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昌府发〔2018〕13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24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方案》《平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度拟定时间安排表》等系列文件,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工作日程,并按规定要求推进。
精心组建队伍。坚持“少选精选”的原则,选聘了一批工作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高质量队伍。全县选聘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计467名,其中普查员334人,普查指导员133人,与比邻县区比较,仅占了三分之一的普查人员。
强化督查考核。制定经济普查专项考核办法,将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和“两员”补助按两个50%进行分配,一部分由县经普办通过“一卡通”方式将“两员”补助直接兑现,对迟报、漏报、错报情况实行补助倒扣制度,另一部分由县经普办兑现到乡镇,由乡镇对“两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由县目督办牵头,从县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片区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前期筹备推进情况、会议传达贯彻情况、单位清查摸底情况和单位清查入户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