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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辑日期:2016-03-15 阅读: 869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scp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50号;邮编:636400;电话:0827-6233004;传真:0827-6222473)。

一、概述

2015年,平昌县认真贯彻《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平昌县政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县上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二)完善机制制度

2015年,县政府办先后制定出台了《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5〕62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全县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5〕97号)等文件,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底,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调研。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县上完善了概况信息公开、公文公开、重点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审核、发布、保密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主动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策法规及文件解读机制、舆情回应机制等,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健全公开目录

结合国家、省、市要求,我县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责任,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人办、有人管。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房屋征收以及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政府信息。同时,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各栏目设置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实现栏目动态调整。

)强化培训督查

县上将《条例》、《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作为各级部门公务员和办公室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年举办1-2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全年,共召开全县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1次,培训乡镇、部门业务人员200余人次。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从县政务公开办、县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用系统统计加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60条。其中,通过全省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发布政府信息12574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8137条,公开财政金融审计信息38条,公开人事信息36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57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242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823条,公开教育、医疗、科技、社会保障信息5260条,公开商贸、海关、旅游信息839条,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15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672条,公开环境保护信息146条,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128条,公开征地拆迁信息155条,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225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严格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所设置的栏目进行信息填报和公开,概况信息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法规文件类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类信息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本单位政务动态、公告公示、重大项目、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领域、政府采购、统计数据;人事类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行政执法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其他包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 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于2015年初完成改版升级,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我县建立起了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县上与90余个乡镇和部门签订了信息内容发布责任书,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和规范,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载体。2015年9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县级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同时公开了43家单位的行政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全年,共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986条,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和意见176条,回复176条,回复率100%。同时,县政府网站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发布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了市民好评。
  2. 便民服务与信息公开有效结合。一是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经过清理,全县37个行权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82项(不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182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一年来,共受理34476件,办结34203件,现场办结率100%,群众评议率99.9%,满意率99.9 %。二是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目录。2012年至今,我县已承接省市下放审批事项40项,按照全省要求,下发《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统一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平昌府发〔2015〕8号),经过清理,规范保留县级行政许可事项182项,并对外公布。三是加大下放乡镇审批项目力度。对县级部门只作形式审查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审批办理,共下放的审批事项98项。目前,我县乡镇能从递交申请到发证一次性办结的事项有14项;受特殊行业管理、需联合审查等不能办理的有25项;县级部门在乡镇无延伸机构不能办理的有21项。四是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县520个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有序,基本实现了群众就近方便办成事。通过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同研究、同部署,实现了两项工作的共同促进,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3.积极规范传统信息公开形式。按照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村(居)严格按照“实用、简洁、便民”的原则,设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将政务信息上栏公布,坚持做到更新及时、内容规范。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公开政务信息和公益广告,全年,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政务服务类信息1200余条。坚持办好《平昌周末》报纸,每周发行一期,全年向社会免费赠阅《平昌周末》报纸三十余万份。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查阅点服务功能,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设立公共查阅点。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4个,全年接待群众15000余人次,查询信息数量3400余条;县档案馆设置查阅点1个,共接待公众4200余人次,提供3000余条档案信息;县图书馆设置查阅点1个,接待公众3000余人次,查询信息数量近4000条。

  1. 不断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时,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项同步作出安排,逐步建立起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涉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县信息公开办负责监督乡镇、县级部门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严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5年,县信息公开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1件,因属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未予答复。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县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件次,未发生针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或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县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事项2件,受理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纠错0件)。2015年7月,县信息公开办收到一起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未予答复,申请人余浩先后向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决)平昌县人民政府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合理、合法。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的后台管理,对各乡镇、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乡镇、部门均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全年各乡镇、部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费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 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深化个别单位没有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依法行政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表现出可有可无、可先可后的现象, “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分管领导长期不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一些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配齐专职工作人员,致使政务公开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2. 公开时效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单位没有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公开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房屋征收等重点信息公开领域和群众办事服务信息等在常态化公开上还有差距。
  3. 公开重点需进一步凸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致使公开的效果不好,干部不满意,群众不认可。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反映来看,有20%左右的单位信息公开还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有20%左右的单位还存在发布数量少,未达到县政府规定每月15条的最低发布数量,甚至有个别单位一年、几个月未公开一条政府信息。
  4. 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创新按照省、市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今后不得再新建网站,使得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将更多地依赖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不便于公众查询,因此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群化建设进程,建立各乡镇、部门自己的子网页,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全面。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传统公开形式建设,在原有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下开发更多便民、利民产品,保证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提高关注度和影响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2015年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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