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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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

2019-04-29 08:00 单位:县环保局 作者: 县环保审批股 阅读: 537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27-6230556、6233283

传真:0827-6230556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编:636400

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

平环验〔2019〕6号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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