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平昌县泰和利砖厂现已自主完成平昌县泰和利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1)和形成的竣工验收意见(附件2)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1日(共30天)。
附件1:平昌县泰和利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平昌县泰和利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联系人:王琼太1898167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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