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平昌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平昌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范围及原则
(一)脱贫攻坚期间,平昌县县域范围内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文件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
(二)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的标段组织评议。发包方为工程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包方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承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造林工程量一般以合作社每个成员造林20亩为宜,对先期任务完成进度快、质量高的合作社,可以根据其资金、技术等承担能力,在后续的造林工程中优先安排任务。
(五)承担造林项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本着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并重的原则,在保证造林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获得劳务收入的机会。
(六)因造林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等原因,需选聘县内本乡镇外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工程的,选聘时需充分考虑以下条件:愿意吸纳工程所在乡镇、村且有造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
二、发布评议公告
(一)起草评议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造林标段起草评议文件,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价格、造林时限、质量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和评议时间、地点、报名时限及评议风险保证金缴纳等。
(二)发布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评议信息,并向社会公告评议文件,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评议报名
(一)报名。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名,领取评议文件;在报名截止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账户缴纳评议保证金1万元。
(二)资格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受报名时,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四、评议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召开评议会议。
(二)评议要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议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承担评议项目能力的造林专业合作社范围内进行。
(四)评议委员会由发包方和专业技术人员(林业工程师以上)组成。发包方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
(五)评议过程由乡镇(办事处)纪检部门监督。
(六)根据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递交的评议资料进行评议,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社员人数、参与造林的社内贫困人数、当地贫困户参与程度、完成造林时限,保证造林质量的措施、管护措施、贫困户收入等。按照评分最终确定承包主体,评议中各类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确定,共计100分:
(七)评分结果一样时,按以下条件确定:
(八)同一个评议项目中,一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只能中一个标段。
(九)在评议过程中被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十)宣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当场宣布评议结果。
五、结果使用与管理
(一)确定成交候选单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包单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日内由发包单位和成交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开工、不能达到进度要求、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发包单位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另行发包。
(三)所有评议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备,并有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保存期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评议项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