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何良
联系电话:0827-6233283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附件: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3日
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昌县兆润江山城A区一期(19#楼和20#楼及其地下停车场)项目
建设内容:平昌县兆润江山城项目A区一期规划净用地面为72149.96m2,总建筑面积为281518.8m2,二期规划净用地面为36074.98m2,总建筑面积为194425.45m2,设计主要建筑类型为住宅和商业建筑,以及各种辅助建筑,共建设23栋主体建筑物。
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9#和20#楼,占地面积为4820.58m2,建筑面积为39626.7m2,包括机动车库、自行车库和配套的设备用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小区道路、景观和绿化等。实际总投资11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该项目大气、污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单位已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我局仅对该部分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昌县金宝新区
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11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四川华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平环建〔2014〕113号,2014年10月20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未发生随意弃渣的情况。营运期设置了垃圾中转收集箱,依托县环卫部门进行转运巴中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预处理池污泥落实有专业单位进行清掏和运输处理;项目使用1号楼底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对地面进行了防渗,建立了机油使用和废机油产生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滤芯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四、验收结论及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请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营运期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预处理池排气通畅确保使用安全,按180天为一个清掏周期,定期清掏项目配套污水预处理池(化粪池)污泥,并妥善处置清掏污泥,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五、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艳159230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