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9-04-15 09:06 单位:县税务局 作者: 县税务局 阅读: 78次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 5月 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