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54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2018〕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