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18年6月29日,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18〕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目的
十九大提出“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2017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5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过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文稿起草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专题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市级各部门以及区县人社局的意见,吸收采纳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18年6月5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9日,以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全市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建功立业。二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向贫困地区流动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四是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倡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既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又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
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主要方向,依次提出了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鼓励参军入伍、支持到基层创业兴业等十大渠道。
五、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制度环境、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了制度保障。进一步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关心爱护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解决高校毕业生想留下和基层能留下的矛盾。
六、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要求
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激励三个方面。着重强调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七、《实施意见》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方面的新举措
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意见》从开考比例、成绩计算比例、招聘方式等方面入手,给予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更多自主权,多措并举给予大力倾斜。一是《实施意见》规定乡镇、贫困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一般的公开考试招聘原则上是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并允许各市或区县自主确定考试成绩计算比例。二是《实施意见》允许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确定采取公开考试或考核方式招聘。三是《意见》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也有倾斜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区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四是《实施意见》要求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的90%以上。
八、《实施意见》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的扶持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尤其艰苦边远地区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公务员考试继续突出基层导向,加大从一线考录公务员力度。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拿出一定名额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执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15%、并不得低于乡镇机关考录计划30%”的规定,为乡镇机关补充了一批来自基层、熟悉基层、扎根基层的“乡土型”、“永久牌”人才。指导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放宽开考比例、年龄、专业、学历等倾斜政策,持续解决招人难问题。
九、《实施意见》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
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200元/月,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实施意见》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政策倾斜
主要着眼于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是评价标准有增有减。在岗位匹配度上作加法,提高履行基层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一般性要求上作减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限制性要求,外语、计算机等不作要求。二是任职年限适当放宽。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三是评审方式灵活多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行业单独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