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10000201811030049 | 人造石材厂排放有毒气体污染老百姓,从去年就拨打12369环保热线,但也治理不下来,白天停工夜晚生产排放,村民向镇政府、德阳市长公开电话多次反映,但就是制止不下来,随后又将相关资料寄送环保督察组,认为工厂背后有保护伞,听说工厂老板在绵竹市环保局有亲戚,村民去找了绵竹市环保局,局长说会调查处理,群众要求公布环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但环保局一直不公开信息,并称工厂备了案,允许生产,期间环保局采取过断电措施,但工厂夜间依然在生产,群众拨打12345举报,工作人员态度相当不友好,问题也没处理,认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力。排放视频、群众投诉的资料以及政府处理的情况将寄送给中央督察组。 | 德阳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4日,德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曾雯率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绵竹市环保局、绵竹市新市镇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人造石材厂”名为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位于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二组,负责人何修斌,属个体工商户,主要进行石材加工,2016年2月开始建设,2017年7月建成并间断性生产。该经营部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青砂石、白乳胶、不饱和聚酯树脂,设计年产各类石材产品120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主要为:青砂石材—切割—磨边—烘干—贴纸—上胶—打磨—抛光—包装—成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2018年 6月,企业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备案工作,编制了《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论证。2018年8月,企业按照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完成整改,并委托四川德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备案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2017年以来,绵竹市环保局收到3次针对该经营部的投诉,均已及时处置并回复,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0月15日,群众拨打12369环保热线投诉“新市镇石虎村村委会旁有胶水味道”等,绵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0日进行现场调查,责令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并下达了《绵竹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整改意见通知书》。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群众先后两次拨打12345为民服务热线投诉“新市镇石虎村村委会后面工厂环境污染”,“新市镇石虎村村委会后面一家生产花岗石的工厂排出臭气污染环境”等问题,绵竹市环保局随即将前期调查情况及时在12345平台进行了回复,并于2017年11月22日下达《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2018年4月28日,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致函绵竹市经科局,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强制断电。2018年10月29日,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未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提出了完善设施、规范措施整改要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工作专班进入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该企业负责人介绍,生产废气主要由烘干房燃煤废气和贴纸、上胶车间有机废气构成。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贴纸、上胶车间设置有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原烘干房采用煤做燃料,2018年9月改成库房,现烘干房采用电加热设备,无烘干废气收集处置设施。经调查核实,该企业2017年7月初建成后进行了间断性生产,群众反映“人造石材厂排放有毒气体污染老百姓,从去年就拨打12369环保热线”和“白天停工夜晚生产排放”等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职工中无人与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和亲属关系,群众反应“工厂背后有保护伞,听说工厂老板在绵竹市环保局有亲戚”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截止目前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无涉及该企业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绵竹市环境保护局也未收到过群众要求对该企业监测情况进行公开的书面申请材料。群众反映的“要求公布环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但环保局一直不公开信息”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关于“人造石材厂排放有毒气体污染老百姓”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石磊;责任单位:绵竹市人民政府;责任人: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胡敏。 (一)行政处罚情况: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石材加工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2018年11月5日绵竹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竹环立决字〔2018〕60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针对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烘干车间无烘干废气收集处置设施的问题,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关于责令绵竹市新市镇琪意建材经营部开展环境整治的通知》(竹环发〔2018〕249号)文件,要求该企业:一是严格按照《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二是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烘干车间烘干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三是按照《德阳市推进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待整改工作完成,经监测该企业生产废气排放达标后,责任单位方同意该企业依法恢复生产。 |
绵竹市已完成对3名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
2 | D510000201811030008 | 德阳市蜀养堂调味品食品厂,生产辣椒面的,长期产生刺鼻气味,无排污许可证。 | 德阳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4日,由中江县副县长陈勇同志率县纪委常委叶启发,中江县环保局局长李果、副局长彭万好,中江县经科局副局长欧勇,中江县食品药监局许强,中江县积金镇镇长李科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德阳市蜀养堂调味品食品厂”实为“德阳市蜀养堂调味品厂”,该厂位于中江县积金镇华泉村一社,经营者为谭玉(女,汉族,中江县太安镇人),2013年底开始进行辣椒面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干辣椒)购进—筛选—(少量原料清洗)—加食用油炒制—粉碎—装袋—外售。生产过程中炒制烟气由抽油烟机抽出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外排。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厂2013年12月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23080710685N),2017年1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351062300055),允许其生产的食品类别是固态调味料,目前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中江县食品药监局是该厂的行业主管部门。该厂的风险分级管理等级为A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中江县食品药监局于2017年对该厂进行了1次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已对该厂进行了2次日常监督检查。因2018年有1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2019年将对其风险动态上调一个等级,即为B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工作专班到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油烟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不佳,炒制过程中有刺鼻气味产生,群众投诉问题反映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陈勇;责任单位:中江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中江县环保局局长李果;配合单位为中江县经科局、食品药监局、积金镇人民政府。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5日上午,中江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江环责停字〔2018〕2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企业停产。经11月5日下午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停产。二是实施场地清理。由中江县经科局局长王行之、积金镇党委书记曾雪亮负责,对该厂实施场地清理(清原料、清产品)。11月6日晚,该厂已将原料、产品等进行了清理打包。11月7日下午,该厂正在对原料、成品等进行转移,截止11月8日7时50分,已转移完成。 |
中江县积金镇华泉村村主任李金明、驻村干部高见落实网格化监管不力,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未督促办理环保有关手续。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追责问责组建议对积金镇华泉村村主任李金明、驻村干部高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程序上报市追责问责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
3 | D510000201811030069 | 德阳市广汉市成绵高速广汉北出口前500米处左右(金药师制药厂)不时传出啸叫声,特别是夜间啸叫声和机器响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德阳市 | 噪声 | 2018年11月5日,广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聂忠顺率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广汉市金鱼镇政府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金药师制药厂”,注册名为四川金药师制药有限公司,1997年3月注册,法人代表董春勇。该企业位于广汉市金鱼镇凉水村,属于药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板蓝根——清洗——提取——收膏——干燥包装;碳酸氢钠生产工艺为:碳酸氢钠——粉碎——制粒——干燥——压片、包装。2017年该公司板蓝根颗粒、碳酸氢钠片等生产项目被纳入德阳市临时环保备案项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6年8月,该公司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文),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并按备案报告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和监测。2017年该公司板蓝根颗粒、碳酸氢钠片等生产项目被纳入了德阳市临时环保备案项目。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近两年广汉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环保双随机巡查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管,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承诺书》,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环境污染。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噪声污染源主要由生产区内制剂车间右侧的制粒辅机房内鼓风机运转产生。11月5日,经广汉市环境监测站现场测量,该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关于“厂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汉市副市长徐俊;责任单位:广汉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雁。 1. 2018年11月5日由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立案号:2018099)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责改字〔2018〕099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停止使用制剂车间右侧的制粒辅机房内鼓风机产噪设备。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现场已责成四川金药师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对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改,该企业针对此次环保问题制定了《关于夜间生产噪音整改方案》,提供了《四川金药师制药有限公司风机噪声治理工程技术方案》,与成都众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施工人员已于11月6日下午进场实施整改。工程分三个阶段:(1)11月9日前完成定制降噪隔音材料、设备;(2)11月18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设施、设备,完成技改主体工程;(3)检测整改情况报广汉市环境保护局检测验收。计划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4 | D510000201811030055 | 反映南充九中门口手提串串香油烟扰民的问题,对南充九中教师宿舍造成影响。该店已经存在一年多了,门面是学校的。信访人向学校反映过,和老师们集体去找过店家,也向南充市城管局、环保局反映过多次,城管局向信访人回复过已整改到位,但是最终都没有得到解决。听说店家有背景,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诉求:希望店家能采取一些措施。 | 南充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4日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该店一临时炒料台与厨房共用一套油烟排放装置,由于临时炒料台与厨房油烟净化器间的烟道过长,油烟净化器功率不足,不能满足油烟排放的需要。二是客人用餐的大堂无任何排气装置,就餐高峰期客人为了空气流通打开靠街一侧门窗户,造成冷锅串串味道挥发从而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属实 |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顺庆区城管局新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对“可以手提串串香”业主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业主当天立行立改。业主赓即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在临时炒料台上方加装了一台抽油烟机和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并接入专用烟道上顶排放;二是在客人用餐的大堂新装置了排气装置,用于将大堂内用餐的食物味道收集排放到专用管道。目前,该店已经将上述设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 无 |
5 | D510000201811030057 | 富强页岩机砖厂,虽然该厂在2010年取得高坪区建设局的选址规划意见书,但是随着长乐镇的城镇规模不断发展,该厂现在的位置位于长乐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距离场镇中心人口密集区只有150米,周边有大量居民和苏家桥幼儿园,至今未迁建,每天夜间10点后开工,噪声、粉尘、大气污染严重。高坪区的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做的环评验收报告数据有假。该厂的采矿许可证违规发放。 | 南充市 | 噪音,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该厂于2010年取得高坪区建设局的选址规划意见书,但随着长乐镇不断发展扩大,该厂位置处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距离场镇中心处只有150米,周边有大量居民和苏家桥幼儿园,至今未迁建”的问题。 经查,2012年6月南充市富成页岩机砖厂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2921201206005号)。该厂位于高坪长乐镇西北方向,厂区中心点距离场镇集中区中心点(长乐镇人民政府)为760.79米,距离苏家桥村幼儿园169.34米,距离厂区最近居民(张仕龙家)距离109.34米,距其他居民点均大于109.34米,均超出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问题反映属实。 二、关于反映“每天夜间10点后开工,噪声、粉尘、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厂现已暂停生产,经走访周边居民,证实停产期间偶尔有晚上10点以后开工情形,但噪声、粉尘及大气感觉不明显。在2017年中环督察整改中也增添了环保设施。四川深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该厂进行了3次监测,各项废气排放均满足要求。在对周边居民先后两次22户和36户调查确认该厂生产期间无生产噪声、粉尘扰民的问题。该问题反映属实。 三、关于反映“高坪区的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数据有假”的问题。 经查,第三方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具有砖瓦行业环境监测的相关资质,机构真实存在。该公司针对2017年和2018年对该厂环境监测数据作出书面承诺真实有效。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采矿许可证违规发放”的问题。 经查,该厂依法取得矿业权权限为2013年10月至2029年3月。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采矿延续登记要求,该厂在其矿权权限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延续登记均符合政策规定。该厂首次办理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3年6月5日至2015年4月28日;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该厂未实际开采矿产,也未提出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申请;2017年3月,该厂因采矿需要而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至2019年3月1日,并获得高坪国土分局批准。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华,责任单位: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高坪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宗坤。 一、行政处罚情况 1、现场查明该厂区周边与居民点的距离均大于规定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建设符合场镇城市建设规划,该镇规划目前暂未修编。因该厂本次经报告暂停生产,未产生环境违法行为。南充市高坪国土分局在办理该厂《采矿许可证》环节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因此,未实施行政处罚。 2、南充市高坪国土分局对该厂采矿许可证应在2019年3月1日到期后依法予以注销。 二、整改措施 1、虽然该厂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采矿权限也未到期,但对厂区周边居民生活和幼儿园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该砖厂位于长乐镇总规及控制性规划范围内,由南充市高坪国土分局严格按高坪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9日会议决定落实注销该厂《采矿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搬迁。 2、该厂2018年11月18日前属停产更换设备期限,期满恢复生产至2019年3月1日依法关闭前,由高坪国土分局和高坪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监管,监督其生产排放必须完全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
相关人员追责问责正在办理中 |
6 | D510000201811030058 | 红旗水库属于饮用水源地,被红旗村书记曾书记承包放钓养鱼,污染了水源,导致无法饮用。 | 省级 | 水 | 2018年11月3日—5日,由生态环境厅现场督办一组凌云杨同志率工作专班会同成都市、龙泉驿区两级环保、水务、同安街办、村社等相关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基本情况: 红旗水库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红旗村赤水河中游段跳蹬河右支九道溪代家沟上,属小(二)型水库,靠天然降雨蓄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龙泉驿区目前仅有东风渠、宝狮湖、大田水库3处饮用水源地,红旗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自2012年底,同安街道红旗村全部实现自来水管网供水,饮用水水源为东风渠。红旗水库未作为饮用水源向周边供水。 现场调查情况: 1.曾春建(曾书记)为同安街办环保办主任,于2017年4月—2018年7月兼任红旗村第一书记,红旗水库租赁经营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13年12月1日、2015年4月27日,甲方(红旗村村委会)代表分别为陈福长、万顺有,乙方为任友(身份证号码510221197012252737)。曾春建未承包水库,也未经手合同签订。 2.红旗水库过去存在养鱼情况。租赁经营合同到期后,红旗村村委会已于2018年9月将水库收回,未再对外租赁进行养鱼等经营性活动。9月至10月期间,红旗村两委将水库暂时交红旗村2组组长赖家金管护,期间未支付看管护用,赖家金通过少量放钓收费解决管护费用。目前已停止收费放钓。 3.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鉴于红旗水库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及水功能区,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快报》(2018年13期)的监测结果,红旗水库作为农灌用水水库,其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 4.现场检查中发现红旗水库周边有村民扔弃的少量白色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库边还遗留有破渔网未清除,水面有少量漂浮物未及时打捞。 |
否 | 同安街办、红旗村村委会已对库边遗留的少量白色垃圾、农作物秸秆、破渔网等杂物进行了清除,对水面少量漂浮物进行了打捞。 1.龙泉驿区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尽快制定区级湖长制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湖长制工作任务,明确湖库管理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整治保护方案,规范建立“一湖一档”资料体系。(完成时限:2019年5月) 2.同安街道将严格按照区级部署,落实各项治理保护任务,按照河(湖)长制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健全红旗水库湖长工作机制;确定红旗村为管护责任主体,加强多方协调共管,充分发挥好红旗水库灌溉功能。 3.同安街道、红旗村村委会按照要求加强对水库的日常巡查管护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管理,已按要求落实水库“三级责任人”,发挥属地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加强日常安全巡检巡查做好记录;二是加强水库的环境卫生整治,由红旗村村委会安排专人定期对库边白色垃圾及废弃物、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三是再次全面排查梳理库边是否还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情况;四是加强对周边农户的宣传引导,教育农户按照要求回收农用固体废弃物,爱护水库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污染环境。(完成时限:常态化管理) 责任领导:同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赖章国; 责任单位:同安街道办事处、红旗村村委会; 责 任 人:同安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副主任黄琴;红旗村村委会负责人陈西荣。 |
无 |
7 | D510000201811030061 | 安宁养殖厂,养殖了25头母猪,有沼气池,干粪池,在粪便方面没有任何污染,且不属于禁养区。2018年9月14日,安宁镇政府在李宗仁的带领下,将养殖厂的所有用电全部断掉,断电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断电理由是在禁养区范围内,以及有污染。但养殖场认为是乱说的,没有污染,且不在禁养区。多次找信访部门,西昌市信访部门答复说养殖厂是属于散、乱、污,但是养殖厂认为是乱说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畜禽养殖粪污 | 该件由西昌市农牧局办理核查,由西昌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怀阳包案。 1、经调查,截至2018年11月5日,该养猪场有1头种猪、28头母猪、150头小猪、43头大猪,合计222头。关于“养殖了25头母猪”的问题,不属实。 2、经调查,养猪场有沼气池、干粪池,但沼气池出粪口外露,紧邻村道,养猪场未对干粪池表面覆盖薄膜,存在异味污染重,该养猪场干粪池违法占用兴隆堰河堤,距离水体仅0.5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养殖厂有沼气池,干粪池,在粪便方面没有任何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3、经调查,查阅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8]183号),该养猪场区域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域内,但其紧邻村民居住区(仅5.3米),群众对臭味污染反映强烈,养猪场养有大小猪达到222头,已经达到养殖专业户规模。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第三项,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调查认为信访人反映问题片面,不切实际。关于“不属于禁养区”的问题,属实 4、经调查,安宁镇人民政府从2017年7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到2018年9月14日实施断电,整改过程历时1年2个月,期间先后5次要求整改。安宁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9月12日再次对信访人进行了约谈(有记录和工作图片),并告知了再不履行整改要求,将采取断电措施。调查组还对养猪场所在顺河村1组组长、村民代表和附近村民进行了走访,大家对该养猪场污染反映强烈,均表示养猪场恶臭和苍蝇严重扰民(有走访调查笔录)。养殖场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关于“2018年9月14日,安宁镇政府在李宗仁的带领下,将养殖厂的所有用电全部断掉,断电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断电理由是在禁养区范围内,以及有污染。但养殖场认为是乱说的,没有污染,且不在禁养区”的问题,不属实。 5、经调查,查阅《西昌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市农牧[2017]39号以及《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7]163号)文件要求,非禁养区整治目标为“畜禽养殖场的规模、饲养密度及安全防护距离达到规定要求”,该养猪场距离居民仅5.3米,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异味对附近居民产生了实质性的污染,属于散、乱、污。关于“多次找信访部门,西昌市信访部门答复说养殖厂是属于散、乱、污,但是养殖厂认为是乱说。”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西昌市人民政府认为该养猪场污染环境事实清楚,安宁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多次处理,法律依据准确,不存在乱作为问题。 | 西昌市纪委监委未发现第D510000201811030061号投诉案件中存在需要追责问责的情形。 |
8 | D510000201811030001 | 领地凯旋广场居民楼一楼,瓦屋山羊肉馆,抽油烟机噪音扰民、并且油烟刺鼻,该店还存在私搭乱建。 | 眉山市 | 大气,噪音 | 2018年11月4日-7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光华带队,与东坡区副区长邹和良率工作组多次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查,被投诉对象位于东坡区眉州大道南一段69号领地凯旋广场商业楼一楼,全名为“徐记瓦屋山生态羊肉凯旋广场店”(以下简称:该店),为经营者徐建清自有产权,楼上无住户。该店自2016年8月营业,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1.关于“瓦屋山羊肉馆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系抽油烟机正常工作时厨房操作间未关闭好门窗和工作人员操作洗碗碟、交谈声音较大所致。2018年11月5日11:30-12:30,市城管执法局使用AWA6218C型噪声统计分析仪进入该小区12栋4户在家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检测,现场显示数据未超过规定标准。2. 关于“瓦屋山羊肉馆油烟刺鼻”问题。经查,该店铺以经营羊肉汤锅为主,偶尔炒菜,操作时油烟净化器正常工作并定期请专业人员清洗,油烟较少。小区居民表示气味主要是羊肉汤的气味和门外堆放的潲水气味。2018年11月5日11:30-12:30和2018年11月7日11:30-12:00,市城管执法局使用MH3101型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该店楼顶排烟口油烟进行了现场检测,现场显示数据未超过规定标准。3. 关于“瓦屋山羊肉馆存在私搭乱建”问题。经查,该店私自违规设置了大约5平方米的撑杆搭棚。 | 属实 | 11月7日,眉山市城管执法局针对相关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一)关于“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店主承诺每日早上10点前和晚上21点后厨房不再使用鼓风机;二是进一步采用隔音材料加固抽风机的隔音处理;三是严格要求员工文明操作,尽量减少人为产生的声音;四是将普通门改为弹簧门,做到随开随闭。2018年12月6日前完成整改。(二)关于“油烟刺鼻问题”。一是责令店主将烟道向外延伸20米左右,尽量远离住宅楼;二是增加油烟净化器清洗频率,保证使用效果;三是使用封闭容器暂存厨余垃圾,并实行日产日清。要求长期坚持。(三)关于“存在私搭乱建问题”。拆除现有的撑杆搭棚设施。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 无 |
9 | D510000201811030067 | 眉山市东坡区苏堤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边来电补充:东坡区水务局和环保局包庇砂石厂,印证材料将通过信件寄送 | 眉山市 | 大气,水,噪音 | 东坡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上游村,工程开发以航运、发电为主,兼顾城市环境建设、防洪、灌溉、供水等。正常蓄水位414.80米,相应库容4995万立方米,总装机容量69兆瓦,主要建筑物包括船闸、发电厂房、大坝、泄洪冲沙闸、鱼道、防洪堤等配套设施。项目法人为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水电投资、开发。2017年11月,该公司取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17〕857号),并编制了《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含配套建设的砂石加工项目),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328号)。被投诉的砂石场是汤坝航电枢纽工程1号砂石加工场,建有砂石原料和砂石成品堆场、砂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等,属于建设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的配套设施。(一)关于东坡区环保局履职情况。经查,在该工程取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后,东坡区环保局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处置关于环保问题的投诉,对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处理。2018年4月15日,东坡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航电砂石加工项目存在砂石原料堆场未有效覆盖、非法设置废水排放口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并于第二日下发《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同时向区水务局移交非法设置排污口的问题线索。6月4日下发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砂石原料堆场未有效覆盖罚款2万元。6月14日,会同区砂管办拟定并发放了《眉山市东坡区砂石加工场污染防治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整改。7月9日对航电砂石加工项目进行了通报。8月19日,在检查中发现汤坝航电枢纽工程1号砂石加工场存在砂石原料和成品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原料和成品在运输转移时未采取降尘措施,厂区扬尘较重;砂石加工冲洗废水未按《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内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置的洗砂废水未全部回用于砂石加工,存在外排情况。8月20日,向眉山岷江水电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8月27日前上报整改情况。8月27日,眉山岷江水电公司提交了《关于汤坝航电枢纽工程1号砂石加工厂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9月5日,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举报航电砂石加工项目的废水、粉尘、噪声等问题。9月6日,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效果,指出问题,要求企业调整整改方案,提高整改标准。9月17日、9月21日、9月27日,同一名群众连续3次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反复举报航电砂石加工项目的废水、粉尘、噪声、堵塞河道等问题。在区环保局在砂石企业环保整治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或现成经验情况下,对砂石企业环保整治先后经历了“洒水、厂区打围→封闭机具→封闭传送带→密封厂房→增加压滤机或污水处理设备”等阶段。根据每次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反映,不断提高整改标准,不断要求企业修改整改方案,增加整改项目。9月28日,区委书记孙剑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区砖瓦、砂石行业治理相关工作,并落实区砂管办、区环保局、区航电办共同负责,于10月19日前对岷江航电工程砂石利用点环保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生产线,督促其规范生产;对未整改到位的生产线,坚决不准恢复生产。9月29日,对汤坝航电枢纽工程1号砂石加工点现场检查时,发现加工生产线不符合新的整改标准,且未经区砂管办同意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9月30日,区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0月17日,环保局会同区砂管、航电等单位对航电砂石加工项目2号生产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要求加快整改进度。10月19日,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再次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指出问题,要求继续整改。11月2日和11月3日夜间,区环保局会同区砂管办对航电砂石加工点突击检查,该加工点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二)关于东坡区水务局履职情况。经查,东坡区水务局按照政府资源配置、项目建设质量和环境保护监管要求以及区政府《关于专题研究砂石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议事纪要》(眉东府阅〔2017〕110号)要求,会同区砂管办、区航电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方运输砂石的车辆采取票据计量的方式进行监管。建立日常东坡区河道管理巡查记录台账,对巡查发现环保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的环保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4月17日,区水务局收到关于汤坝航电枢纽工程1号砂石加工点涉嫌非法设置排污口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4月25日,对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岷江河东坡区苏祠街道上游社区段新建排污口的行为立案调查。6月27日作出调查处理意见。7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月11日,对该公司出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决字〔2018〕04号),要求拆除违法排污口,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万元。经监督检查,违法排污口已拆除。该案处理完结。 | 不属实 | 经调查组核查,关于反映“苏堤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汤坝电站砂石场存在污染问题,信访人多次举报,东坡区水务局和环保局包庇砂石场”的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在环保工作中进一步督促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砂管办、区航电办等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能。责令区水务局和区环保局完善规范好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在处置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上,做到快查快结,及时做好群众的回复解释工作。 |
无 |
10 | D510000201811030066 | 眉山市东坡区苏堤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边反映:苏堤南路中海名城小区旁边的汤坝电站砂石厂的污染问题。该砂石厂属于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开始生产。但是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现阶段还在环评建设中,属于无证非法生产。周围有两个小区,其中中海名城还未入住,南湖一号已入住。砂石厂存在许多问题:1、砂石厂就在岷江旁边,会污染岷江水质;2、砂石厂选址就在城区里,露天生产没有封闭措施。雨天污水漫流,场地多数没有硬化。3、一条生产线在封闭生产,但另外一条生产线仍然在半封闭生产。生产线上没有安装吸尘除尘收尘设备,未加工的砂石堆得非常高,只有简单的覆盖,刮风就会尘土飞扬;4、为运输砂石,在江边修建了土路,该路穿过城区,运输车来往的噪音和扬尘影响城市居民;5、生产车间的轰隆声噪音非常大,24小时都在生产;6、砂石厂里有混凝土拌合站,没有封闭建设,也没有通过环保验收;7、未加工的石料堆放场部分堵塞了城市的排水沟,致使排水沟改变流向,不能正常冲刷水沟里的杂质,臭气熏天。8、今年8月3日信访人向眉山市环保局举报,后来也向12369、12345举报过,信访人的信息遭到泄露,被砂石厂威胁要随时关注信访人。已告知督察组信箱。 | 眉山市 | 大气,水,噪音 | 眉山市立即确定副市长冉登祥为责任领导,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成立工作组,同东坡区、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协同办理。经查,被投诉的砂石厂属于汤坝航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配套设施,在初步设计中称为1#砂石加工系统。汤坝航电项目工程为岷江干流眉乐段《航电规划》第3级,已完成全部35项专题评审,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复,其中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7〕328号)。汤坝航电工程按照4级航道标准设计,坝址位于眉山主城区岷江一桥下游约1.7公里处。按通航要求,正常蓄水位414.80米,总库容5000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6.9万千瓦,年均发电量2.83亿千瓦时,渠化航道13.8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21.06亿元,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34个月。2.项目业主基本情况。项目业主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四川圣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发建设汤坝航电枢纽工程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注册于东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杨平,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大道南四段东坡湖广场;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水电投资、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销售;电力安装及维护;旅游开发,餐饮服务管理;园林绿化;公路路面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现阶段还在环评建设中,属于无证非法生产”的问题。汤坝航电工程按照要求已完成全部35项专题评审,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复,其中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7〕328号)。1#砂石加工系统属于航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配套设施,一并纳入了环评报告。待工程建设完毕后,砂石加工系统将随之拆除,拆除情况同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2.关于“砂石厂就在岷江旁边,会污染岷江水质”的问题。根据《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该工程区共布置2套砂石加工系统,其中要求“1#砂石加工系统设置在右岸坝肩下游侧约300米处,毛料堆场位于砂石加工系统下游侧”,“砂石料加工废水采用沉砂处理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现场调查核实,2#砂石加工系统尚未建设,投诉人所诉砂石场即为1#砂石加工系统,该砂石加工系统位于右岸坝肩下游侧约300米处,毛料堆场位于砂石加工系统下游侧。1#砂石加工系统按环评要求修建了沉砂池、絮凝沉淀池,安装了淤泥压缩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洗砂系统,做到了全部回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排污口。3.关于“砂石厂选址就在城区里,露天生产没有封闭措施。雨天污水漫流,场地多数没有硬化”的问题。环评报告要求“1#砂石加工系统设置在右岸坝肩下游侧约300米处,毛料堆场位于砂石加工系统下游侧”,“对砂石料场加工系统进行定时洒水降尘”,未对场地硬化方面做出规定。现场检查核实,1#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位置符合环评报告要求,两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了相关密闭设施,安装了喷淋系统,修建了废水收集池;为更好减少扬尘,1#砂石加工系统主要运输通道已全部硬化。但有部分场地未硬化,周边雨水沟不完善。4.关于“一条生产线在封闭生产,但另一条生产线仍在半封闭生产,生产线上没有安装吸尘除尘收尘设备,未加工的砂石堆得非常高,只有简单的覆盖,刮风就会尘土飞扬”的问题。环评报告要求“对砂石加工系统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弃渣场和毛料堆场存放尽量平整,做好遮挡覆盖”。现场检查核实,1#砂石加工系统两条砂石生产线中一条实现了全密闭,另一条已半密闭,均安装了喷淋设施,能够有效降尘;毛料堆场按规范实行分级堆放,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5.关于“为运输砂石,在江边修建了土路,该路穿过城区,运输车来往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城市居民”的问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岷江干流汤坝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隔音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所述的土路为原本就存在的堤顶路,并非该工程新建的运输道路。在运输过程中,按要求采取了清洗出场、封闭运输等措施,每天安排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指定专人沿途值守提醒,尽量减少对沿途环境的影响。但每天洒水降尘频次不够,仍有少量扬尘;运输道路路面平整度不够,运输车辆噪音对周边有一定影响。6.关于“生产车间的轰隆声非常大,24小时都在生产”的问题。环评报告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强噪声设备施工”,“闸坝、防洪堤施工期间,如非施工高峰期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生产车间为砂石生产线和混凝土拌合站,两个生产车间并未24小时生产。目前,在枯水期大坝混凝土浇筑时,因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需要混凝土拌合站连续生产提供浇筑原料。11月4日、5日,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四川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对1#砂石厂加工系统厂界和附近4处声环境敏感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2个点位的厂界噪声和1处声环境敏感区夜间噪声超标,该敏感区为正在建设的楼盘,尚无居民入住。7.关于“砂石厂里有混凝土拌合站,没有封闭建设,也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问题。环评报告要求“靠近居民点的混凝土拌合系统选用全封闭式的拌合楼”。现场调查核实,拌合楼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了封闭,环评未要求对拌合站整体封闭。拌合站属于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配套设施,待主体工程竣工后,将全面拆除,无需进行单独验收。8.关于“未加工的石料堆放部分堵塞了城市的排水沟,致使排水沟改变流向,不能正常冲刷水沟里的杂质,臭气熏天”的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反映人所述的城市排水沟为城区东坡湖入岷江汇流口,砂石毛料堆场要求堆放于砂石加工系统下游侧,未堵塞原来的河道,也未改变河流的流向,东坡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但河道有部分淤积。9.关于“今年8月3日信访人向眉山市环保局举报,后来也向12369、12345举报过,信访人的信息遭到泄露,被砂石厂威胁要随时关注信访人”的问题。经核实,信访投诉平台派发举报件时,若反映人未要求匿名,则系统会向办件单位显示举报电话,并在查办后,按要求向反映人进行回访。目前,未发现工作人员泄露了信访人信息。 | 属实 | 11月4日,东坡区政府制定了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关于“砂石厂选址就在城区里,露天生产没有封闭措施。雨天污水漫流,场地多数没有硬化问题”已修建排水沟,雨水通过排水沟注入沉砂池;对生产场地进行清理,对场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实施硬化。(二)关于“一条生产线在封闭生产,但另一条生产线仍在半封闭生产,生产线上没有安装吸尘除尘收尘设备,未加工的砂石堆得非常高,只有简单的覆盖,刮风就会尘土飞扬问题”整改提升措施:对未封闭的1号生产线采取封闭措施,并安装降尘设施(责任领导:副区长彭盛东、区政府党组成员杜明琅;责任单位:区砂管办、区环保局;责任人:区砂管办主任蒋兴友、区环保局副局长郭双全。整改期限:2018年12月4日)。(三)关于“为运输砂石,在江边修建了土路,该路穿过城区,运输车来往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城市居民问题”已对堤顶路面进行修整,限速行驶,严格执行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禁止运输,降低噪音;加大洒水频率,保持施工道路常态化湿润,对裸露的河堤进行全方位覆盖,减少扬尘(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盛东、区政府党组成员杜明琅;责任单位:区航电办;责任人:区航电办负责人张罗丹。整改期限:长期坚持)。(四)关于“生产车间的轰隆声非常大,24小时都在生产问题”整改措施:11月7日,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向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眉东环责改字〔2018〕141号),并立案调查。要求水电公司完善噪音污染防治设施,搭建隔音材料进行封闭(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盛东、区政府党组成员杜明琅;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郭双全。整改期限:2018年11月19日)。(五)关于“砂石厂里有混凝土拌合站,没有封闭建设,也没有通过环保验收问题”整改提升措施:对拌合站采用隔音材料进行封闭(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盛东、区政府党组成员杜明琅;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郭双全。整改期限:2018年11月19日)。 | 无 |
11 | D510000201811030015 | 该商场背后,每天凌晨两点左右,空气中就会产生很难闻的刺鼻味道,周围有大型在建工地,信访人怀疑周围有小型加工作坊。 | 内江市 | 大气 | 11月4日晚9:30,东兴区政府副区长苏宗波带领区经科、环保、公安等部门及西林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万达周边商户、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大多数群众都反映闻到过异味,描述该气味疑似酒糟散发的酸臭味。但经排查,未发现异味源,调查组于当晚11:30撤离。 11月5日,东兴区环保局、区经科局、西林街道在万达广场周边社区张贴公告,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寻找异味源。截至11月5日下午6点,均未获得确凿线索;西林街道、区经科局、区环保局也组成巡查小组,对万达广场、翡翠国际小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性小作坊)开展了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摸排,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性小作坊)。 11月5日深夜及11月6日日间,东兴区环保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腾再次组织执法大队人员对万达广场片区异味问题进行核查走访,发现万达片区西林街道太平社区堆放有一堆酒糟,有明显挥发性气味,且经日晒雨淋、二次发酵后,挥发出明显“酒糟味”,对周边空气产生影响,与走访群众反映的酒糟酸臭味一致,属重大嫌疑异味源。酒糟所有人为曾令君,现场所存酒糟有约5吨。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6日晚间,东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环促办、西林街道现场督促整改,责令曾令君连夜对露天存放的酒糟进行密闭保存。2018年11月7日上午,场内露天存放的酒糟已全部转移至有硬化路面区域,并覆盖封闭保存。11月7日,酒糟已全部转运。经走访万达商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12 | D510000201811030075 | 宜宾市叙州区清溪路后面的小河沟叫凤凰溪,正在治理污水,河边有很多种菜的,将绿化破坏,用粪水种菜,担心再次污染河水。 | 宜宾市 | 水 | 2018年11月4日上午,由叙州区水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城管局、赵场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D510000201811030075号投诉案件进行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投诉反映问题点位属于鲁能集团公司(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未移交的栖凤公园步行道外荒草地带,因部分居民属于农转城户,将部分绿化区域铲毁种植蔬菜,用粪水和凤凰溪水浇菜。(该地段土地已完成征收,不属于农耕地)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正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同时群众环保意识增强引发群众反映。 | 属实 | (1)我区督促鲁能集团公司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属地相关部门监督责任,督促鲁能集团公司迅即整改,并已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之前对种植的菜进行了清除。 (2)我区与鲁能集团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之前已采用人工种植与自然生长相结合的方式在凤凰溪左右岸播种草籽和种植花草,对清除的菜地进行了复绿。 (3)鲁能集团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之前在小区内张贴禁止开荒种菜通告,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禁种标识标牌。由叙州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并开展巡查,对铲毁绿化地带种植蔬菜居民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无 |
13 | D510000201811030039 | 水洋煤矿,煤灰满天飞,噪声扰民,私设暗管排污水,污水未处理就排向镇舟镇大河,筠连县环保局去检查时,煤矿工人就停工了,怀疑县环保局不作为,要求通过暗访方式进行检查。 | 宜宾市 | 大气、噪声、水 | 2018年11月4日至5日,由段军、张路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暗访。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煤灰满天飞”,煤坪堆场地面硬化,建有挡墙、顶棚、喷淋装置、雾炮,部分绿化或防尘网覆盖。卸煤时煤灰扬散,开启喷淋设施后得到有效处理。堆场地面煤灰存积较厚,厂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通行有扬尘。群众反映扬尘问题属实。监测结果显示各点位均符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反映“噪声扰民”,矿车翻笼建设隔音罩,振动筛设置减震垫,道路设置减速牌。噪声来源为卸煤、振动筛和运输噪声,主要是影响睡觉。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属实。监测结果显示:在振动筛不工作,正常卸煤、雾炮车运行时,2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符合标准;1#点位夜间噪声超标。 三、关于反映“私设暗管排污水,污水未处理就排向镇舟镇大河”,一是废水为生活废水(地埋式管道)和矿井涌水(地面明渠和明管)输送到污水处理场处理;二是农户生活废水排入矿井口旁山洪沟(穿越厂区),出口位于污水处理场下方涵管。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场外排废水达标,执法人员从矿井涌水观察口倒入水性油漆,通过在进水口和山洪沟出水处观察及前期监测数据比较,可排除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废水进入山洪沟行为。群众反映私设暗管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筠连县环保局去检查时,煤矿工人就停工了,怀疑县环保局不作为”,经调阅资料,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以来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4次信访调查,其中3次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开展了2次执法后督察。县环境保护局2次函告筠连县安监局,1次函告镇舟镇人民政府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环保监管责任。以上情况表明筠连县环境保护局不存在群众怀疑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 |
属实 | 一、关于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勇;责任单位: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筠连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殿华。筠连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1月7日针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关于“水洋煤矿存在的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筠连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朝平;责任单位:筠连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监管要求: (一)要求筠连县政府责成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一是积尘及时清理,防止含煤灰废水进入外环境;二是喷淋水建设收集系统,实现清污分流,防止含煤灰废水进入外环境;三是加强噪声管理,严格落实振动筛等噪声防治设施;四是调整作业时间,确保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五是调整外运作业时间,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煤炭转运;六是必须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和覆盖,防止产生道路扬尘。 (二)筠连县政府加强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在11月6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并形成制度;二是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情况;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理;四是加强宣传,畅通投诉渠道,让周边群众成为企业守法的监督员。 |
经与筠连县追责问责组沟通,筠连县拟对涉及该煤矿信访举报件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
14 | D510000201811030062 | 镇舟镇前进村4组水洋煤矿的噪音、空气污染问题。该煤矿是2008年开始运行的,24小时都在生产。煤矿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距离,住户家里一直有灰尘。另外煤矿在倒煤时振动筛和运煤车会产生噪音,睡着了会被惊醒,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居民测试过晚上有70—90分贝的噪音。去年开始居民向环保局反映,环境保护局检查的时候就停产。筠连县环保局也要求煤矿安装除尘设备,煤矿安装了但没有运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要求煤矿在晚上休息时间不要制造噪音。 | 宜宾市 | 大气、噪音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镇舟镇前进村4组水洋煤矿的噪音、空气污染问题。该煤矿是2008年开始运行的,24小时都在生产。煤矿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距离,住户家里一直有灰尘。另外煤矿在倒煤时振动筛和运煤车会产生噪音,睡着了会被惊醒,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居民测试过晚上有70—90分贝的噪音。去年开始居民向环保局反映,环境保护局检查的时候就停产。筠连县环保局也要求煤矿安装除尘设备,煤矿安装了但没有运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要求煤矿在晚上休息时间不要制造噪音。”的问题。二、现场调查情况:现场调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煤矿周边住户等形式进行,情况如下: 1.关于“煤矿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距离,住户家里一直有灰尘。”的问题。 煤矿离居民区一两百米的距离内有住户7户(房屋6栋),住户家里一直有灰尘。煤矿安装有2台防尘雾炮机和喷淋洒水装置。11月4日18时检查时,煤坪堆场卸煤时有明显煤灰扬散现象,但在公司开启喷淋设施后扬尘现象得到有效处理。煤坪堆场露天地面煤灰存积较厚,且厂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通行有扬尘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11月5日在煤坪堆场作业时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的排放标准。 2.关于“另外煤矿在倒煤时振动筛和运煤车会产生噪音,睡着了会被惊醒,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居民测试过晚上有70—90分贝的噪音。”的问题。 通过走访,村民反映振动筛和运煤车产生的噪音白天影响不大,主要是晚间运行影响睡觉。现场调查时企业没有进行地面作业,振动筛和运煤车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2018年11月5—6日监测报告显示,本次监测结果在振动筛不工作、正常卸煤“雾炮机”运行的工况下,厂界北和厂界南两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厂界北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振动筛运行时,夜间噪声影响更大,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去年开始居民向环保局反映,环境保护局检查的时候就停产。”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及乡镇在未事先向矿方透漏的情况下,到现场进行调查,由于其地面作业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工业广场装卸、倾倒、筛选煤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及粉尘,而装卸、倾倒、筛选煤炭行为是间断性生产,故检查人员现场调查时工业广场存在未生产情况。经调阅筠连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筠连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了4次信访调查,2次后督察,其中实施了3次行政处罚,罚款5.2万元;其余3次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4.关于“筠连县环保局也要求煤矿安装了除尘设备,煤矿安装了但没有运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该煤矿煤坪堆场地面已进行硬化,四周均设置有挡墙,卸煤场地建有顶棚,顶棚沿边设置喷淋装置,场地内安装有两台雾炮机;现场调查部分住户反映在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有时候使用,有时候没有使用。11月4日检查时,煤坪堆场卸煤时有明显煤灰扬散现象,但在公司开启喷淋设施后扬尘现象得到有效处理。煤坪堆场露天地面煤灰存积较厚,且厂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通行有扬尘现象。群众反映扬尘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煤矿离居民区只有一两百米的距离,住户家里一直有灰尘。”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勇 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责 任 人: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正富 行政处罚情况:筠连县安全监管局、筠连县环境保护局针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令水洋煤矿整改情况:1.责令煤矿对堵塞喷淋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对粉尘产生地点实现全覆盖。2.责令煤矿在卸煤和装煤时必须开启防尘喷淋设施。3.2018年11月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另外煤矿在倒煤时振动筛和运煤车会产生噪音,睡着了会被惊醒,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居民测试过晚上有70—90分贝的噪音。”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勇 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责 任 人: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正富 行政处罚情况:筠连县安全监管局、筠连县环境保护局针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令水洋煤矿整改情况:1.责令煤矿于当日起每日晚上21:00至次日上午07:00禁止装卸煤和运行振动筛。2.责令运煤车辆及铲车于当日起每日晚上21:00至次日上午07:00禁止出入厂区。3.责令加强噪声管理,制定完善煤坪堆场内振动筛隔音设施整改方案。4.责令煤矿于2018年11月6日前完成第1条和第2条的整改工作,并完成第3条的整改方案,煤矿将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监管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整改。 (三)关于“筠连县环保局也要求煤矿安装了除尘设备,煤矿安装了但没有运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勇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殿华 行政处罚情况:筠连县安全监管局、筠连县环境保护局针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令水洋煤矿整改情况:责成水洋煤矿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设施维修使用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15 | D510000201811030053 | 反映:该下穿隧道距离华润凤凰城2期大概20米左右,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人去年向环保督察组多次反映,但改善措施没有任何作用,希望能彻底解决噪声问题,并且希望政府处理问题不要拖,等督导组一走就没有下文。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16 | D510000201811030026 | 反映:整个剑南大道规划都有问题,交通噪音严重扰民,去年向环保督查组反映过,现在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希望环保督查回头看这次能够彻查。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借鉴试用;进一步梳理剑南大道沿线住宅小区隔音玻璃安装情况,探索住宅房屋安装隔音玻璃可行性;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17 | D510000201811030035 | 汽车噪声问题,国家有规定小区离城市主干道应该在十米以上,但实际不足五米,且中间没有绿植隔离带,居民了解到剑南大道建成通车没有经过环评监测,高新区政府一直推脱,环保督查来了就说在研究,环保督查结束后就说研究没通过,居民了解武汉是有这种情况,都在整条街修建了噪声隔离罩,去年环保督查期间,政府说每个月通报一次开一次会,但是环保督查结束以后就没开会了,居民去了解情况,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去年居民投诉这个问题后,属地派出所有在夜间约谈居民,希望保密个人信息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18 | D510000201811030064 | 业主崔凯长期在阳台上养鸽子,粪便、羽毛和噪声污染影响其他业主,从2018年3月17日向物管反映,4月19日向街道社区反映,4月12日向市长热线12345和成都市文明热线96110反映,养了几十只鸽子,羽毛和粪便到处都是,影响居民,街道、社区、城管法制科、房管局等多次上门,都没有制止下来,城管现在答复说鸽子养在家里无法入户去干预,建议信访人向法院起诉;城管、社区等部门都干预了也管不了,噪声和羽毛粪便长期污染影响生活。要求政府取缔鸽子,还居民好的居住环境卫生,全国环境卫生都整的好,国家重视,但信访人居住的小区却被搞成这样;城管局的法律顾问也上门建议信访人去起诉,信访人不接受,认为应该政府出面处理。 | 成都市 | 大气 噪声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果壳里的城11栋1单元23楼5号业主崔凯,为成都市信鸽协会会员,注册鸽棚号07-2348,鸽棚建在其本人住家阳台,现饲养6只信鸽。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8年3月以来,崔凯因在阳台养训鸽子,楼下邻居楚大爷先后18次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文明热线进行投诉。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处理。2018年10月30日,群众再次反映该问题,经龙泉驿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养鸽户崔凯对其阳台纱窗进行了加密处理,并表示逐步减少鸽子数量,后续不再饲养。处置过程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两家再次发生邻里矛盾,被投诉人崔凯坚持认为其已采取措施,减轻了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再次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经调查了解,目前崔凯共养殖信鸽6只,崔凯为成都市信鸽协会会员,鸽棚号为07-2348。同时,相关人员对崔凯邻居进行了走访调查,被调查邻居均表示崔凯养鸽行为确对其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农林局副调研员付能国、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崔凯养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的问题。确定因该问题重点在于邻里纠纷上,本着帮助邻里和谐相处的角度。由魏家街社区和艾明物业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责令崔凯于2018年11月9日前自行搬离鸽子并拆除搭建的鸽棚,消除对附近群众的影响。 2018年11月5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再次与被投诉人崔凯沟通,劝其停止养鸽行为并与邻居和睦相处,崔凯本人承诺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鸽子搬离并不再在住宅内饲养鸽子。 |
无 |
19 | D510000201811030048 | 有人在南湖国际附近片区修建了三个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最近的近100米。举报人认为是违章建筑。没有公示,没有环评资质。对方称是临时修建,但举报人认为就算是临时建筑,不应该修建在距离居民点的地方。举报人要求拆除。有群众被当地政府约谈,电话威胁。希望中央环保督导组引起重视。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据调查,被投诉南湖国际附近片区的三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为:一处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具体位于武警警官学院校内,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另外两处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南湖东路截污堰,分别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府河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分别已于2018年5月、2018年4月投入使用。2.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居民最近的近100米”问题,经实测,三处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由于该三处属于临时应急设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没有公示,没有环评”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进行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居民点特别近,近百米”: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二)关于“没有项目公示”、“事先未征求居民同意,没有提供相关环评手续”: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另两处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20 | D510000201811030045 | 南湖半岛对面的污水处理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公示,举报人认为是违规修建。味道刺鼻,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附近有幼儿园,认为污水处理厂不应该建在此。 | 成都市 | 大气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应的“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免于环评手续。反映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味道刺鼻”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反映不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小区很近”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 该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南湖国际三号桥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待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后予以拆除。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21 | D510000201811030063 | 工业园区内的打包带厂、水管厂、地板厂,噪音大、气味大,污染环境,三个厂在一起,影响居民生活,臭的不得了,瞌睡都睡不了,特别是晚上噪音大得很,影响居民睡觉。群众反映过几次了,但没人管,把门关起来照样生产,希望中央工作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 成都市 | 大气,噪音 |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恒祥电子钟表厂、新都区林金星塑胶制品厂、成都圣吉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均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生产工艺及废气噪声处理均符合环评要求,三家企业均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属地斑竹园政府采取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镇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村社每月三次以上,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巡查。 二、现场调查情况 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上述三家企业先后进行了三次现场调查。 1、成都市新都区恒祥电子钟表厂现场调查情况 该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经营不善、效益不佳而暂停生产,生产工艺、设备台套数与环评备案报告一致。 废气处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但挤塑和注塑车间的废气收集管道设置仍需完善。 因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无法对生产废气和设备噪声进行采样监测。通过调阅该企业2018年6月19日的委托监测报告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新都区林金星塑胶制品厂现场调查情况 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台套数与环评备案报告一致,挤塑废气、设备噪声、生活废水处理方式与环评备案报告一致。 11月4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无法对挤塑废气、设备噪声进行采样监测。通过调阅该企业2018年6月19日的委托监测报告,根据四川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颗粒物以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1月8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现场监测部门对该公司设备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目前监测报告正在出具过程中。 3、成都圣吉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该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与环评一致,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 11月4日检查时,因该企业未生产,故现场无法对粉尘、食堂油烟、热压废气、设备噪声等进行监测。通过调阅该企业2018年6月12日的委托监测报告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1月8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现场监测部门对该公司设备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目前监测报告正在出具过程中。 该公司于2018年7月将其中一个仓库租赁给他人,租赁人私自建设生产线进行生产,未办理环评及环保相关手续,涉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4、属地斑竹园政府采取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镇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村社每月三次以上,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巡查,通过查看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查看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以通告的形式告知企业,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属实 | (一)关于“新都区斑竹园镇鸦雀口社区3组工业园区打包带厂、水管厂、地板厂废气扰民”问题 1、针对成都市新都区恒祥电子钟表厂,成都市环保局已要求新都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其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达标方可生产,防止废气扰民。(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2、针对新都区林金星塑胶制品厂,成都市环保局已要求新都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加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整改完成后对其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达标方可生产,防止废气扰民。(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3、针对成都圣吉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环保局已要求新都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对中央集尘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粉尘外溢。并在正常生产时对其外排粉尘进行监督性监测。(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1日前完成整改;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二)关于“新都区斑竹园镇鸦雀口社区3组工业园区打包带厂、水管厂、地板厂噪声扰民”问题 成都市环保局已对新都区林金星塑胶制品厂、成都圣吉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了噪声监督性监测,如噪声超标将依法立案查处;针对成都市新都区恒祥电子钟表厂,将在其正常生产时进行噪声监督性监测,如噪声超标将依法立案查处。成都市环保局要求三家公司加强对噪声排放源的管理,采取错时、密闭门窗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噪声扰民。(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5日) (三)关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马浩鹏租赁成都圣吉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仓库违法进行生产”问题 成都市环保局已向新都区环保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成环〔2018〕监通字135号),要求新都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厂内的塑料装饰板生产厂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成斑竹园镇政府立即对该塑料装饰板厂依法恢复原状,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巡查,防止“死灰复燃”情况发生。(整改时限:2018年12月6日前完成整改;案件责任人: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 (四)根据调查情况,为确保群众的诉求解决、处理到位,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成都市环保局要求新都区环保局函告斑竹园镇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守土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该片区三家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相关部门,防止企业违法排污。 群众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
无 |
22 | D510000201811030080 | 投诉人反映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街上的称牌串串油烟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夜间还有烧烤摆在街面上卖,但不确定是不是这家串串卖的,烧烤和串串的味道很大。 | 成都市 | 大气 | 1.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可以正常使用。2018年10月20日,委托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对油烟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3-2001)排放标准,但确实存在火锅气味,群众反应情况属实。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街面占道烧烤”问题,经双楠街道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问题。 |
属实 | (一)关于“广福路称盘串串油烟扰民”问题双楠街道已委托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对该店进行再次油烟监测,监测结果于5个工作日之内由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双楠街道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二)关于“街面占道烧烤”问题双楠街道对该区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街面占道经营烧烤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23 | D510000201811030081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652号1楼炭鲜生烧烤店(红旗超市旁)排烟口对着马路,气味飘到居民区,臭的不行。跟物业、城管投诉过多次,未见有效的措施。 | 成都市 | 大气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652号炭鲜生烧烤店(红旗超市旁)排烟口对着马路,气味飘到居民区,臭的不行。跟物业、城管投诉过多次,未见有效的措施”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 5日,由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赖继刚同志、黄文军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炭鲜生烧烤店”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652号,“朗基天香”小区7栋1楼。营业执照办理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正式营业日期为2018年5月初,主要从事烧烤经营项目,分别于2018年5月和9月安装了2台油烟净化设施,其排烟管道出口安装在临街门店招牌处,2018年7月进行了油烟排放监测,油烟排放达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9月2日,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受理群众反映“炭鲜生烧烤店”油烟扰民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炭鲜生烧烤店”经营烧烤等餐饮服务项目,涉嫌油烟扰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9月10日接受调查。经调查,商家已于2018年5月和9月安装了2台油烟净化设施,并提供了油烟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油烟排放达标。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 (三)现场调查情况。 “炭鲜生烧烤店”在临街立面设置排烟口,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因无明确排放及检测标准,未进行彻底治理,导致群众投诉,投诉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气味飘到居民区,臭的不行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贵恒;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建勇、桂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林雁。 一是11月5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采取除异味措施,定期清洗净化设施;二是属地桂溪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在11月15日前,对商家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二)关于“物业、城管投诉过多次,未见有效的措施问题” 2018年9月2日,第一次受理群众对“炭鲜生烧烤店”油烟扰民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提供了油烟排放达标的《监测报告》。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9月7日,执法人员电话回访了投诉人,通报了查处情况,投诉人未提出异议。截至10月27日,共计受理“炭鲜生烧烤店”油烟投诉13次,执法人员均到现场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每次投诉处理结果均电话回复了投诉人,投诉人均未表示异议。为解决油烟投诉问题, 2018年9月,执法人员动员该店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设备,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无 |
24 | D510000201811030025 | 反映:天府二街剑南大道下穿隧道噪音问题,去年向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修建的隔音棉并没有什么用。诉求:修建隔音罩,将下穿隧道封闭起来。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25 | D510000201811030052 | 双流水务局污水处理厂,以整治河道的名义悄悄地修建,没有规划,没有公示。 | 成都市 | 水 | 市水务局: 经现场调查,1.投诉人反映的“双流区污水处理厂”实为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2年(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2.“整治河道”项目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24公里,该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该设备安放施工无关。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安放临时应急设备。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了公示。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2.投诉人反映的“以整治河道的名义悄悄地修建,没有规划,没有公示”问题。“整治河道”项目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与该设备安放施工无关;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安放临时应急设备。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规划问题” 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达标排放,避免污染河道。不存在无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二)关于“公示问题” 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等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了公示。 |
无 |
26 | D510000201811030032 | 噪声扰民,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政府在隧道口的两边加了降噪板,但举报人觉得没有用。要求加盖隔音罩。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27 | D510000201811030076 | 成都市温江区迎辉路84号,几年前温江区政府将迎晖路84号的楼房和地卖给开发商(不知道名字),现在还没有拆除和动工,银行和学校搬走后堆积了大量垃圾,导致排水沟无法排污,特别是夏天味道非常臭。信访人和垃圾堆的距离非常近,严重影响生活。信访人向东大街社区(现在是迎辉路社区)、温江区柳村街道办反映过这个问题,也打过市长热线,回复搬运垃圾需要资金,没办法处理。 | 成都市 | 大气,水 | 2018年11月4日,经现场勘查,举报人反映的“堆积了大量垃圾”“特别是夏天味道非常臭” “也打过市长热线”的情况属实。经走访了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该院落和隔壁成都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家属区住户随意倾倒垃圾所致。举报人反映的“排水沟无法排污” “回复搬运垃圾需要资金,没办法处理”的情况不属实,现场调查,无排水沟排污,两名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人员均未表述过“搬运垃圾需要资金,没办法处理”的类似语言。 | 属实 | (一)关于“堆积了大量垃圾”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柳城街办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此闲置地块进行环境整治,2018年11月5日已将垃圾清运完毕。 (二)关于“导致排水沟无法排污”的问题。整改措施:柳城街办现场调查核实,虽无排污沟,但存在居民随意倾倒污水现象,庚即安排相关人员对低洼处积存污水进行清理,2018年11月5日清理完毕。 (三)关于“特别是夏天味道非常臭”的问题。整改措施:由柳城街办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受访群众黄华生提出的厨房生活污水管道并入小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于11月30日之前改造完毕,彻底杜绝夏天味道非常臭的问题; (四)关于“也打过市长热线,回复搬运垃圾需要资金,没办法处理”的问题。整改措施:柳城街办调阅市长公开电话[2017]170916T01668、[2017]170929T00238处理情况,并问询市长公开电话[2017]170916T01668办理人路洪刚和[2017]170929T00238办理人邢希杰,两人均未表述过“搬运垃圾需要资金,没办法处理”的类似语言。 |
无 |
28 | D510000201811030044 | 南湖公园周围有两个污水处理厂,南湖半岛对面正在修建,3号桥附近的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公示,举报人认为是违规修建。味道刺鼻,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附近有幼儿园,认为污水处理厂不应该建在此。 | 成都市 | 大气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居民区只有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应的“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免于环评。反映属实。5.投诉人反映的“味道刺鼻”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反映不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小区只有100米”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公示” 该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南湖国际三号桥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待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后予以拆除。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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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D510000201811030077 |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30号院3栋2单元一户业主好像是三楼的,每天电视一直在播放,声音特别大,晚上一直放到11点多,早上5点过又开始放,声音特别的大,影响居民生活,在家里都听得见电视讲得是什么,居民向门卫和街道办事处多次反映了,也解决不了,周边住的都是学生,没办法静下心来做作业。 | 成都市 | 噪音 | 经调查,被投诉人兰家琦因与家人(妻子、女儿)不和,长期单独居住,且耳朵有残疾(听力障碍),需靠助听器方能正常听到声音,其日常唯一爱好就是看电视,电视机摆放在靠窗位置,窗户常年处于打开状态,所以声音外传十分明显。青羊分局民警随即对被投诉人兰家琦周边住户进行走访了解,证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青羊区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教导员黄剑、社区民警张跃与被投诉人兰家琦进行了沟通谈话,告知其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告知噪音对周边群众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干扰了周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对其进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要求其合理安排看电视时间,调低电视音量,避免噪音扰民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民警现场联系了被投诉人兰家琦的家属(女儿),其女儿(兰阳)随后到达现场同兰家琦进行了沟通。通过公安机关现场处理及家属劝导,被投诉人兰家琦同意降低电视音量,并合理安排每日看电视时间。民警与被投诉人兰家琦当面沟通谈话全程已用执法仪进行了拍摄。 | 无 |
30 | D510000201811030073 |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大学门口晚上8点开始有二十家左右烧烤摊、夜宵摊,一直营业到凌晨三四点,噪声、油烟扰民。 | 成都市 | 大气 噪声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十陵街道友谊路临时便民经营点(临时夜市),该便民经营点位于十陵街道友谊东路成都大学东北门附近,2017年10月经由十陵街道办设立,主要从事百货、水果和小吃等摊点经营,共计118家,营业时间为每日17:30-22:00。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因十陵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较多,辖区内流动摊贩较多,占道经营和扰民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市容市貌管理混乱。2017年10月,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着疏堵结合、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同时,也为解决辖区内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十陵街道办在友谊东路成都大学东北门附近开设夜间临时便民经营点。要求流动摊贩在规定时间内限时经营,该便民经营点严禁烧烤类摊点经营,严禁使用喇叭和燃煤,日常管理由成都诚良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容秩序由十陵街道办环治办负责,每日安排街道办城管队员对该区域进行巡查。目前,该经营点内食品摊贩由十陵街道办市场监管所牵头、十陵街道办环治办配合对商家进行备案管理,共备案登记食品摊贩95家,要求商家严格限时经营,在该经营点每日经营结束后由清洁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2018年10月19日,按照《关于印发冬季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百日攻坚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城办〔2018〕39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该便民经营点,从2018年10月21起十陵街道办对该点位涉及噪音和油烟的小吃类摊点实施了临时停业整顿。并由十陵街道办市场监管所、环治办组织便民点内经营者召开专题整顿会,做好进一步备案规范,同时实行错时、延时、定人、定岗制度,安排十陵街道办点位管理人员每晚8点至12点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巡查监管。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现场调查时,成都大学北门、南门、西门均无烧烤摊和夜宵摊,东北门友谊路临时便民经营点内也无烧烤摊、夜宵摊。经调查,在2018年10月19日规范整顿前,该便民经营点内确实存在个别小吃摊点从事食品再加工、超时经营行为,出现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投诉人反映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大学门口晚上8点开始有二十家左右烧烤摊、夜宵摊,一直营业到凌晨三四点,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副区长宋文;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城管局副局长蒋三全。 1. 加强对该便民经营点的巡查监管力度,将每日巡查管控时间从晚12时延长至凌晨4时,避免超时经营时出现的噪声情况。 2. 要求所有小吃摊点加装油烟处理设施,在未完成设施之前不得从事经营行为,避免出现油烟扰民情况。 3. 进一步做好商家的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控制经营时段,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由商家及时清运至固定垃圾回收转运点位,并责令清洁公司做好便民经营点的日常保洁及垃圾转运工作。 4. 整改完毕后的摊点,与十陵街道环治办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备案登记亮证经营。此项整顿工作将于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5. 举一反三,对成都大学四个校门周边及辖区内商业集中区和餐饮重点区域安排城管队员重点值守管控。 |
无 |
31 | D510000201811030054 | 汽车下穿隧道的噪声非常大,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建议政府设置隔音屏,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32 | D510000201811030072 | 成都市龙泉驿区川师现代花园2栋3栋4栋楼下所有的餐饮,没有专门的烟道,油烟污染严重,且有消防安全隐患; | 成都市 | 大气 | 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4日,由单周标同志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地点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城大道9号“师大现代花园小区”,该小区有住宅3029户,临街2、3、4栋楼底楼1-3层为商业,现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计58家。 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没有专门的烟道”问题 经核实,师大现代花园小区2、3、4底楼商铺均设置有专用烟道,并经过图审备案。群众所反映的没有专门的烟道问题不属实。 2.关于“油烟污染严重”问题 2018年8-9月龙泉驿区对师大现代花园小区2、3、4栋现存的58家餐饮商铺中,具备监测条件的31家餐饮店进行了油烟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另有13家不具备监测条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其余14家不产生油烟。虽油烟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但由于该区域餐饮商家过多,餐饮商家距离住户较近,油烟扰民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所反映的油烟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3.关于“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2017年1月龙泉驿区消防大队根据师大现代花园小区商业区部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的现状情况,将其列为了重大火灾隐患点位。针对该隐患,2017年1月24日龙泉驿区消防大队对师大花园小区项目管理者成都众和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该隐患已于2017年8月24日整改完成并销案。群众所反映的现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副区长王德胜;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单周标。 针对群众反映 “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龙泉驿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了师大现代花园餐饮油烟整治专项工作组。对该区域实行专人专职持续性的开展餐饮集中检查。 二是责成龙泉驿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时抽查,防止偷排、漏排行为。 三是针对13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不具备油烟监测条件的餐饮商家,龙泉驿区将进一步督促完善油烟排放设施,待具备监测条件后,立即开展油烟监测工作。 四是为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将继续采取业态调整方式,对现有餐饮商家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引导部分商家进行业态调整,并在餐饮商家各类证照到期后,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完善手续,逐步减少该区域的餐饮商家,减轻油烟对附近居民住户的影响。 此项整改工作龙泉驿区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
无 |
33 | D510000201811030030 | 圃园北路1号锦西国际楼下,下午四点到晚上两点有流动摊贩,卖烧烤、炒饭、臭豆腐等等,造成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并且还堵塞交通。信访人向市长公开热线12345反映过多次,但是都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 成都市 | 大气、噪音 | 2018年11月4日-5日,王堃同志、袁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圃园北路位于二环路北一段和圃园路之间,属于典型老城区背街小巷,道路长约200米,道路宽约5米,道路较窄容易出现交通拥堵。有3个区居民院落,共1571户居民,人口密度较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以来,金牛区从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接到市民投诉圃园北路夜间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产生油烟、噪声污染,以及堵塞交通等问题。针对群众的举报情况,抚琴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该处多次采取了口头劝导、加强夜间巡查、集中整治等方式进行治理,收到一定成效。2018年6月,抚琴街道建立整治长效机制,在圃园北路设置了“双街长”管理模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流动摊贩已明显减少,投诉量大幅减少,近一个月共收到1件群众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前期群众投诉“圃园北路1号锦西国际楼下流动摊贩产生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堵塞交通”的相关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今年以来,抚琴街道多次在现场对流动摊贩进行了处置并劝离,游商占道经营的情况已大幅减少。 2018年11月4日下午17:30,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市交警二分局在街道会议室召开专题处置协调会,讨论处置方案。11月4日下午16:00,晚间21:30-23:00,以及11月5日上午11:00,金牛区相关职能部门、市交警二分局对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流动摊贩及噪音油烟污染,以及交通堵塞现象。 |
属实 | 关于“流动摊贩经营烧烤、炒饭、臭豆腐等造成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并且堵塞交通”问题。 责任领导:抚琴街道办事处主任袁勇;责任单位:抚琴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抚琴街道办事处环保科科长蒋光宇。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抚琴街道已安排专人定点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违法经营的流动摊贩,将依法进行处理。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11月5日完成。 抚琴街道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并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定期对该点位进行联合整治。 |
无 |
34 | D510000201811030033 | 反映:天府二街剑南大道噪音问题。诉求:修建隔音罩。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35 | D510000201811030047 | 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是违规建设,信息没有公示,距离小区很近,是一个露天的临时污水处理厂,居民担心对居民健康有影响,周边居民小区较多,南湖国际三号桥那边已经建成了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了有几天了,产生臭味,离得很近,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要求不要建这个污水处理厂。 | 成都市 | 大气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3号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小区很近”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产生臭味”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的“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小区很近”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南湖国际三号桥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待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后予以拆除。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36 | D510000201811030078 |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之前宣传的是一个电池会污染多少地下水,但现在很多小区都没有废旧电池回收的地方。特别成都市西郊黄田坝康达园小区。询问电池是否过关,是不是不会污染地下水?请环保专家给予合理解释。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1.康达园小区位于黄田坝街道康华社区纬八路188号,小区始建于1985年,占地143730平方米,现有住户2281户。2017年10月,康达园小区801栋、A09栋、A15栋楼下各设置有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涵盖了废旧电池的回收。该问题不属实。 2.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家用生活电池可按日常生活垃圾处置。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1.在康达园小区出入口增设2处收集点,并通过张贴温馨提示语、在业主QQ群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居民投放点位置。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主任袁杰。 2.康达园小区物业对相关垃圾分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主任袁杰。 3青羊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13名工作人员在康达园小区出入口针对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及处置方法进行了科普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邓毅。 |
无 |
37 | D510000201811030036 | 交通噪声超标扰民,城市快速道路应该是二类标准,白天噪声不超过60分贝,但实际超出了国家城市道路噪音四类标准,居民对此反应,高新区规划局拖延不处理;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信访办、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交警部门去年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期间为应付检查解决舆论压力,开了一个多部门与剑南大道居民代表关于剑南大道交通噪音的沟通会,会上规划局蒋局长、信访办主任公开承诺,在噪音问题彻底解决前沟通会每两周开一次,但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问题没解决,见面会也再没开过;因为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较为突出,高新区规划局草草开展了一个剑南大道下穿隧道加装吸音板的项目,装了之后没有任何验收报告,实际也没有隔音效果,浪费纳税人的钱做面子工程应付上级检查。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38 | D510000201811030074 | 成都市锦江区档案馆的大楼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不知道是否有施工许可,建筑工地的施工要求不满足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比如施工地面没有硬化、垃圾处置不当产生很多污水、作业产生淤泥流出来。 | 成都市 | 噪音、水 | 2018年11月4日下午13时30分,锦江区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对施工工地负责人询问了解,该工地确实存在夜间施工行为,群众反映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属实。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8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510104201705080401,但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时发现,该项目工地作业面内施工地面已全部硬化,未发现垃圾处置不当产生很多污水情况,但确实存在施工现场一处大门冲洗设施不完善,车辆冲洗不彻底有带淤泥出门污染路面情况,群众反映的建筑工地施工不满足六个百分百要求,作业产生淤泥流出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档案馆的大楼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不知道是否有施工许可证问题”。1、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行为,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对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了《调查通知书》(成执锦城调字〔狮〕2018第65号),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1月4日下午,锦江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晚上10点至次日6点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已承诺积极整改。当晚,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该工地夜间施工。 (二)关于“建筑工地的施工要求不满足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比如施工地面没有硬化、垃圾处置不当产生很多污水、作业产生淤泥流出来问题”。1、行政处罚情况。 该项目施工现场一处大门冲洗设施不完善,车辆冲洗不彻底有带淤泥出门污染路面情况,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于11月4日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移交锦江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目前正在办理中。同时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对施工单位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扣减市场信用信息分1分,对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扣减市场信用信息分0.5分,目前已完成向两单位下达《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的程序。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责成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冲洗设施,如高压水枪。已于2018年11月5日整改完成。 二是锦江区建设和交通局责成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进出车辆严格实施冲洗。已于2018年11月5日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整改中。 |
无 |
39 | D510000201811030079 | 反映:南湖公园旁边违法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污水处理厂没有经过立项、环评、公示,周围居民对修建污水处理厂完全不知情。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离居民区只有100米的距离,离旁边的幼儿园只有200米的直线距离。所占土地是警官学院的土地,属于军事用地,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诉求:相关部门解释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应该依法拆除。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该污水处理厂与南湖半岛小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应的“该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公示并且没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拆掉该污水处理厂”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该污水处理厂与南湖半岛小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二)关于“该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公示并且没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三)关于“该临时污水处理厂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拆掉该污水处理厂”该设备是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2年,该设备的安放投运,将对河道水质、人居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 |
无 |
40 | D510000201811030068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99号天邑花园反映:二环路西一段99号天邑花园小区门口正在修建的西南片区的瓜子二手车商场的问题。此处原来是家乐福超市,今年撤场后,开发商(天邑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将楼房租给瓜子二手车公司。从7月份没有张贴任何公示就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严重扰民。现在虽然没有以前严重,但还正在施工,后期搬入家具等也会造成噪音污染。修建之后对二手车的处理过程会造成噪音、空气污染、环境污染,在试车时也会占用周边的道路会影响小区居民的出行。闲杂人员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成都市 | 噪音,大气 | 1. 关于施工扬尘问题。经查,发现二环路西一段99号正门外存在裸露建筑垃圾和灰带,共计88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该投诉情况属实。 2. 关于施工噪声问题。2018年11月5日,青羊区环保局安排区环境监测站对商场南侧天邑花园小区内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3. 关于瓜子车商场开业后家具搬动、二手车处理造成的噪声、空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瓜子车商场管理方提交了《关于瓜子西南运营中心的情况说明》,表示在进场时将严格管控家具搬运声音,以不影响居民生活为前提;商场仅作日常办公、保险办理、交易车展示等,不设置修理、喷涂、钣金、试车等影响环境的业务。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4. 关于楼房结构安全问题。经查,瓜子车商场提交了由深圳市华美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建筑楼面承重能力检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在汽车展厅主要楼面活荷载取4.0KN/平方米,屋面停车场活荷载取4.0KN/平方米时,该建筑主体结构承载力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即该建筑满足作为汽车展厅的安全使用要求。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5. 关于信息公示问题。经查,发现该施工工地位于天邑花园四号门南侧处设有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时间、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6. 关于撤离瓜子车商场的诉求。经查,瓜子车商场于2018年7月31日经市工商局批准设立,营业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至2047年6月22日,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6QLNP3E,为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瓜子汽车成都分公司向天邑房产承租商业楼开展经营活动,系正常市场行为,无违规经营情况,要求其撤离的理由不充分。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颜崇建。 行政处罚情况。青羊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光华街道中队已对施工单位涉嫌扬尘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5日,瓜子汽车成都分公司已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加强了扬尘管控工作。 |
无 |
41 | D510000201811030040 | 1、投诉:锦江区锦绣大道3688号华润凯旋天地小区,两年前开始,商业区里的拍拍掌,私房虾(干锅)两家餐饮店,将油烟排进小区,尤其是夏天的时候,油烟非常大,虽然有排烟系统,但是效果不好。信访人向锦江区城管局投诉过,只是回复已经协调了,但仍然有油烟。另外,两家店将外摆搭设到住宅楼楼下,一直营业到晚上两点,噪音扰民。向锦江区城管局投诉,城管回复这是物业划的线,城管没办法管,和物业在扯皮,一直解决不了。 2、投诉:锦江区城管办事效率低,虽然态度很好,但是不实质解决问题。 | 成都市 | 噪音、油烟 | 1.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拍拍掌特色干锅汤锅店,私房虾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接入楼体排烟主管道。现场调查时,拍拍掌特色干锅汤锅店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情况;私房虾未作业。群众反映油烟问题属实。 2.关于“两家店外摆,噪音扰民。”问题。拍拍掌特色干锅汤锅店、私房虾餐饮店均存在外摆,店外经营行为,店主承认在经营期间食客声音过大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同时狮子山派出所在询问调查店主、物业管理负责人和住户时,也反映存在夜间噪声扰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3.物业公司在凯旋楼盘商业区内划线,误导商家外摆占道,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1.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拍拍掌特色干锅汤锅店直排油烟行为,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已于11月4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拍拍掌特色干锅汤锅和私房虾两家餐饮店作业过程中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待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后,若油烟排放超标,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两家餐饮店在作业时按要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已经进行了整改。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于11月5日巡查时未发现商家外摆现象。 (二)关于“两家店外摆,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锦江区城管执法局狮子山执法中队针对凯旋物业服务中心对责任区未严格履行管理义务,造成商家外摆经营影响责任区域容貌秩序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锦江公安分局对拍拍掌、私房虾(干锅)两家餐饮店存在的噪音扰民问题依据相关法规给予了行政警告的当场处罚(编号2018110511、2018110512)。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锦江区相关职能部门责成两户商家于2018年11月5日前自行撤除外摆区;锦江公安分局狮子山派出所责成商家不得超时营业,营业期间不得噪音扰民;锦江区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商家的违规问题及时劝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11月5日,外摆区已撤除,外摆区所设棚架、座椅等已清理,巡查未发现越门情况。锦江公安分局狮子山派出所对拍拍掌、私房虾(干锅)两家餐饮店负责人、华润凯旋天地物业负责人、华润凯旋天地小区有关住户进行询问和调查,经核实,两家餐饮店噪音扰民情况已经进行了整改。 |
无 |
42 | D510000201811030029 | 南湖公园周围有许多污水处理厂(剑南大道华板路交界处、南湖南路等),特别是剑南大道华板路交界处的污水处理厂,没有项目公示,距离居民点特别近,近百米,不知道学校、居民区能否修建大型污水处理厂,事先未征求居民同意,没有提供相关环评手续。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反映“南湖南路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点位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3.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居民点特别近”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没有项目公示”、“事先未征求居民同意,没有提供相关环评手续”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居民点特别近,近百米”: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二)关于“没有项目公示”、“事先未征求居民同意,没有提供相关环评手续”: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南湖南路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43 | D510000201811030041 | 二环路西一段天邑花园旁边的瓜子二手车门店违法装修,未取得相关许可,24小时作业噪声扰民,排放臭气污染严重。 | 成都市 | 噪音,大气 | 1. 瓜子车商场于2018年10月15日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证号:51010520180150701),但未履行开工前现场勘验手续,涉嫌擅自开工。该投诉情况属实。 2. 2018年11月5日,青羊区环保局安排区环境监测站对商场南侧天邑花园小区内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3.2018年11月5日,青羊区环保局委托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瓜子车商场毗邻小区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附件8),结果显示: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1月5日瓜子车商场毗邻小区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均达标。同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二环路西一段99号正门外存在裸露建筑垃圾和灰带,共计88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该投诉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违法装修未取得相关许可问题”。 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和交通局;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吴俊。 1.行政处罚情况。正在开展立案调查程序。(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青羊区建交局已责令瓜子车商场停工整改。 (二)关于“施工扬尘”问题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朝伦;责任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人: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颜崇建。 1. 行政处罚情况。青羊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光华街道中队已对施工单位涉嫌扬尘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1月7日发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青青羊罚字【2018】791号),处罚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5日,瓜子汽车成都分公司已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加强了扬尘管控工作。 |
无 |
44 | D510000201811030070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公园旁边南湖片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1、前两天双流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负责人尹宏波和部分业主做了沟通,亲口说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最近的只有180m,承诺没有和周围居民达成共识之前工地不开工,另外私底下会再沟通; 2、污水处理厂所使用的土地和旁边的警官学院是租赁的关系,属于军产不应该租赁; 3、污水处理厂所在荒地的规划本来是修建绿地公园,现在临时改变了土地用途。修污水处理厂的时候没有做任何公示,周围居民都不清楚此事,偷偷的修污水处理厂; 4、板桥路两边用挡板临时遮住了修建的情况,无法从桥上看到实际情况。希望督察组能够实地勘察实际情况。诉求:直接拆除违建的污水处理厂。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应的“南湖片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其实为双流区水务局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租赁方式安放的一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污水处理厂站,反映不属实。3.投诉人反应的“修污水处理厂的时候没有做任何公示,周围居民都不清楚此事”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免于环评。反映属实。4.投诉人反映的“板桥路两边用挡板临时遮住了修建的情况”问题,经核查,实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的围挡,该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24公里,该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设备安放无关。反映不属实。5.投诉人反映的“使用的土地和旁边的警官学院是租赁的关系”问题,经核查,土地权属单位武警警官学院无偿借用给双流区政府安放设备。反映不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公示”问题 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等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 (二)关于“违建拆除”问题 该设备是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2年(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该设备的安放投运,将对河道水质、人居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 |
无 |
45 | D510000201811030071 | 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师范大学附近的工厂(金时印务;云动力工厂,生产车的,发动机内燃机喷漆时产生重金属;九芝堂制药厂),每天下午6点或晚上11点左右,排放有刺鼻的含有硫磺、焦煤、塑胶的味道,造成小孩、老人晚上长期咳嗽。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刺鼻的味道已经没有了。走了后,就死灰复燃。这几天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后气味就没有了,担心如果督察组走了,再次出现这种情况。要求将铺面关掉,工厂迁走。 | 成都市 | 大气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经查,金时印务全称为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289号,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主要废气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式为喷淋-光催化。 2.经查,云动力工厂全称为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城大道88号,主要从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零部件生产及销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废物,主要废气因子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 3.经查,九芝堂制药厂全称为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路2段1788号,该公司主要从事中药制品制造,主要原材料为中药,生产工艺为:原料-煮沸-过滤-提纯-成品,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因子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 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部分生产状态,2条单凹生产线、3条胶印生产线、5台模切机、7条烫金生产线和3条品检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重点涉气的2条凹印生产线和1条丝印生产线已完成调迁,2018年11月5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届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的处理。前期我区环保局对金时印务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但有异味存在,群众反映有企业外排废气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2、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部分生产状态,制芯工序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其余工序均未生产,该公司目前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已完成安装,处于调试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龙泉驿区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将于2018年11月14日出具,届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的处理。前期龙泉驿区环保局对云内动力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但有异味存在,群众反映该企业外排废气有异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3、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日,龙泉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该公司涉气工序生产时间段仅为8时30分至17时,夜间未生产行为,群众反映的该厂夜间外排废气有异味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副区长曾勇达;责任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区环保局副局长毛均、经开区发服局副局长付首骥。 针对群众反映金时印务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扰民问题,我区责成该企业: (一)关于“金时印务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扰民问题”。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要求企业每次生产前,污染物治理设施提前30分钟启动,并在生产设备停机30分钟后方可关闭污染物治理设施。同时,加大污染物治理设施换水、换药频率,周期不超过48小时。二是减少异味排放。在喷淋塔内增加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消除或减少异味。三是强化涉气区域密封。对主要涉气生产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减少废气外泄。四是对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企业进一步削减废气排放量。目前,企业已签订废气处理技改合同,采用沸石转轮吸附加RTO燃烧工艺对现有4台喷淋加UV光解催化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于2019年2月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二)关于“云内动力排放的废气有刺鼻味道扰民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云内动力排放的废气有异味扰民问题,龙泉驿区环保局责成该企业进行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企业于2018年8月中旬编制了专项实施计划,主要对总装车间涂装、烘干工序及铸工车间电炉、制芯、浇铸冷却段等部位的环保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涂装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RCCO); 制芯废气:臭氧氧化+化学氧化+植物液喷淋;电炉废气:臭氧氧化+化学氧化+植物液喷淋),该技改项目已于2018年10月7日完成设备安装,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 |
无 |
46 | D510000201811030024 | 反映:该下穿隧道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去年向环保督察组多次反映,但改善措施没有任何作用,希望能彻底解决噪声问题,并且要求修建隔音罩。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47 | D510000201811030034 | 反映:天府二街剑南大道下穿隧道。诉求:修建隔音罩。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48 | D510000201811030046 | 反映:信访人是天府一街峰度天下小区的住户,2015年购买的房子,开发商隐瞒了噪音污染的问题。去年已经向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剑南大道噪音扰民的问题,高新区政府安装了吸音板,但是并没有什么作用。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49 | D510000201811030037 | 剑南大道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问题也没解决,高新区政府加装了吸音板,实际没有作用,希望解决。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于2018年1月29日联合下发的《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50 | D510000201811030042 | 反映:去年向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剑南大道噪音扰民问题,特别是晚上货车经过对居民影响特别大。当时高新区信访召开了几次协调会,协调会上高新区信访局的主任(不知道名字)和高新区规划局的蒋局长表态,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要保持两个星期一次的协调会直到问题解决。环保督察组走后就没有开会了。后来高新区政府在下穿隧道处安装了吸音板,在安装之前业主向协调组的工作人员反映安装吸音板可能没有用,但是仍然安装了,实际证明确实是没有效果。一个月前,高新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以电话、书面形式回复举报群众,要准备安装隔音罩,目前仍在论证中,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信访人担心督察组走后,会不了了之。诉求:请中央督导组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安装隔音罩。 | 成都市 | 噪音 | 2018年11月5日,在现场踏勘群众反映交通噪声点位后,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立即安排专业噪声监测单位,开展剑南大道沿线相关住宅小区噪声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剑南大道交通噪声较降噪工程措施实施前有所下降,但仍与相关标准存在差距,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剑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成都高新区一是积极配合市交管局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采取工程降噪措施论证、实施工作,包括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完成吸音板安装工作,完成植物遮挡降噪工程,研究国内先进全封闭隔音罩案例情况,以及论证剑南大道(高新段)下穿隧道船槽段全封闭隔音屏安装工程方案情况。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继续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剑南大道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跟踪国内城市,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武汉、深圳等城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相关降噪情况和降噪效果,并结合剑南大道现场实际情况,论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区域,严格按照我市《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建委〔2018〕61号),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 无 |
51 | D510000201811030013 | 无证营业,加工花椒、辣椒等香料,发出刺鼻性气味,粉尘大。 | 成都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4日,郫都区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被投诉地址“郫都区安亭镇正玉路1号附226号,31栋附5号”,郫都区无该地址,经现场调查实际为“郫都区安靖街道正义路1号附226号31栋4-5号”。被投诉对象为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2017年9月,经营者许明杨租用铺面使用,占地约70平方米。 (一)关于“无证营业”问题,2018年9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4MA69GMYY89),经营范围为销售。由于该商铺营业执照为近期办理,投诉群众不知情,误认为该商铺无证经营。综上,群众反映的无证营业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加工花椒、辣椒等香料,发出刺鼻性气味,粉尘大”问题,据调查,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现有人员2人(许明杨及1名小工),间断性从事居民生活调味料的简单粗加工服务和销售服务,主要加工工艺:原料→粉碎→成品,一楼铺面有3台粉碎机(1台已损坏),配套的抽风系统经管道进入二楼空住房密闭房间进行粉尘收集。调查时,该经营部没有进行加工,无法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现场未堆放花椒、辣椒,但堆放有10袋八角、三奈等香料,现场可以闻到香料味道。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无证营业”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登记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2018年11月4日,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个体工商登记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郫)市质监责改字【2018】110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018年11月6日,已对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对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处罚款1000元。(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4日,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已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关于“加工花椒、辣椒等香料,发出刺鼻性气味,粉尘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4日,郫都区环境保护局对郫都区鑫达干杂经营部进行现场询问调查,由于现场未加工,无法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无法实施行政处罚。郫都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18年11月4日,安靖街道和社区向该业主进行了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并要求业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责令改正通知书》取消来料加工,只做销售经营,减少来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业主表示如果只做销售经营,不能达到盈利效果,并认识到粉碎香料产生的气味对周围居民生活空间有一定影响,主动表示于2018年11月6日前自行搬离完毕。2018年11月6日,经郫都区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该商铺已完成搬迁。(2018年11月6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52 | D510000201811030023 | “蒸味包点”铺子没有安装烟道,每天早上4、5点就开始蒸包子馒头,炸油条,产生刺鼻油烟。 | 成都市 | 大气 | 2018年11月5日-6日,石川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查,该餐饮店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营业执照》店名与该店实际名称不符;二是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三是存在油烟直排现象;四是未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内自行登记备案。 |
属实 | 1.责令该店11月12日之前改正《营业执照》店名与该店实际名称不符问题。2.针对该餐饮店油烟直排问题进行调查,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一切产生油烟、异味的经营活动(炸油条、炒包子馅料),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整改完毕。3.责令该店按要求办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4.针对该餐饮店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其完成整改后,无炸油条、炒馅料行为,可免于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目前,该店正在停业整改,整改完成、手续完善后可以恢复经营 | 无 |
53 | D510000201811030018 | 举报:天府新区华阳镇南湖片区违规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修建单位是双流区水务局,施工单位是四川美富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公司是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工程。本来是修建江安河河道整治,但是修建了两处污水处理厂,还有一处大型污水处理厂正在修建中,三个污水处理厂距离小区都不足100m。经咨询,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也没有政府批文公示信息,并且该地块属于部队用地,属于违法建筑。会造成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污染等,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诉求: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实地调查,解决这个问题。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反映“修建了两处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并安放的两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污水处理厂站,具体点位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南湖东路截污堰,分别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府河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4月投入使用。3.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小区都不足100米”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没有进行环评,也没有政府批文公示信息”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小区都不足100米”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没有进行环评,也没有政府批文公示信息”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另外两处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待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后予以拆除,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54 | D510000201811030014 | 修建大型污水处理厂,没有经过公示和环评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关于“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等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55 | D510000201811030020 | 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信息没有公示,距离小区很近,是一个露天的临时污水处理厂,居民担心对居民健康有影响,周边居民小区较多,南湖国际三号桥那边已经建成了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了有几天了,产生臭味,离得很近,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要求不要建这个污水处理厂。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对象中的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文中反映“南湖国际三号桥污水处理厂”实为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并安放的一处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永久性,位于华阳街道南湖南路江安河右岸,主要解决华阳老城区滨河路—锦江路片区污水溢流问题,属于应急性质,于2018年5月投入使用。3.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距离小区很近”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产生臭味”问题,经调查,该安放点位周边无臭味,反映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及时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距离小区很近”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没有环评也没有公示”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南湖国际三号桥临时应急设备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规进行公示,待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后予以拆除,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56 | D510000201811030010 | 静水香榭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旁的战备区南路公路,交通噪音非常扰民,业主建议希望该路段限高,因为经常有垃圾车公交车等大车都要路过,建议区间限速。 | 成都市 | 噪声 | 战备渠南路位于柳城街办战备渠旁,毗邻静水香榭小区,为减小因地铁17号线施工带来的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出行顺畅,打通区域间“断头路”,战备渠南路于2016 年8月取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温发改投资〔2016〕143号),2017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建成通车,战备渠南路为新建市政道路城市支路,设计时速40KM/h。经调查,静水香榭小区业主反映战备渠南路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区间限速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鄢光忠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康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谢良奎 整改措施: 1.由温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金态合公司负责,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战备渠南路禁止鸣笛、禁止停车、限制速度标示牌设置方案及标线完善方案,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以上设施安装工作; 2.由温江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开展。 (二)关于“垃圾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鄢光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人:区城管局局长黄学甫 整改措施:由温江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并立即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垃圾运输车辆在通过战备渠南路时,禁止鸣笛和猛轰油门,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开展。 (三)关于“公交车辆通行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鄢光忠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康文 整改措施:由温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交车辆管理并立即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公交车辆在通过战备渠南路时,禁止鸣笛和猛轰油门,以上整改措施将长期开展。 (四)关于“道路限高问题” 因战备渠南路属城市支路,且该道路为地铁17号线施工绕行的主要通道,公交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途经该路段,不符合应当设置限高设施的情形。 |
无 |
57 | D510000201811030019 | 1.以河道清淤的的名义修建污水处理厂,希望核查该污水处理厂的相关审批手续; 2.垃圾中转站意向选址也在南湖半岛附近,调查其选址规划审批是否合法。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投诉人反映的“双流区污水处理厂”实为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租赁时限为2年,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3.投诉人反映的“以河道清淤的名义修建污水处理厂”问题。“河道清淤的名义”实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该工程与该设备安放无关。4.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确保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安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手续,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中转站意向选址也在南湖半岛附近,调查其选址规划审批是否合法”问题,据查,目前无垃圾中转站意向选址。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1.关于“修建污水处理厂” 因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已出现部分污水下河现象,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临时借用地块进行设备安放,应急收集处理下河污水,达标排放,避免污染河道。不存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2.关于“相关审批手续”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
无 |
58 | D510000201811030021 | 反映:南湖片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本来以为是污水整理项目,但是变成了修建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区很近。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本来以为是污水整理项目,但是变成了修建污水处理厂”问题,经核实,此处布设的为临时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非修建污水处理厂,反映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离居民区很近”问题,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反映不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
无 |
59 | D510000201811030017 | 1.污水处理厂环评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选址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规划、环保测评和公示; 3.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情况显示,该污水处理厂使用时间是2年,日处理量1万吨。希望确认该项目的实际实施修建情况是否与该公示要求相符; 4.已经投诉到市长邮箱、四川省在线问政网、社区,但对投诉情况都没有相关公告和处理通知。 |
成都市 | 其他污染 |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据调查,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选址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规划、环保测评和公示”的问题,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反映属实。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选址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规划、环保测评和公示” 剑南大道东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属临时应急设备,用于临时过渡处理片区污水,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关于“使用时间是2年,日处理量1万吨。希望确认该项目的实际实施修建情况是否与该公示要求相符” 经核实,使用时间和日处理量与公示相符。 |
无 |
60 | D510000201811030006 | 有一家没有厂名的加工厂,加工木材板材,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发出刺鼻性气味。 | 成都市 | 大气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配套有废气处理措施,但未开展生产活动。企业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新环建〔2005〕01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新环验〔2010〕13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及新都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改规范联合验收表。信访人反映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提供了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出据的监测报告(辐射源监字(2017)第H723号),监测结果显示成都福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组织废气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类标准限值要求。信访人反映该企业发出刺鼻性气味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关于“发出刺鼻性气味问题”。(一)责令成都福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处理后排放。(二)责成新都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外排有机废气进行执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查处。(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 无 |
61 | D510000201811030016 | 该路段正在修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施工单位是四川美富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是双流区水务局。 1、地图上用测距工具测量显示,该污水处理厂与南湖半岛小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 2、该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公示并且没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拆掉该污水处理厂。 | 成都市 | 市水务局: 水 双流区: 其他污染 |
市水务局: 经现场调查,1.投诉人反映的“双流区污水处理厂”实为移动式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由双流区水务局采用租赁的方式实施安放工作,租赁时限为2年(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该设备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2.“整治河道”项目为江安河成都部分段整治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24公里,该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该设备安放施工无关。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过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污染河道水质,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安放临时应急设备。双流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了公示。反映属实。 双流区、天府新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刘伟同志、陈先龙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1.被投诉点位位于剑南大道东侧成都天府新区境内,由双流区水务局2018年8月启动设备安放工作,主要解决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病害排水不畅、协和和华阳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属于应急性质。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图上用测距工具测量显示,该污水处理厂与南湖半岛小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经实测,该临时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3.投诉人反应的“该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公示并且没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拆掉该污水处理厂”,由于剑南大道污水管道穿江安河段病害排水不畅,部分污水进入江安河,影响人居环境。为加快解决该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故选择在污水下河附近(剑南大道东侧江安河旁)布设临时应急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免于环评。 |
属实 | 双流区、天府新区: (一)关于“地图上用测距工具测量显示,该污水处理厂与南湖半岛小区直线距离只有1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中源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一般居民点离污水处理厂恶臭构筑物的距离为50-100米,该设备距离最近居民小区约180米,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关于“该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公示并且没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双流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程序,于2018年7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依规进行公示;同时,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并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三)关于“该临时污水处理厂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拆掉该污水处理厂” 该设备租赁时限为2年,安放投运将对河道水质、人居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最迟于2020年12月底前拆除。目前,成都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加快管网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等永久设施建设。 |
无 |
62 | D510000201811030012 | 成都汇鑫制伞厂,该厂主要生产加工各类雨伞,并且无证经营、没有环保相关手续。 | 成都市 | 其他 | 联合调查组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大门紧闭。调查组人员通过登梯从窗户检查发现,该厂区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材料、无成品、无人员,现为闲置厂房。经马家镇双龙村党委书记周友平证实,该厂已于2018年5月搬离。综上,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责成属地政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和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 | 无 |
63 | D510000201811030050 | 去年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涪城区整个龙门镇自来水水质比较差,经常停水的问题,但收到的公示回复是绵阳市三水厂的水质问题,信访人认为回复没有搞清楚基本问题,答非所问,因为龙门镇用的不是市三水厂的水,而是龙门镇两个自来水厂供水的,信访人曾经向四川省环保厅投诉过,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去看过,只是回复周围没有污染 | 绵阳市 | 水 | 1、关于“整个龙门镇自来水水质比较差”的问题不属实。涪城区龙门镇主要由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龙门水务分公司和绵阳市涪城区小桥自来水厂供水。2014年,绵阳市涪城区小桥自来水厂停止生产水,由绵阳市涪城区青义水厂进行转供水,供区由绵阳市涪城区小桥自来水厂自行负责。(1)近两年来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龙门水务分公司水质共进行了6次检测,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除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外,每月供水公司均按规定对出厂水水质进行了自检,自检结果表明,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2)近两年来绵阳市涪城区青义水厂水质共进行了6次检测,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第三方检测单位均有CMA检测资质,结果具备法律效应。2、关于“经常停水”的问题属实。2017年以来,两家水厂均有因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导致管道破裂和洪灾出现停水的现象:(1)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龙门水务分公司2017年以来累计停水6次;(2)绵阳市涪城区小桥自来水厂2017年以来累计停水5次。两个水厂停水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工程施工造成,根本原因在于供水管道沿线标识不清、供水单位日常巡查工作不严、龙门镇对于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管理不到位造成的。3.关于“去年环保督察公示回复答非所问”的问题不属实。经查阅去年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案件相关资料,仅有一件编号为“信20170830010” 的投诉案件与“涪城区”、“自来水水质”等关键词相关,投诉人反映“涪城区自来水厂水质太差,常黄色并含有杂质”的问题。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收到“信20170830010” 的投诉案件时,我市并无涪城区自来水厂,城区主要由市水务集团、新永供水公司、昊池供水公司和武引供水公司负责供水,涪城区管辖区域城区部分供水由市水务集团三水厂负责。投诉所称“涪城区自来水厂”指向不明,因此,市住建局回复的主要内容为市水务集团三水厂的水质合格达标。 | 属实 | 一、已对群众反映的龙门镇自来水厂经常停水的问题进行了处理,整改措施如下: 责任领导:秦亚辉 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涪城区龙门镇政府、涪城区住建局、涪城区卫计局、涪城区水务局、昊池供水公司、涪城区小桥水厂 责 任 人:谢 欣 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文君 涪城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范婷婷 涪城区卫计局副局长 向圣建 涪城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董 政 昊池供水公司董事长 杨顺贵 涪城区小桥水厂主要负责人 1.涪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昊池供水公司和小桥水厂在主供水管道沿线树立显眼的供水管道标识。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涪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昊池供水公司和小桥水厂健全供区管网的日常巡查机制,发现管道沿线有施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龙门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道路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电线工程、排水工程等与供水管道线路交叉重复部位的施工要加强协调监管,防止供水管道受损,避免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的停水。纳入日常管理,长期坚持。 二、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 |
经涪城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检查办公室问责组认定,涪城区龙门镇相关公职人员无失职渎职情况,无问责、追责情况。 |
64 | D510000201811030051 | 1、去年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虹苑路九洲又一城小区一期铁路噪音问题。该小区外面有一条铁路,离火车站点不远,火车经过时会鸣笛。小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要求采取隔音措施,但小区外没有加隔音屏。收到的公示回复是尽量让火车司机少鸣笛。但是信访人认为进站前火车因为安全原因肯定会鸣笛,应该增加隔音屏; 2、现在正在修建九洲又一城小区二期,与一期之间有一条小路,存在违章停车的现象,没有交警部门处理。 | 绵阳市 | 噪音 | (一)关于铁路噪音的问题属实 由于该地区临近铁路,沿线居民较多,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漠,时有发生上道行走或穿越铁路的情况,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中需进行一些预防性的鸣笛,以减少路外伤亡发生,同时为了减少列车运行噪音对铁路沿线居民的影响,根据成铁机〔2017〕511号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设备城区限制鸣笛办法修订稿(第一次)》的通知,按照成铁机〔2016〕543号文件限鸣区域要求,成都机务段已于2017年12月1日8时起,全面按要求执行限鸣规定。 (二)关于违章停车的问题属实 经实地查看和询问附近群众及施工人员,该路段近期两侧均停有机动车。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铁路噪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铁路沿线商品房开发数量逐渐增加,为减少铁路噪声对沿线群众的影响,2013年市环保局以绵环函[2013]629号文件去函市铁建办,请求协调在宝成线沿线有商品房小区地段设置隔声屏障事宜。期间,绵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市铁建办也多次就设置隔声屏障事宜向成都铁路局进行沟通协调,成都铁路局提出隔声屏障需紧靠近铁道外轨设置(该区域为成都铁路局征用土地,该区域内的开发活动需征得成都铁路局同意),同时需在铁道外轨中心线距离相对较近处设置为宜,考虑到行车安全、施工作业安全等,成都铁路局一直未出具同意设置隔声屏障的书面回复意见,所以隔声屏障一直未进行建设。九洲又一城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在项目6号楼加装了双中空隔声玻璃,在九洲又一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九洲又一城项目室内噪声经竣工环保监测能够满足声环境2类标准。同时要求项目开发商就铁路噪声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购房者进行告知。 (二)关于违章停车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直属四大队 责 任 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教导员曹治强、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大队长王飞 1、在该道路未正式交付使用前,由九州又一城项目施工方负责在道路施工一侧和道路中心安装隔离设施,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确保该路段道路安全畅通。目前,该项整改措施已于11月7日11时前整改落实到位; 2、在道路正式交付使用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道路周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完善该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该路段的静态停车管理,确保该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
经绵阳市公安局纪检组调查核实:九洲又一城一、二期之间的道路至今未交付使用,不存在交警支队辖区责任单位有失职行为的问题,无须问责。 |
65 | D510000201811030003 | 天福镇大山坡齐全养殖场,占地面积80多亩,有几千头猪,离村民的直线距离80多米,该养殖场违反国家GB10085(应为GB18055,填报人注)的标准规定:‘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的,直线距离应该是200米-800米’,气味太臭了。凌晨3-5点,猪叫声扰民。地下暗沟管道没有接拢,污染了水井。遂宁市环保局称符合标准,但群众到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化验,2口井水超标4个项目,1口水井超标3个项目。将废水流到涵洞里,可能流向涪江河。多次向四川省环保督查反映,去年向中央环保督查反映,都没有解决。要求按照国家GB10085(应为GB18055)。蓬溪县环保局自行找专家,将直线距离调为100米,忽悠老百姓。 | 遂宁市 | 大气,噪音 | 天福镇大山坡齐全养殖场位于蓬溪县天福镇长岭村大山坡顶部(该区为该镇长岭村和天福镇村分水岭;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是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占地面积75.95亩,设计存栏种猪1500头/年、出栏仔猪24000头/年。实际存栏种猪600头左右、仔猪2400头左右。2012年3月,项目编制了《长岭PIC种猪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直接将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200米。同年4月,蓬溪县环保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5年10月,因养殖规模和废水处置方式调整,遂委托南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补充报告,补充报告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式,计算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蓬溪县环保局对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在执行过程中,该养殖场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环境影响,2017年5月以来,蓬溪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将卫生防护距离由50米调整到100米。 该养殖场按照相关行政审批要求,已建成废水应急池130m³、收集池100 m³、无害化处理池40m³、干粪堆棚120m³、消毒房75m2等环保配套附属设施,主要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3月以来,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拆除离村民较近的3栋1485m2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设备;改造废水输送水泥管为PE波纹管;2栋600㎡圈舍改作库房;饲喂时间调整为07:00;实施粪污干稀分离,全密闭堆存;扩大养殖场内、外消毒灭蝇范围,增加消杀频次,减轻对群众的环境影响。 11月4-7日,曾前勇、龙帅等分别走访了杨兴木、李正秀、邓启全等16户村民,村干部李剑、吴朝清,对养殖场负责人进行询问,统计、分析群众走访情况,综合臭气监测结果,虽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标准,但处于临界状态,表明该养殖场的确存在臭气。200米内有农户住房,从测绘结果来看,最近一户居民距离产污点127.03米,位于养殖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与投诉人反映的“离村民的直线距离80多米”的情况不一致。环境监测对7口水井和1 个水塔水、卫生部门对2口井水1个水塔水采样分析,部分水井中挥发酚超标,部分水井中微生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超标。由于我市农村居民分散式供水水井基本位于房屋附近,地下水普遍存在微生物超标。由于监测水井位于农村地区,水井周边环境较差,影响井水质量的因素较多。部分群众井水不达标情况属实,超标因子不属于养殖业特征污染物,不能直接判定上述不达标井水为养殖场废水所致。为与周边群众处理好关系,2017年7月,大山坡齐全养殖场自愿出资11万元,为周边28户村民安装了自来水。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未超过环评执行标准,但饲喂生猪时存在猪叫现象。2017年4月,大山坡齐全养殖场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应急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增建雨棚;对废水输送建立管理台账,安装进出口流量计,对废水进行计量,防止漏排、偷排。2017年7月,由养殖场出资30余万元修建一条长约1500米的排水渠,分流雨季洪水,减小对周边的影响。2018年11月4日—6日,工作专班对养殖场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雨水渠(村民现场反映的涵洞为该雨水渠过水涵洞)的痕迹和现象。蓬溪县环保局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先后2次对大山坡齐全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充分论证,指导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确认该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100米是科学、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