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李 强同志为县公安局大寨派出所所长;
任 锐同志为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所长;
王 雷同志为县公安局驷马派出所所长;
王 伟同志为县公安局坦溪派出所所长;
康财勇同志为县公安局云台派出所所长;
廖志海同志为县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所长;
蒋 崴同志为县公安局兰草派出所所长;
郭 飞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贾绍君同志为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潘歆云同志为县公安局白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白彪炳同志为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启平同志为县公安局元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土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廷同志为县公安局邱家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亚洲同志为县公安局泥龙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相文同志为县公安局笔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 强同志的县公安局兰草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 锐同志的县公安局灵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 伟同志的县公安局佛楼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财勇同志的县公安局涵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廖志海同志的县公安局澌岸派出所所长职务;
郭 飞同志的县公安局驷马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 勇同志的县公安局西兴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符 东同志的县公安局大寨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 坤同志的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艳艳同志的县公安局云台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登彪同志的县公安局笔山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方国光同志的县公安局土兴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