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县教科体局招生委员会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联合举办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新闻发布会,县内家媒体参加了会议。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总体要求
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巴中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尊重考生志愿、阳光公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统筹录取,统一注册学籍。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全县共下达普高招生计划5210人,职高计划不受限制,容纳率达到100%。平昌中学招生计划的52%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县内生源学校(平教科体〔2018〕74号文件已下发),最高可降低10分录取。市级以上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响滩中学、驷马中学、得胜中学)拿出3%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高可降低60分录取。
(二)招生范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不受区域限制,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县招生人数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0人。
三、招生办法
(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6月24日上午9点至6月26日24点正式填报。为让考生提前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考生可于5月20日—23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巴中市招生考试网查询填报。志愿信息一经最终填报提交,网络锁定后,不得更改。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填报志愿。职业高中实行注册制入学,其志愿填报不受限制。
(二)自主招生。今年我县普通高中继续探索试行自主招生。平昌中学控制在240人(含艺体特长生)内,平昌二中控制在120人(含艺体特长生)内,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按照招生计划的5%用于自主招收特长生。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将其自主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于5月底前送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巴中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被预录的考生按其参加自主招生的学校填报志愿,如未在提前批填报该校志愿,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学校录取资格。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均安排在中考后,具体时间和方案自行确定,其方案报县教科体局审定备案。
(三)新生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录取,其录取顺序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提前批)→各批次志愿→可予补录学校补录。具体来讲:民办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预录新生。学生在中考前后到学校进行就读意向登记;6月15日至6月22日,学校预录新生;6月23日前学校按县招办规定格式的预录新生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缴费发票(按名册顺序复印装册)、就读协议(按名册顺序复印装册)等资料交由县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待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自行补录,补录结果报县招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办学校7月2日至5日分区域分批次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依据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对各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的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原则上在第二批次录取前完成招生计划。第二、三批次平行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实施录取。需要注意的是每位考生只能录取一所学校,考生所填志愿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签订了入学协议和缴费的,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接收综合素质评价D等级和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四)报到注册。录取结束后的新生,由高中学校和生源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报到注册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册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平昌中学、平昌二中招生录取后的缺额,原则上不予补录。农村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全县范围内未录考生中继续组织生源,予以补录并报县招生办审核。
此外,有关我县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详细政策,县招生委员会还将印制《2018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位考生及家长手里;也可以直接到县招生办现场咨询或来电(0827-622224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