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昌颐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何良
联系电话:0827-6233283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附件:平昌颐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7日
平昌颐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昌颐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平昌颐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平昌县江口镇红庙村6社。项目占地15757.14m2,建筑面积7000m2,建设内容包括料场、搅拌场、洗车场、办公楼1栋(3F)、试验室1栋(IF)、生活用房1栋(3F)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产24万m3商品混凝土,主要系列产品有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 等级客户要求的特殊商品混凝土。该项目建设单位已进行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我局仅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平昌颐和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昌县江口镇红庙村6社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7万元(固废和噪声环保投资为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3%。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平环建〔2016〕110号,2016年11月17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现已落实了厂界和设备运行车间打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等措施隔声减振降噪。
(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生产废料和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和密闭车间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实验室试验飞快、机修房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其中生产废料和沉淀池沉淀物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环卫密闭车间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实验室试验飞快交由四川新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建材使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交城市环卫部门运往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废弃机械零部件及废弃轮胎等交废物回收站回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有专门的暂存间暂存,落实有地面防渗、托盘存放和危废标识,与资质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一)验收监测(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川华检字(2018)第HJ0360号))结果表明,其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要求;其功能区环境噪声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符合环评要求。
四、验收结论及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通过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请业主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营运期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猛 1582894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