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委政法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统一全县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提出建议,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协调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县维护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总结推广经验,表彰;监督、指导、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五)领导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处理“法轮功”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七)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探索。
(八)指导工委、乡镇党委抓好政法工作。协调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问题。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挂靠单位6个,分别是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平昌县委维稳办、平昌县委防范办、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平昌县大调解办公室、平昌县国家安全办公室。平昌县委政法委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共计2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414623元,支出预算总额为6414623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414623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6414623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414623元,其中:基本支出3004623元,占46.84%;项目支出3410000元,占53.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法委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414623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增加2549123元,增加39.93%。增加项为:政法津贴,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工作建设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14623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49123元,增加39.93%。增加项为:政法津贴,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工作建设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县委政法委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41462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5504元,占93.7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9119元,占6.2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14623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其他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881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9.43%。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党委办公丁(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41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3.16%。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其他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1740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1.18%。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9119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4623元,其中:人员经费23599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6446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410000元,主要包括:机关党建工作专项10000元、特勤信息员经费20000元、政法系统网络租赁费300000元、法学会专项经费50000元、综治工作经费330000元、大调解专项经费50000元、维稳专项经费100000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项经费50000元、铁路护路专项经费50000元、雪亮工程1000000元、稳定风险评估专项经费50000元、见义勇为基金50000元、高空摄像头租赁费300000元、防邪经费50000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含乡镇)1000000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0%。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对政法工作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法委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