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特此通知
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8年12月28日
平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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