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6号公告:145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审计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把扶贫审计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2018年1月至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东部省份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抽查扶贫资金625.85亿元,涉及1159个乡镇、4013个行政村和2603个单位,并入户走访了1.52万个贫困家庭。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上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脱贫攻坚责任层层压实,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力度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投入分别是2016年的2倍和1.57倍,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据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145个贫困县中已有7个县和2580个村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减少173.19万人,贫困发生率平均下降3.8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此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39.75亿元,占抽审资金的6.35%,较2016年下降1.6个百分点。
一、部分地方脱贫攻坚规划和计划难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到位
一是11个市县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脱贫攻坚规划或计划投资规模过大、反复调整等,导致有关建设任务难以落实。二是18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9.12亿元。其中,12.1亿元实际仍由原主管部门按原途径安排使用,7.02亿元未按规定纳入整合范围。此外,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39个县的6.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2.23亿元闲置2年以上。
二、部分地方落实教育、健康、产业、金融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不够到位
一是43个市县由于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工作不够衔接、数据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30.4万贫困人口(户)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贫政策。其中,27个市县的1.66万人(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补贴1557.38万元;27个县的28.74万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贴等健康扶贫政策,涉及资金6916.01万元。此外,由于未开展村医培训、卫生室器械配备不足等原因,6个县312个卫生室建成后未发挥效用。
二是1个省和10个县由于项目配套设施不全、后续扶持及资金未落实等原因,有1.3万多贫困人口(户)存在“搬不出,留不住,难致富”的困难,有605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386.74万元。
三是36个县在产业扶贫等项目中垒大户、简单发钱发物等,未能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涉及资金12.29亿元。其中,9个县将3.16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18个县将8.92亿元扶贫资金直接投向企业、合作社或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12个县65家合作社、企业未按协议向贫困户分红等,涉及资金2094.63万元。
四是29个县在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投放不精准、贷款闲置等问题。其中,4个县未按规定完善风险防控、考核等金融扶贫配套制度;12个县由于扶贫贷款带动目标制定不合理、工作推进缓慢,脱贫带动效果不显着;2个县擅自降低扶贫保险保障标准、超基准利率发放扶贫贷款,损害贫困户利益;10个县7236名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扶贫贷款贴息补助等743.7万元;7个县用于扶贫的10.03亿元贷款、政府债券、财政贴息等资金闲置。
五是14个市县落实贫困户相关利益不到位。其中,10个市县的1.3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救助补贴等,涉及资金109.18万元;4个县1682名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就业扶贫等地方优惠政策,涉及补贴资金103.1万元。
六是3个东部省市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帮扶政策不到位。截至2018年2月底,3个东部省市未向30个结对帮扶县安排扶贫协作干部,未及时确定结对帮扶关系,有的结对后未编制扶贫协作规划,也未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
审计还发现,43个市县建档立卡基础工作不扎实,有1.38万名贫困人口存在信息不完整、贫困识别不精准等问题。
三、部分地方扶贫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43个县审核把关不严,107个单位和158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骗取6467.32万元扶贫资金。二是6个县10名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中涉嫌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涉及资金94.76万元。三是32个市县违规将5.47亿元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景观建设等非扶贫领域。四是4个县在扶贫工作中存在违规收费、“搭车销售”等问题,涉及资金123.67万元。五是40个市县违规将12.31亿元扶贫贷款转贷给企业或用于建房、装修等。六是6个县9个单位的少数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接受接待等,涉及资金113.92万元;1个县1个单位以清理存量资金的名义将135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此外,60个市县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资金5796.43万元,3个县865.4万元资金滞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管理不规范。
一是20个市县的47个扶贫项目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涉及资金6258.09万元。二是10个县的126个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选择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效益不佳,涉及扶贫资金1.17亿元。三是8个县的10个项目由于重复实施、停工废弃、高价采购等形成损失浪费1500.88万元。四是38个县40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此外,由于项目推进不力,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等原因,42个县的1012个项目进展缓慢。
五、部分地方存在脱贫工作不实等问题
一是13个市县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为完成脱贫任务,审核验收走形式,1.97万名贫困人口在住房、医疗、安全饮水无保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脱贫,20个村摘帽时饮水安全等未达标。二是2个县脱贫数字造假,虚增贫困村收入虚假脱贫,或随意调整脱贫人数,涉及20个村、2343名贫困人口。三是8个县为完成上级对扶贫相关工作考核,存在虚报完工进度等问题。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和各相关地方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基层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流失,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4件,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提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5.32亿元,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