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情况说明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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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情况说明

2018-04-16 17:28 阅读: 1950次 【字体:

平昌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平昌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备案。当时报备的方案存在项目承办企业尚未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择。原方案中,除电子商务城、电商孵化运营中心项目按“单一来源”由县政府行文明确承办企业外,对其余项目依据《招投标法》,于2017年6月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北京国联、成都鑫易时代、巴山水乡等企业分别中标相应项目(详见附表)。由于招投标,出现了项目承办企业的变化,同时因竞标,企业自筹资金比原方案增加了160万元,达到1930万元。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川商建〔2017〕4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等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我县立即整改。在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保持原方案投资不降低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及承办企业进行调整变更。

    原报备方案子项目共19个,项目投入资金合计43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770万元,中央资金2000万元,县级资金530万元)。现将平昌县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调整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电子商务城”和“电子商务孵化运营中心”项目

    将“电子商务城”和“电子商务孵化运营中心”项目合并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原报备《实施方案》中,“电子商务城”和“电子商务孵化运营中心”建设内容属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因“电子商务城”入驻电商企业、办公及孵化等相关电商配套场地不能满足全县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建“电子商务孵化运营中心”目的是为“电子商务城”进行功能配套,鉴此,将“电子商务城”和“电子商务孵化运营中心”项目合并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原方案“电子商务城”建设内容为:“建成总面积近20000平米的集物流仓储、电商孵化、创客空间、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区”。其“物流仓储、物流配送”与原方案中单列的“物流仓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两子项目建设内容相似,为避免建设内容重复,将“电子商务城”建设内容中“物流仓储”、“物流配送”取消,并增加“个人创业、交流接洽、运营推广”等电商服务功能。调整后总投资850万元(企业自筹45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中央资金已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企业),建设内容为:“建成面积8600平方米左右的集电商孵化、金融服务、创客空间、信息发布、交流接洽、个人创业、运营推广等功能,配套提供不少于11400平方米的服务功能区,其包含:食堂、停车、物管等设施及服务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周边功能板块,配套提供的服务功能区不享受本次财政资金”。承办企业为东城物流园(法人代表孙景)和电商园管委会(法人代表聂小芳)。

二、综合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原报备方案总投资300万元(企业自筹25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建设内容为占地1500平米,具备农特产品的线上线下互动展示、展销功能。2017年6月招标,由巴山水乡旅游公司(法人代表贾伟)中标,因竞标企业增加了自筹资金50万元,总投资为3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中央资金已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企业)。承办企业为巴山水乡旅游公司。

三、乡镇物流配送站和乡镇电商服务站项目

    将乡镇配送站和乡镇电商服务站合并为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签订的合作协议,乡镇配送站和乡镇电商服务站及2016年脱贫的53个贫困村村级淘宝点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解决。对原方案50个乡镇配送站和5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合并建设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50个乡镇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具备电商物流综合服务功能,每站配备1名工作人员,匹配相应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做好各项台账记录。由于部分设施设备共享,投资规模减少,故将乡镇配送站总投资由200万元(中央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全额地方资金);将乡镇电商服务站总投资由20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全额地方资金)。合并后,乡镇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总投资200万元(全额地方资金)。承办单位由原来的意向性企业巴山背二哥和邮政平昌分公司变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原乡镇物流配送站中的100万元中央资金和乡镇电商服务站中的150万元中央资金,合计250万元,调整150万用于新增的“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调整100万元用于“特色网销产品打造”项目投入。

四、村级配送点和村级电商点项目

    将村级配送点和村级电商点合并为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对原方案150个村级配送点、150个村级电商点合并实施,为惠及更多区域,并将建设数量增加到263个。建设内容为:建263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具备电商物流综合服务功能,每站设1名工作人员,有专业办公设施设备,有统一的电商物流管理制度。原方案“村级配送点”总投资30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70万元、地方资金80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点”总投资250万元(中央资金20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两项合并实施后,总投资调整为75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企业自筹170万元、地方资金180万元)。因招标等原因,其中2016年53个脱贫村电商物流服务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由县级配套资金解决。80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2017年6月经招标由成都鑫易时代(法人代表谷荣秀)实施。新增120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经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实施。

五、电商氛围打造及宣传推广项目

    取消“电商氛围打造及宣传推广”项目。因县政府另行安排电商氛围打造及宣传推广资金,鉴此取消该项目。项目原总投资1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因县政府与阿里合作建设淘宝服务站,需投入地方资金,调整中央资金50万元用于物流收派件补贴,调整地方资金50万元用于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点建设。

六、“特色网销产品打造”项目

    因原方案“特色网销产品打造”项目总投资130万(中央资金80万,地方资金50万),原项目招标内容为“打造1个县域公用品牌,协助“三标一品”申报,拍摄特色农产品、旅游宣传片并在全网宣传播放,组织县域特色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因内容不全面,投入不足,增加“特色网销产品打造”项目实施内容,并增加中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筹办2018年花椒节活动1次,组织1场电商创业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大赛,培育2个知名电商示范代言新农人,在高速、客运站等地对农特产品进行品牌提升,开发特色农产品专用包装箱并免费推广使用。调整后项目总投入230万元(中央资金18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新增实施内容经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实施。

七、电商创业及业务培训项目

    原报备方案总投资200万元(全额中央资金),项目内容为采用引进、走出等多种方式,对县域大学生村官、专业大户、加工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电商知识专业培训。2017年6月完成招标,北京国联视讯公司(法人代表刘泉)中标,因竞标增加了企业自筹资金60万元,总投资变更为2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60万元、中央资金200万元),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工作目标,项目内容变更为对党政干部、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电商站点、社会青年、贫困群众等群体开展电商创业、新经济、电商扶贫培训,累计培训不低于4000人次。承办企业为北京国联。

八、“本地新型电商平台和特色网店培育”和“电商信贷基金”项目

    取消“本地新型电商平台和特色网店培育”和“电商信贷基金”2个子项目。县委办于2017年出台的《回引创业扶持办法》中,对本土特色电商平台和网店都明确了具体的奖补政策,原方案中的子项目与县委办出台的支持政策重复,予以取消,将原计划总投资50万(全额地方资金)调整到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项目。

    县政府于2017年专门设立了500万元电商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商平台、电商企业贷款贴息等方向,故将原方案中的“电商信贷基金”子项目取消,并将原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全额地方资金)调整到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50万元、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50万元。

九、“电商企业租金及各电商服务站(点)收派件补贴”项目

    调整“电商企业租金及各电商服务站(点)收派件补贴”项目中“电商企业租金部分”的地方资金。增加“电商服务站(点)收派件补贴”项目中央资金。县政府在出台的《电子商务扶持办法》中对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商企业租金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但未明确因发展需要未入园电商企业租金补贴方面政策,故仅针对未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商企业保留补贴政策,将总投资由1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全额中央资金),并将地方资金50万元调整到电商进社区项目。为推动物流快递融合发展,在“电商服务站(点)收派件补贴”项目中增加中央资金50万元,总投入为100万元(全额中央资金)。

十、调整“电子商务进社区”项目

    调整“电子商务进社区”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增加“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原方案“电商进社区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计划建设社区电商服务网点12个。经反复论证,使用中央资金与政策支持方向存在偏差,故将原计划的150万元中央资金分别调整到新增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央资金100万元)和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中央资金50万元)。调整后,社区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数量不变,总投资100万元(地方资金50万元、企业资金50万元)。

    新增“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县域朱氏腊肉、大巴山、风干鱼等8种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总投资额150万元(中央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该项目于2017年6月完成招标,北京国联(法人代表刘泉)中标。

十一、农产品电商标准化建设

    平昌已建成茶叶基地20万亩、花椒基地15万亩,茶叶、花椒电商标准化问题亟待解决。故增加农产品电商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平昌县特色农产品(花椒、茶叶)标准化建设,制定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的标准化及应用,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定级的标准化建设。建设200平方米左右的花椒、茶叶筛选中心各1个,具备花椒、茶叶筛选评级、分选、包装等功能,配置相应设施设备。总投资额20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该项目经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实施。

十二、其他说明

    县级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建设、仓储区、农产品检测中心4个子项目都于2017年完成了招标工作,北京国联中标,上述4个项目投资额未变更。

    经过以上调整,项目总投资由4300万元增加至4460万元(中央资金2000万元、企业自筹1930万元、地方资金530万元)。子项目个数由19个调整为15个。保证物流项目建设已获得省物流办资金支持方向的,未重复享受电商项目资金,其它子项目投资均未重复使用财政资金;对于财政资金占比达到和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财政资金添置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该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我县承担。

    特此说明。

    附件:平昌县2016年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汇总表(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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