要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指导和管理;崇州市环保局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企业在15天内提供废气自主监测报告,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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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07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南湖半岛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信访人从南湖半岛小区的家里阳台上看到离小区不到100米的56个露天开放式的污水处理集装箱已经在运行了,到附近的时候都能闻到很大的味道。现在正在修建污水处理厂,晚上施工的时候噪音非常大。同时是跟江安河道治理同时进行的,居民之前一直认为只是河道治理,但是污水处理厂的修建没有任何的公示。河道治理项目的公示牌声明污水处理厂修建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污水处理厂周边有很多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的中心区域,而且还是江安河的上游。这个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并不是所在天府新区的污水,而是处理双流区的污水,10月29日左右双流区政府承诺暂停施工,但是晚上还是在偷偷施工。诉求:要求拆除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成都市

大气,噪音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投诉人反映的“从南湖半岛小区的家里阳台上看到离小区不到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映的“到附近的时候都能闻到很大的味道”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尚未完成安放,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的修建没有任何的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属实

(一)关于“离小区不到100米”: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二)关于“公示问题”: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等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了公示。(三)关于“要求拆除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该设备是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 2 年,该设备的安放投运,将对河道水质、人居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该设备最迟于2020 年12 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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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59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半岛附近违规修建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距离小区100米,没有任何公示和环评报告,没有民意调查,居民要求施工方出具合法手续,但没人出具,群众向天府新区和成都市政府通过邮件投诉,都没有回复,且该地违法占用华阳的警校的土地。南湖北路与华板路交叉处有一座桥,用绿草皮将桥的两边封起来了,已经看不见正在建的污水处理站,人和车从那里过都看不见,只有走进去才看得见。希望中央督察组到现场取证。南湖国际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建成,经营了两个月,没有任何手续,打着路网改造的名义悄悄施工,距离南湖国际小区150米左右。

成都市

其他污染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垃圾中转站”问题,据查,目前无垃圾中转站。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小区100米”问题,经实测,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没有任何公示和环评报告,没有民意调查”,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6.投诉人反映的“该地违法占用土地”问题,经核查,土地权属单位武警警官学院无偿借用给双流区政府安放设备。反映不属实。7.投诉人反映“南湖北路与华板路交叉处有一座桥,用绿草皮封起来了,已经看不见正在建的污水处理站”问题,经核查,实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的围挡,与设备安放无关。反映不属实。

属实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修建污水处理站”: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不存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二)关于“距离小区100米”: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三)关于“公示和环评问题”: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另一处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44

D510000201811040061

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小区的一楼经营了很多家餐饮商铺,其中有南山邮院火锅店、哑巴兔中餐馆等餐馆,一到晚上吃饭的时间,油烟刺鼻、噪声严重扰民,小区业主多次向市长公开电话以及当地街道办反映,遇到互相推诿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能够调查处理。

成都市

大气

2018年11月5日下午由杨川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小区一楼共有13家餐饮商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分别涉及火锅、冒菜、串串、烧烤、面食及中餐等。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接群众反映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小区楼下餐馆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后,经茶店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处置、督促,该处涉及的13家餐馆均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仍有群众举报。对此,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商家经营过程中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除“南山邮院火锅店”油烟排放未超标外,其余商家因未在监测时段通过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手段加工食品,未满足监测条件,无法监测。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5日接到群众投诉后,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案件处置调度会,并进行了现场勘查。
经查,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小区一楼共有“南山邮院火锅店”“哑巴兔中餐馆”等13家餐饮商家,各家餐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正常使用,但在“南山邮院火锅店”“哑巴兔中餐馆”餐馆店内均能够闻到油烟味,且能听见食客高声喧哗的声音,举报人投诉的油烟刺鼻问题、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11月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11月5日下午,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茶店子中队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向锦赛雅苑小区楼下涉嫌油烟扰民的商家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商家在11月6日—7日内分批次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茶店子中队接受调查,截至11月7日16时,13家餐饮商家均已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茶店子中队接受了调查。
截至2018年11月7日,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金牛区环境监测站组织相关单位对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楼下13家餐馆完成了油烟监测工作,并提供了编号为金环监字(2018)第Z174号、金环监字(2018)第Z175号、金环监字(2018)第Z1746号、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1、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2、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3号、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4、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5、SY污染源字(2018)第11006共9份《监测报告》(详见附件)以及2份《情况说明》(详见附件),根据以上《监测报告》和《情况说明》显示9家餐馆油烟排放达标,4家因无炒菜或者炒料行为,不涉及油烟排放,无需进行油烟监测。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1)正常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2)积极配合油烟监测部门开展油烟监测工作;(3)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清洗和维护。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公安金牛分局;责任人:公安金牛分局副局长范坤。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1月5日下午,社区民警对涉及商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家餐馆控制好客人的就餐秩序,不能在就餐时大声喧哗和吵闹,做到文明就餐,不能影响其他人及住户的正常生活。对于蜀通西街29号锦赛雅苑小区楼下餐馆存在的噪音扰民情况,茶店子派出所将继续加强巡查,督促各涉及商家通过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食客文明用餐,避免高音扰民,对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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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50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半岛小区附近违规修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这个污水处理厂距离该小区不到100米,晚上施工噪声扰民,现在施工被暂停,但是设备还没有拆除,希望督导组到现场调查处理并且希望拆除该污水处理厂。

成都市

其他污染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双流区水务局采取租赁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投诉人反映的“南湖半岛小区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实为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2年,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映的“这个污水处理厂距离该小区不到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

属实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修建污水处理站”: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不存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二)关于“距离小区不到100米”: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三)关于“拆除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该设备最迟于2020 年 12 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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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4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茶店子小学北区。该学校施工主体已经完工还没有验收,现在处于空气质量检测阶段,目前该学校相关领导强制家长进行空气测评,举报人质疑学校空气质量不合格校方想进行暗箱操作。

成都市

大气

2018年11月 5日,由张建荣同志、吕波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茶店子小学北区,占地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201平方米,设计规模36个班,由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金牛国投集团,原公司名为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2018年8月完工。2018年8月3日取得由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学校室内空气等项目的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所有样品经检测均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8—2010)的规定;9月10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0月16日,金牛区接到市教育局对新建校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通知,赓即安排组织召开专题会布置该项工作,茶店子小学立即组织成立工作小组,一方面请建设业主金牛国投集团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前期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配合做好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统一要求在家委会参与监督下选择检测机构对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开展检测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5日下午15时,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调度会,对举报问题进行专题研判,并到茶店子小学北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校区已完成建设并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水、电、气、讯等配套设施已到位。现场进行勘察时,能够感知学校楼道内有轻微味道。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该学校施工主体已经完工还没有验收,现在处于空气质量检测阶段”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潘雪松;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经查,金牛国投集团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该校区建设,现已完成学校建设并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且取得由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学校室内空气等项目的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所有样品经检测均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8—2010)的规定。
(二)关于“质疑学校空气质量不合格”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潘雪松;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对新装修的教室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责成金牛国投集团进一步做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检测报告,明确校区空气是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金牛区教育局按省教育厅要求,待检测报告出来后,立即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平台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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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42

成都市新都区举报人反映成实集团(彩钢厂、喷漆、化工)夜晚排污,业主2014年入住一直都是这样,工厂在夜晚凌晨排放污染气体,有非常刺鼻的味道,很多人有头晕头痛的症状,有鼻炎、肺炎的人经常会犯病,很多人晚上被呛醒,特别是冬天情况特别严重,不敢开窗户。投诉了好多年了,问题一直没解决,诉求是搬迁这个排毒排污的企业,政府和环保部门就是要求整改,去年环保督察期间就停业了,后来又恢复了生产,春夏两季味道没有那么大,但是秋天开始到冬天就特别严重。附近有很多居民小区,人口聚居,工厂不能在这里生产。

新都区

大气

2018年11月5日16点30分现场检查情况时,涉及喷漆的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涂装和烘烤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催化焚烧-冷却塔-UV光分解-活性炭吸附)正在运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该单位废气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2018年11月5日22点30分检查情况时,除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门窗加工工序在生产外,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及其余单位均未生产,且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门窗加工工序无废气外排。据执法人员现场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以来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夜间均未生产。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建厂在前,叠秀路1888号片区住宅小区建设在后,住宅小区离该公司最近距离超2000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除环境因素外还存在其他综合因素,该问题不仅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也是综合社会治理出现的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的成实集团(彩钢厂、喷漆、化工)即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夜间排放污染气体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关于“成实集团(彩钢厂、喷漆、化工)夜晚排放污染气体问题”问题。
案件责任领导: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区长李云;案件责任单位: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管委会、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案件责任人: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大伟、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罗俊林、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骏。
1. 行政处罚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企业研究探索中、长期转型方案,寻求合理有效化解企业发展与居民之间矛盾的合理路径(长期坚持)。二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责成三河街道继续加大与周边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疏导工作,力争得到群众的理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上报(长期坚持)。三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责成新都区工业区管委会加强环保宣传,督促成都诚实大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等企业强化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长期坚持)。四是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强化环保“双随机”监管和“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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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58

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江西村2队梓林商砼厂(混凝土),2017年8月左右开始在每天晚上9点持续到凌晨3-4点钟发出很大的噪音,2017年9月向新都区环保局投诉过,该公司晚上就没有发出的噪音时间和分贝要小一些,从2018年9月开始,该公司每天继续从晚上9点持续到凌晨3-4点钟发出很大的噪音。

成都市

噪音

经现场调查:该站正在生产,主要设备:水泥混凝土及砂浆生产线、装载机、筛砂机。原辅料:砂石、水泥、水。在装载机、筛砂机、输送带、搅拌、下料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进出时产生噪声。该站水泥混凝土及砂浆生产线、输送带和料场采取厂房密闭的方式进行隔声降噪处理。该公司北面有木兰江西社区2组汪家大院村落,共有住户19户,其中有2户与该站围墙相邻。据该站负责人表述,根据客户需求存在夜间生产情况,设备运行及车辆进出时产生噪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关于“梓宁商混搅拌站噪声扰民问题”。
(一)2018年11月5日22时30分,新都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站进行了夜间噪声执法监测。11月6日,新都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未超标。
(二)针对该站存在有夜间作业,车辆进出和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的情况,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要求该站加强管理,对隔声降噪措施提标升级。一是在原有大棚隔音墙的基础上新增隔音板双层隔音。二是在厂区与居民房之间构建一堵隔音墙。三是禁止夜间鸣笛等突发性产噪行为,防止噪声扰民。(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责成新都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该站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责成木兰镇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疏导工作,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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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2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高家社区蜀西南一路的菜市场(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没有名称)环境卫生脏乱差。去年环保督察期间投诉过后,社区对该菜市场进行了规范,赶走了小摊小贩,但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便利性产生了影响。现在菜市场又恢复到了当初脏乱差的样子,占道经营严重,道路被卖菜的摊贩都占完了。希望当地政府规划修建正规的农贸市场,不要只是简单粗暴赶走小摊小贩,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现状”问题

成都市

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5日—6日,由汤文森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临时便民服务点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一路,属于金泉街道高家社区辖区。该社区共有9个院落、4600余户居民、1.2万余人,无正规菜市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群众逐步自发沿街形成该便民服务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蜀西南一路便民服务点进行整治,对商贩进行规范,但整治后群众反映买菜不方便。
2017年12月,金泉街道办事处高家社区对周边群众就蜀西南一路便民服务点进行了随机民意调查,超过95%的受访群众表示希望保留该处便民服务点。为此,金泉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该区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力求保持整洁有序。
(三)现场调查情况。
蜀西南一路便民服务点部分商贩不规范摆放货物,导致存在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部分商贩未将菜叶、果屑、废菜篓等垃圾规范收集、处置,导致现场存在脏乱的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部分商贩未将菜叶、果屑、废菜篓等垃圾规范收集、处置,导致现场存在脏乱”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金泉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金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汤文森。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金泉街道城管科已对该区域残留菜叶、果屑、废菜篓等垃圾进行清理(2018年11月6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部分商贩不规范摆放货物,导致存在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金泉街道办事处;责任人:金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汤文森。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金泉街道执法中队已对蜀西南一路便民服务点依法进行划线规范,要求商贩在规定区域内经营,防止出现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2018年11月6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规划修建正规的农贸市场”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王安宁;责任单位:规划金牛分局;责任人:规划金牛分局副局长李立平。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经规划金牛分局核实现行控规,蜀西南一路与蜀西街路口东侧已规划有服务设施用地,净用地面积约5072平方米,用于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该土地预计2019年1季度上市,上市成功后由土地竞得方负责完成农贸市场建设。

50

D510000201811040033

成都市成华区万科魅力之城小区对面的凯德广场,一到周末该广场的一号门外就会组织户外活动,噪声扰民,并且在小区外的万科路上,整条街种植了十余年的树木由于近期社区搞提升工程,工作人员就将这些枝繁叶茂的树木修剪成只剩树干,一条街本来绿意盎然现在却变成光秃秃一片,与周围3、4期小区未修剪的道路形成鲜明对比,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成都市

其他污染,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凯德广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1号,为独立的商业综合体,由成都蓉悦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开始运营,取得了营业执照,由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魅力之城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万科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万科路位于成华区和美片区,东三环路五段外侧,长1670余米,道路两旁栽种有梧桐树、银杏树和其他树,业主单位为万科物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11月5日13时30分,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就投诉人反映的凯德广场一号门外户外活动噪声扰民问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现场查看,当时凯德广场一号门外无户外活动。经保和街道办事处、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询问成都蓉悦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万科物业以及周边商家、群众查实,该区域在节假日期间确有商家在此组织户外活动,占道经营,活动声音较大。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2018年11月5日15时30分,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就投诉人反映的万科路两旁树木修剪成只剩树干问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现场查看,万科路两旁仅有梧桐树被修剪,经区园林局工作人员核实,修剪的树木为万科路两旁所有的行道树,按照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9月最新发布的《行道树修枝手册》规定,上述修剪作业属于秋冬季园林行道树绿化修剪的正常作业。投诉人反映的有树木被修剪的问题属实。

属实

  1. 行政处罚情况。对被投诉单位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凯德广场业主成都蓉悦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开具了调查通知书(成城调字〔2018〕第8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成城责改字〔2018〕第56号),要求其于2018年11月5日17:00前完成“停止门前摆放物品、占道经营活动”的整改。同时,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和街道办事处加大了巡查督查力度,强化了定点值守,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引导及法规宣传,引导商家自觉依法经营。11月5日19时22分,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复查,该单位已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成华区将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相关投诉点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商家经营活动,严防噪声扰民,切实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持续加大对周边住户参与环保问题的监督及建议收集力度,运用街道公开电话投诉平台随接随处,高效处理群众意见。

51

D510000201811040047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路西三路2800号金科东方雅郡对面50米左右的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主营印刷业务,平时生产经营时不断发出农药的味道,凌晨2点-4点最浓。小区临街的都能闻到。小区小朋友有恶心想吐,流鼻血的现象出现。2018年6月19日向龙泉驿环保局投诉了,环保局林局长直接在现场会上说:“你们买这个房,活该!”。成都市罗强市长来解决过这个问题,当时生产停止,没有发出臭味,过了一周,该厂继续发出臭味。向成都市信访局也投诉过,也没有得到解决。龙泉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凯乐检测公司进行了检测,结果一切符合正常,但实际上气味相当臭。希望中央督察组重视这个问题,对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排除有毒气体一事予以解决。

成都市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289号,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主要废气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式为喷淋+光催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部分生产状态,2条单凹生产线、3条胶印生产线、5台模切机、7条烫金生产线和3条品检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重点涉气的2条凹印生产线和1条丝印生产线已完成调迁,2018年11月5日,龙泉驿区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届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的处理。群众在投诉件中反映“金时印务在经营过程中发出异味”的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毛均、副局长林洪明,经开区发服局副局长付首骥同志。
针对群众反映金时印务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扰民问题,龙泉驿区责成该企业: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要求企业每次生产前,污染物治理设施提前30分钟启动,并在生产设备停机30分钟后方可关闭污染物治理设施,同时加大污染物治理设施换水、换药频率,周期不超过48小时。
二是减少异味排放。在喷淋塔内增加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消除或减少异味。
三是强化涉气区域密封。对主要涉气生产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减少废气外泄。
四是对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虽然经过多次监测,企业外排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但由于群众反映强烈,经协调,企业自愿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进一步削减废气排放量。目前,企业已签订废气处理技改合同,采用沸石转轮吸附加RTO燃烧工艺对现有4台喷淋加UV光解催化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于2019年2月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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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51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99号天邑花园小区旁边仅有一墙之隔,现在开设经营了一家瓜子二手车公司,目前正在施工,由于喷漆作业产生刺鼻味道并且造成小区环境污染,小区业主多次向青羊区街道办以及居委会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成都市

大气

经查,商场内部因墙壁粉刷、环氧地坪铺设,的确产生了装修异味。瓜子车商场针对粉刷墙壁和铺设地坪所使用的乳胶漆和环氧面漆,分别提供了《新时时丽内墙乳胶漆检测报告》和《SP-1232流展型环氧面漆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乳胶漆送检样品中游离甲醛、苯、甲苯及二甲苯等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9756—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环氧面漆送检样品的苯、甲苯及二甲苯的质量分数符合达标要求(《流展型环氧地坪漆》〔Q/SPHG 18—2018〕表3 C类)。2018年11月5日,青羊区环保局委托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瓜子车商场毗邻小区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1月5日瓜子车商场毗邻小区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均达标。经现场勘察,虽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达标,但装修异味确实存在。该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师柯。
光华街办要求瓜子车商场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打围等有效屏蔽措施减少对毗邻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2018年11月7日,光华街办牵头组织区环保局、瓜子车商场管理方以及毗邻小区居民代表进行座谈,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落实群众关心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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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52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科化南路33号中铁瑞景茗城2期8栋1单元101、102的中餐馆油烟扰民,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三点、晚上六点至十点,油烟和噪声很大,扰民,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向郫都区城市管理局反映了,没有解决,希望解决噪声和油烟的问题。

成都市

大气,噪音

2018年11月5日,由刘刚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郫筒街道科华南路中铁瑞景茗城二期8栋1单元101号、8栋1单元102号为住宅。郫筒街道科华南路65号1层、69号1层为商业,该建筑为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郫都区体院牛肉馆”经营者马军在郫筒街道科华南路69号1层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郫都区王氏乡村猪头肉中餐馆”经营者王利刚在郫筒街道科华南路65号1层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之规定。投诉人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11月5日郫都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郫都区环境监测站对“郫都区王氏乡村猪头肉中餐馆”“郫都区体院牛肉馆”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投诉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属实

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已立案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郫都区城管局依法对“郫都区体院牛肉馆”经营人马军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郫成责改字【2018】央001号)“责令其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并于2018年11月26 日前完成整改”。郫都区城管局依法对“郫都区王氏乡村猪头肉中餐馆”经营人王利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郫成责改字【2018】央002号)“责令其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并于2018年11月26 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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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46

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公交车站总共有五条公交线路,车辆在进站出站时产生强烈的发动机轰鸣声和刹车声,有严重的噪声污染,对紧邻公交站的居民楼产生强烈的困难。同时,车辆尾气对旁边紧邻的绿地中晨练的居民产生强烈的困难。所有途经的公交线路都为非新能源车。去年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过此类问题,希望能将站台后移30米,30米位置是独栋商业楼,通过商业楼的阻隔可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但至今时隔一年,交通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改善措施。假整改骗督察组。不仅公交车站没有后移,公交线路数量不降反增,受到噪声和尾气困扰更加强烈。现在向督察组再次举报,希望能彻底解决。

成都市

噪音,大气

  1. 被投诉的和美东路公交站,经停该站的公交线路为4条经停公交线路四条(G4路、G48路、264路、1108路),其中:2条早晚高峰快线,1条支线公交线路,1条社区免费巴士,每天运营时间为7:00—21:00,四条线路月均载客量合计11.77万人次,日均平均载客量3925人次,主要服务富丽东方、万科魅力之城、首创国际、摩玛新城等小区居民公交出行需求。经核查与投诉人反映的5条线路不符。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被投诉的和美东路公交站涉及4条运营公交线路所使用公交车辆均按国家标准配置使用清洁能源压缩天然气(CNG)的公交车辆,公交车辆尾气排放和车辆性能检测指标(含发动机噪音)均达到国家标准。成都公交集团长期以来坚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每年定期对公交营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并在二、三级维护和年审时强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严格执行经检测各项性能合格车辆才能上线路运营的规定。经核查该站经过该公交站的运营车辆性能(尾气排放、发动机噪音、刹车声音)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属于合格运营车辆,不存在尾气超标排放、发动机噪音过大、刹车声音超标的问题。市交委根据该投诉者第一次(2017年)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反映,分别与2017年9月4日和2018年9月10日会同成都公交集团、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以及和美社区居委会,到富丽东方小区进行两次居民回访,受访居民均表示和美东路公交站公交车辆噪音和尾气排放都属于正常范围,没有感觉到该站公交车存在噪声和尾气扰民的情况发生(附件2)。经组织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该投诉人对合格车辆并正常运营公交车辆发动机声音和尾气排放反映强烈并多次投诉,应属对车辆发动机声音和尾气排放的少数敏感人士。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3.投诉人提出的希望将该站后移30米至独栋商业楼处,通过商业楼的阻隔可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的建议方案。专案工作组调集公交场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提建议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并经现场勘察后认为,商业楼位置紧临富丽东方小区机动车和居民进出口,在此设置公交站点会严重影响小区车辆、人员进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投诉人所提建议方案不可行。专案工作组经现场走访富丽东方小区居民21名,均不同意站点后移至商业楼位置,21名居民都认为现在的公交车站点位置很好,大家乘车都很方便,很习惯,没有调整移动的必要。和美东路公交站点是经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交管局和成都公交集团现场勘查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合理选择设置的站点,专案工作组经现场调查认为,和美东路公交站点现有位置是该路段的最佳设置选点,不宜进行调整迁移。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4.成华和美东路公交站旁边的富丽东方小区是该路段离道路条件较好的居民住宅小区。富丽东方小区临街住宅楼与道路之间是种植树木的市政小公园,公交站距离临街住宅楼的最短距离达90余米远,专案工作组对现场位置勘查后认为,该小区应是受道路车辆运行噪音和尾气影响较小的居住小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关于“和美东路站经停公交线路噪声及尾气投诉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其反映的和美东路公交站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无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虽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市交委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环保的公交出行服务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成都公交集团持续用力落实好三项公交降噪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二)关于“和美东路站后移30米投诉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其建议的车站后移30米的方案经技术论证后认为不具备客观条件,结合社区受访居民反对调迁公交站,并期盼能增加更多公交线路,进一步方便大家的出行的建议意见,决定对和美东路公交站现有站点位置保持现状不变,不作调迁。因此,无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虽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市交委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环保的公交出行服务做好相关工作。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公交企业使用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步伐,降低城市公交车辆噪声和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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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48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北城映像小区。三悦烤肉店油烟很大,烤肉的设备功率很大噪声很大,并且机器有震动,运行时二楼的楼板都会动,每天下午四五点钟到晚上十一点左右都在营业,中午十点到下午一点也在营业,营业期间持续产生噪声、油烟和震动。之前向12345、网上信访、青白江环保局举报电话等,城管和 环保局介入调查,让商家整改吗,但实际上没有效果;烧烤店很明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成都市

大气,
噪音


    经核实,关于群众反映“油烟问题”,因当晚该店无顾客就餐,未从事烤肉作业,故暂无法通过监测判断油烟排放是否超标;关于群众反映“噪声问题”,2018年11月5日晚上7点,青白江区环保局将店铺正上方的二楼206号住户作为敏感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敏感点室内噪声为48分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18)昼间排放要求;关于群众反映“震动问题”,在引风机(风柜)运行时,的确存在震动现象。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1. 关于“油烟问题”,青白江区城管局责令商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进行油烟专业检测。
    2.关于“噪音问题”,青白江区环保局对三悦烤肉店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将铺面正上方的二楼206室住户作为敏感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敏感点室内噪声为48分贝,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18)昼间排放标准。
    3.关于“震动问题”,青白江区环保局、大弯街道已督促三悦烤肉店将油烟净化器和引风机(风柜)加装减震弹簧和隔音棉后,调整设置安装到地面,最大限度减小震动,于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实地调查振动现象是否存在,若存在,则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实施检测。
    4.2018年11月6日,大弯街道再次到三悦烤肉店督促整改进度时,店主告知街道工作人员,因经营收益问题,曾在今年9月底有转让该店铺的打算,加之整改持续投入问题,决定将该店进行经营项目和业态调整,并于11月7日起停止营业。下一步,大弯街道将跟踪烤肉店的经营项目和业态调整情况,并做好后续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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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8

投诉人反映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七道堰街3号附1号“四点半烧烤店”油烟扰民,占用公共区域搭建违章建筑安装排烟设备,导致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要使用空气净化器才能入睡。多次向12345和96110反映都没有解决。

成都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已对油烟净化器完成了清洗工作,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时,排烟管道正在进行整改,该违章搭建未自行拆除。投诉人反映“四点半烧烤”店油烟扰民、违章搭建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点半烧烤”店现正在进行烟道改造工作,商家11月6日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烟道整改。武侯区将在11月20日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若监测超标,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关于“违章搭建问题”
2018年11月7日,“四点半烧烤”店对该违章搭建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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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32

乐山市高新区农牧局在划定禁养区涉嫌环保一刀切的问题,可以不用划定禁养的地方都划成禁养区域,并且不允许养殖散户的存在,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省级

其它

  1.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的依据充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以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 《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17〕20号)文件进行的,划定依据充分,范围合规。
    2.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程序合法。2016年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初步划定了畜禽养殖区域。2016年8月乐山市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编制了《乐山高新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进行技术审查并批复后,经管委会2016年第十三次主任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乐山高新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乐高委办发〔2017〕2号)。
    3.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充分征求了养殖户意见。2017年6月,区农村工作局组织车子镇、安谷镇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草拟了《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通告》,并召开座谈会,邀请区级相关部门、两镇政府以及养殖户代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的。
    综上调查组对“乐山市高新区农牧局在划定禁养区涉嫌环保一刀切的问题,可以不用划定禁养的地方都划成禁养区域,并且不允许养殖散户的存在”问题做出不属实结论:
    一是高新区政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和《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17〕20号),并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划定的,不存在“划定禁养区涉嫌环保一刀切”和“不用划定禁养的地方都划成禁养区域”的问题。
    二是现场查实禁养区内存在散养行为,限养区内有规模养殖场;同时查阅资料未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对区域范围内的散养户作出任何禁止养殖的规定,不存在“不允许养殖散户的存在”行为。

不属实

由于“乐山市高新区农牧局在划定禁养区涉嫌环保一刀切的问题,可以不用划定禁养的地方都划成禁养区域,并且不允许养殖散户的存在”问题不属实,报告不涉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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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65

遂宁市船山区油坊街与滨江路交界处至银河路与滨江路交界处,每天都有人在河边上的步行道上跳舞,每天有十四五波,大的一波有一两百人,每天早上八点钟左右开始到十点钟,下午一点过开始到五点过,晚上七点钟左右到九点过,是一直在这里唱歌跳舞,马路对面居民居住区,噪声扰民。自2015年开始向遂宁市12345反映这个问题、在人民网留言希望得到处理,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这些人使用大功率的音响播放音乐,手机测试有100多分贝,怀疑对有心脏病病人有严重影响,影响学生学习、影响上班的年轻人和老年人休息。

遂宁市

噪音

2018年11月5日,由副区长廖锦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合现场调查核实与实际监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巡查组,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从11月7日开始,已根据广场舞(歌)活动规律,对滨江公园展开了联合巡查,并实行了签到制度。
二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加强宣传引导。目前,增设文明公约标识标牌3处、发放禁噪宣传单300余份。
三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加大巡逻力度。已由原来每天巡逻3次增加至6次以上。同时,增派了3名工作人员全时段定点值守,加强巡查监管和文明劝导,对音响摆放和音量高低实行管控,实施正向引导。
四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合同约定,对森水保安公司作出处罚。目前,区城管执法分局已扣除森水保安公司服务费5000元,要求公司引以为鉴,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五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文广新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广场舞(歌)组织者的教育引导,责令其按照文明公约,将音量严格控制在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并严禁使用重低音,同时,对音箱加装隔音挡板,喇叭背对居民区。目前,已对广场舞(歌)组织者进行了教育,音箱已加装隔音板,喇叭使用时背对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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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30

  1. 滨江新村1期K栋、R栋一楼分别有一家家庭麻将馆,每天麻将打到深夜1、2点,噪音很大扰民。2.小区R栋1楼是门面卖菜的,卖菜的声音很大,从早上4、5点就开始吵闹。诉求是:希望对麻将馆和卖菜店的噪音进行禁控。

遂宁市

大气,噪音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1.王艳,女,44岁,联系电话13982507768,现租用马宗岭小区R栋11号门面,经营麻将馆,共8桌机麻,营业时间约为9:00至18:30,晚上一般未营业,遇有朋友需要时王艳便将麻将馆的钥匙交给朋友,其朋友打完麻将后自行锁门。2.席碧,女,50岁,联系电话18782598291,自有门面经营麻将馆,共有机麻4桌,营业时间约为14:00至次日凌晨1:00,在此打麻将的人员均为本地居民。3.张兆建,男,39岁,联系电话15828996309,现租用马宗岭小区R栋10号门面,主要经营蔬菜和猪肉,凌晨3:30起床,4:00赶至南大食品屠宰生猪,屠宰完后运至其门面进行分割,分割时需砍断猪腿,其本人卖菜与人交流时讲话声音较大。专班调查组对信访人举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社区工作人员,并与经营者王艳、席碧、张兆建在二郎庙社区办公室进行了见面谈话,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旁证及座谈交流。

属实

(一)关于王艳麻将馆深夜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张光宝;责任单位:富源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富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春宏;具体承办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亓秀泉。
1.由王艳出具其麻将馆经营时间基本情况说明,二郎庙社区签字证明。
2.由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富源路派出所、二郎庙社区加强巡查,如发现深夜扰民情况及时处置。
(二)关于席碧麻将馆深夜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张光宝;责任单位:富源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富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春宏;具体承办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亓秀泉。
1.扰民情况属实,经劝导本人愿意调整营业时间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经营时间不超过晚上21:00。
2.由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富源路派出所、二郎庙社区加强巡查,如发现深夜扰民情况及时处置。
(三)关于张兆建卖菜店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张光宝;责任单位:富源路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富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春宏;具体承办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亓秀泉。
1.由张兆建出具其蔬菜、猪肉经营店经营基本情况说明,承认扰民情况属实。
2.经劝导,其本人同意以后要克服说话声音大的问题,分割猪肉时把砍猪腿的程序放在最后进行,且在关闭卷帘门的情况下进行。
(四)落实滨江新村1期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包保责任
由富源路街道办事处、二郎庙社区安排专人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发现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督促整改。
滨江新村1期噪声扰民整改情况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包保责任人:亓秀泉。
滨江新村1期噪声扰民整改情况社区包保责任人: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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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04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环保公司(不记得具体名字)的垃圾发电厂的噪音、环境污染问题。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去年开始因为发电厂的垃圾不够,就有利州区环卫处的垃圾车开挖已经封了的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白天挖运的比较少,但是一到晚上就大量的挖运。噪音、臭味、黑烟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活。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诉求:要求广元市政府履行安全防护距离,将周围的居民搬离。不要再挖垃圾填埋场的垃圾。

广元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发电厂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126号)第二条第(五)点:“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在生产中心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第二条第(六)点:“务必在试运行前,严格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说明和承诺》(广利府函〔2013〕191号)中的承诺事项,配合当地政府完成本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所有农户(该范围内现分布有3户12人)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故本项目设置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014年10月,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认,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3户12人已全部拆迁安置完毕。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住户。
2.关于“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的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发电厂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运行台账记录。该厂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随时都可以通过监控看到生产运行情况。
3.关于“冒黑烟”问题,此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2017年8月该厂试运行期间,曾发生过一次脱硫设施石灰浆浆液泵被堵塞,群众立即举报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开展同步环境监测。该厂在3小时内完成石灰浆浆液泵修复,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指标未出现超标。市环保局对该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此后,市环保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生态环境部开展对垃圾发电厂废气(含二恶英)排放情况进行研究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烟气指标合格。11月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焚烧炉排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格,烟气黑度<1级。
4.关于“强烈噪音”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垃圾焚烧发电厂机械作业有噪声,2018年11月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多点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测值均达标。
5.关于“生产过程产生臭气”问题,此问题属实。
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池属密闭空间,在正常生产运行中池内为负压状态,臭气不会外溢,在停产状态下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排出。臭气主要来源于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顶部密封不严,导致渗滤液气味零星外溢。
6.关于“开挖已经封存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问题,此问题属实。
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市城区日产生活垃圾仅350余吨,为满足该厂正常工况负荷需要,使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州区政府从2017年8月开始对二期填埋场垃圾开挖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在挖运过程中作业面较大,未及时覆盖,转运过程中运输车辆未密闭产生臭气。
7.关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2017年7月,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调试,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垃圾处理厂先后分区域对填埋场现存垃圾进行了覆盖处理。由于我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400吨左右,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为700吨,为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工况运行需求,同时为实现填埋场去库容降低环境风险的目的,2017年底,利州区政府对垃圾填埋场二期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挖运焚烧处理。不存在“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川,就将垃圾场封了,督察组一走就又重新开挖”的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                                                                                 (一)关于“冒黑烟”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乔梁;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蒋慧。
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发电厂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规范公开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生产过程产生臭气”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制定《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沼气臭气治理方案》,实施调节池盖板封堵、沉淀池封闭,安装排气管道,通过锅炉一次风机将垃圾池臭气、沼气送入锅炉燃烧处理。同时,加强对渗滤液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12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三)关于“开挖已经封存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到发电厂,垃圾掉一路,臭味非常浓烈”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卫局,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强化开挖、转运作业全程监督管理,采取减量、缩面、覆盖、密闭、消杀措施,有效减轻臭味的产生。采购专业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采购专业车辆按程序推进)

61

D510000201811040054

广元市利州区。反映:1、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该厂每天晚上焚烧垃圾,产生大量黑烟以及臭气,对周围居民居住环境以及健康影响很大,多次向当地有关政府反映多次都没有用。2、南山村3组的医疗废弃中心,同样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希望督察组能够调查处理。

广元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晚上焚烧垃圾,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案件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博能公司生产运行记录台账及在线监控记录台账,显示该公司基本为24小时连续生产,且生产负荷在昼夜间无明显变化,故信访人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2.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调查组查阅前期调查资料,发现广元市环保局2017年8月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运行中冒黑烟。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公司调试生产过程中,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中半干法脱硫系统未运行。经调查,是因该公司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中石灰浆浆液输送泵出口滤网堵塞所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8号)。该公司立即对设备进行了检修,并于3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且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焚烧炉排气烟道排放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达标。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在后续环境监管过程中,经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检测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均为达标排放。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部分群众将博能公司冷却塔误认为烟囱,因早晚环境温度较低,冷却塔上方的水蒸汽不利于扩散,形成早晚大量排放水蒸汽的现象。
2018年11月6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博能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以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7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及噪声均达标,烟气黑度小于1级。
由于博能公司在2017年调试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冒黑烟的问题,故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3.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臭气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现场调查,发现博能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经过厌氧池处理后,其上部污水自流至沉淀池(按照渗滤液处理传统设计方案,沉淀池无需密封),将大颗粒沉淀物进行沉淀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厌氧出水带有部分的沼气和臭气,现场能闻到刺鼻性气味;同时,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个别垃圾运输车辆存在密闭不严的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4.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对收集的全市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垃圾采用高温蒸煮灭菌、破碎、填埋处置,未进行焚烧处理。经处置的医疗废物能够达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同时医院产生的残肢等病理性医疗废物在广元市殡仪馆焚烧处置,不在医废中心处置。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                                                                               (一)关于“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乔梁;责任单位: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翠华。
1.督促博能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将每天的生产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厂区大门显示屏进行实时公布,方便群众和执法部门日常监督。三是邀请周边群众到厂区实地考察,向群众宣传讲解企业生产工艺、污染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消除群众疑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责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沟通,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二是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城管、环保部门反映,并跟踪督促企业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责成市环保局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臭气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1.对渗滤液处理站臭气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迅即制定整改方案,对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进行密封,安装排气管将沉淀池废气引至调节池除臭风机入口母管上,更换大功率除臭风机,通过风机将臭气引入垃圾池,并经锅炉一次风机将垃圾池中的臭气、沼气送入锅炉燃烧处理。(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2.立即加强厂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垃圾跑冒滴漏,安排专人对洒落的垃圾、渗滤液及时清扫、冲洗,并对运输垃圾车辆进行消杀除臭。(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焚烧医疗废弃垃圾,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对人体伤害非常大,怀疑会引发癌症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
1.医废处置中心必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废收集、转运、处置台账,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准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医废处置中心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向群众宣传、讲解医废处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2

D510000201811040063

广元市昭化区捡岩街道办事处640幸福小区土地59.6亩,修建房屋占了10-20亩地,住户是588户,除了消防通道10亩外,其余都是绿化的花草树木。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都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恢复。

广元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的问题,属实。
2017年5月12日由区规委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拣银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会议要求加快启动幸福苑小区生态停车位建设等相关项目建设。2017年6月20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元市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7月27日分别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2018年9月2日小区第一批50个生态停车位改造工程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第二批3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未启动。
2.关于“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恢复”的问题,属实。
2015年,举报人曾向国家建设规划部门信访1次,2016年举报人曾向省委巡视组信访1次,2018年举报人曾向市林业局和市信访局信访1次,均按时给予了回复。由于该项目尚未竣工,且在施工过程中已经撒有绿草种籽,目前尚没有明显复绿效果。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禁止挤占小区内道路改造侧向停车位,避免侵占消防通道;二是禁止移栽大型乔木树种,生态停车位必须利用乔木树间空地进行改造,占用绿地涉及的灌木必须移植到小区其他空地;三是在改造时,将多余弃土及时运出小区,禁止将弃土存留在小区内道路上或绿化带内。

属实

(一)关于“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管理一起把小区的绿地的三分之二损坏修建停车场”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强,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商友浩,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加快已开工建设的第一批50个生态停车位的施工进度,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带提档升级,恢复已经被损坏的绿化带。同时,停止实施2018年昭化区第5次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批3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2018年12月31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小区居民投诉过,绿地损坏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恢复”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强,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商友浩,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令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及六四零社区要耐心引导小区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相关政策和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同时对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3

D510000201811040056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噪音、环境污染问题。该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希望督察组能够调查处理。

广元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举报“该发电厂是2013年建立的,离居民区距离只有300米,不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建发电厂的时候就去找过广元市、利州区的政府、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但是都是踢皮球不处理”问题不属实。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广发改〔2013〕381号)。项目选址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规建住发〔2013〕规26号)同意;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该项目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126号)第二条第(五)点:“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在生产中心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第二条第(六)点:“务必在试运行前,严格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说明和承诺》(广利府函〔2013〕191号)中的承诺事项,配合当地政府完成本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所有农户(该范围内现分布有3户12人)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故本项目设置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014年10月,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确认,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3户12人已全部拆迁安置完毕。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住户。
2.信访举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的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噪音、环境污染问题。现在发电厂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冒黑烟,有强烈噪音”问题属实。
(1)白天不烧,晚上偷偷烧垃圾发电,有强烈噪声问题不属实。发电厂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运行台账记录。该厂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随时都可以通过监控看到生产运行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机械作业有噪声,2018年11月7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多点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测值均达标。
(2)冒黑烟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自试运行以来,周边群众几次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垃圾焚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的现象,环境执法人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责成该公司强化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各岗位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责任落实。 2017年8月该厂试运行期间,曾发生过一次脱硫设施石灰浆浆液泵被堵塞,群众立即举报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开展同步环境监测。该厂在3小时内完成石灰浆浆液泵修复,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指标未出现超标。市环保局对该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此后,市环保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生态环境部开展对垃圾发电厂废气(含二恶英)研究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烟气指标合格。11月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焚烧炉排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格,烟气黑度<1级。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属实

(一)关于信访调查处理的问题。
责任领导:梁广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责任人:严忠,环保分局局长。
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此信访件专题研处会,研究信访内容整改落实工作,并立即组建调查处理工作组,制定并印发了《经开区处置环督广转〔2018〕2号交办件工作方案》(广开委办〔2018〕65号),明确了组织领导、处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前)
(二)关于日常监管冒黑烟的问题。
责任领导:乔梁,广元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责任单位: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责任人:王翠华,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该企业各生产设备、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调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经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群众工作的问题。
责任领导:梁广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责任人:严忠,环保分局局长。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电厂周边住户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对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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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14

雅安市雨城区瓦窑坡沙溪村2组的饮水问题。现在村里的用水是通过胶管引的山水,特别是到夏天一下雨胶管就会冲断,需要派人反反复复的维修,经常断水。另外天气变化会导致水质很差。饮水问题涉及到200多人。诉求:更换胶管,解决经常断水的问题。

雅安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目前用水是一简易供水工程,通过胶管引的山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水源为北郊镇福国村的李家沟,输、配水管均为PE管,有蓄水池一口(200立方米)。
   2.关于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夏天一下雨胶管就会冲断,需要派人反反复复的维修,经常断水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3.关于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用水因天气变化会导致水质很差问题。11月5日,现场核查组,对沙溪村2组供水系统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蓄水池池底有少量泥沙沉积、管网末梢水肉眼可见少量泥沙,输水管网跨度大,易堵塞和渗漏的问题。现场初步判断水质差。该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雨城区北郊镇人民政府、雨城区卫计局、雨城区环保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区水务局局长 杨义   北郊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军
    从11月5日开始,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廖鹏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北郊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北郊镇沙溪村2组目前用水是一简易供水工程,通过胶管引的山水问题处理情况。
   沙溪村供水工程使用的是正规厂家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生产的PE管,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可以用于生活供水,暂不需要更换。已在现场向群众作了耐心解释,群众均表示认可。
  (二)关于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夏天一下雨胶管就会冲断,需要派人反反复复的维修,经常断水问题处理情况。
   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北郊镇和沙溪村共同对供水工程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供水管道。北郊镇已落实供水管道维修经费,按照每年5000元下拨资金到沙溪村村委会。现沙溪村2组的供水确定了专人管理,安排落实专人加强对供水站的值守,及时维修了输配水管道。
   (三)关于雨城区北郊镇沙溪村2组用水因天气变化会导致水质很差问题处理情况。
    11月6日,雨城区水务局对供水管网新安装冲沙闸,每月对蓄水池进行冲砂换洗,北郊镇政府每半年对蓄水池进行彻底冲洗(11月6日已完成冲洗一次),通过冲洗后管网末梢水无可见泥沙。同时雨城区水务局按规程加强对原水加药消毒处理。在以上措施整改完成后,雨城区委托雅安市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7日对该处管网末梢水进行了抽样检验,11月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书》(雅雨疾(水)检字﹝2018﹞第351号),检验结果表明:抽检样品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具体检验结果如下:1.总大肠菌群未检测出,标准值为不得检出;2.菌落总数1CFU/ml,标准值为≤100CFU/ml;3.色度<5度,无异色,标准值为≤15度,无异色;4.浑浊度1.25NTU,标准值为≤3NTU,净水条件限制时5;5.臭和味为无异臭、异味,标准值为无异臭、异味;6.肉眼可见物为无,标准值为无;7.化学耗氧量0.201mg/L,标准值为≤3mg/L,水源限制时5;8.氨氮<0.02mg/L,标准值为≤0.5mg/L。截至目前,村民用水正常,水质达标。

65

D510000201811040049

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桥篓村物流园区大道修建工程中,该工程由中国五冶公司承建,运土车扬尘很大和夜间施工到11、12点扰民。请对扬尘和噪音进行治理。

雅安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有施工扬尘和噪声。其中,扬尘方面:一是工程与县道多处交叉,存在扬尘污染;二是沥青混凝土面层未及时清扫,过往车辆较多,造成扬尘。
噪声方面:项目位于永兴镇桥楼村,未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手续,存在夜间施工机械噪声现象,一定程度影响群众休息。

属实

责任领导: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周显祥,责任单位: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责任人:经开区规建局局长范勇,经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鑫。
1.对扬尘问题的处理情况。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对施工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6人,要求施工单位在11月7日前全面完成扬尘防治整改。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立即依法对施工单位立案调查,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进行了10万元的处罚(雅执罚〔2018〕第260号),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已安排3台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施工作业影响路面进行不间断冲洗;安排施工人员50余人,对施工沿线裸土覆盖、修补约27000平方米;对施工作业区增加喷淋降尘设备600m,完善施工围挡400㎡,冲洗设备3套;安排专职保洁人员5名对县道交叉口、车辆出入通道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工程沿线裸土已全部覆盖。2018年11月8日完成整改工作。
2.对噪音问题的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该施工区域未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内,周边道路属于县乡村道路,过境车辆较多。主管部门已要求施工企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追究经开区规建局局长范勇同志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提醒谈话;追究经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鑫同志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提醒谈话;追究经开区规建局工作人员郑同军同志直接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66

D510000201811040008

    思经河盐化厂的污水直接排水排放到河里,河里鱼虾都死了,废气直接排放,污染严重。2008年就开始反映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污染费也不给老百姓,周边有很多老百姓得癌症死了,民族村已经成了癌症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乡上、县上弄虚作假,乱写回复,没实地找老百姓调查,希望对周边的村民搬迁或者是将这个盐化厂搬迁。

雅安市

水、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污水直接排水排放到河里及废气直接排放,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活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此外未发现其它废水排放痕迹,废气经四级串联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关于河里鱼虾都死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思经乡河长制工作巡查记录,走访部分干部群众,结果显示,该区域近年来未出现过鱼虾大规模死亡事件;
3.关于2008年就开始反映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官商勾结不解决问题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建厂生产以来,陆续有群众反映该公司存在污染问题,天全县政府进行了逐一调查处理,比如对村民杨某的投诉及诉求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
4.关于污染费也不给老百姓问题。排污费一律按要求上缴财政,不存在污染费不给老百姓的问题;                                5.关于周边有很多老百姓得癌症死了,民族村已经成了癌症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村2013年以来的肿瘤年平均发病率为2.89‰,与县、市、省和全国肿瘤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6.关于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下来调查的时候乡上、县上弄虚作假,乱写回复,根本没去实地找老百姓调查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央巡视期间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均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将回复送达了投诉人,案件已办结;                         7.关于希望对周边的村民搬迁或者是将这个盐化厂搬迁的诉求。经核查,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不涉及村民搬迁问题。

关于2008年就开始反映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官商勾结不解决问题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白云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刚平
市环保局、天全县人民政府将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尽力协调群众与企业关系,鼓励群众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污染赔偿等诉求。同时畅通“12345”、微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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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040027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蓝光金悦金沙小区物业私自请来的流动摊贩在小区里卖油炸香蕉蛋糕,产生的垃圾污染了小区的环境,没有专门的排烟设施,油烟扰民。

成都市

大气

2018年11月5日—6日,由汤文森同志、李良智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流动摊贩位于蓝光•金悦金沙住宅小区内,该小区位于西三环路四段1299号,由蓝光•金悦金沙物业公司管理。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蓝光•金悦金沙物业公司反映,流动摊贩2018年11月4日前未进入过该小区经营。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也未接到相关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5日,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高家社区、蓝光•金悦金沙物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流动摊贩经营的情况。高家社区、蓝光•金悦金沙物业公司反映:11月4日,有流动摊贩进入小区经营,主要制售烘焙香蕉、蛋糕等,会产生香蕉皮、鸡蛋壳和少量油烟。11月4日晚小区物管已劝离该摊贩,目前该摊贩未再返回小区经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流动摊贩在小区里卖油炸香蕉蛋糕,产生的垃圾污染了小区的环境,没有专门的排烟设施,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周国军;责任单位:金泉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责任人:金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汤文森,区房管局副局长李良智。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6日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2018年11月6日,金泉街道办事处约谈了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政策法规培训,要求其加强小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2018年11月6日经现场复查,未发现反弹。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6日完成。金牛区将督促金泉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定期进行联合整治,一旦发现违法经营的流动摊贩,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