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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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昌府办发〔2018〕29号

2018-04-14 10:35 信息来源: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单位:县政府办 作者: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15487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

        《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         

 

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根本上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净化育人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和文化秩序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流动摊贩、治安乱点、违规经营商家以及交通拥堵等现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联动机制,促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严为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辽平   县教科体局局长

成  员:  赵清雄   县综治办主任

             周士吉   县住建局局长

             白能国   县交运局局长

             张光宇   县卫计局局长

             杜   平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明聪   县环保局局长

             余定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易   荣   县食药监局局长

             邹   坪   县安监局局长

             巨   刚   县城管局局长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刚   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张元忠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综治办: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和统一考核,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学校及周边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卡拉0K厅、演出场所、音像店、书报店(摊)等经营单位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引导青少年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文体活动。

2.县教科体局: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并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好台账;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引导教育学生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吃“三无”食品,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督促学校落实专人加强学校门口及周边日常巡逻,及时举报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3.县公安局:建立警校联动制度,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学校(含幼儿园)内保工作,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依法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经常对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管控,及时打击学校(含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县安监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同部署、同考核;根据职责范围对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管;加强对学校周边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县住建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捡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沿)搭建房舍和设施;严禁在校园周边修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负责清理、取缔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

6.县交运局:依法在学校出入口(城市道路除外)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减速标线,保证学生出入校园道路畅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履行好交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工作。

7.县文广新局:定期组织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流动商贩和无证照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印刷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教辅资料行为;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网吧管理,严肃查处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积极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8.县卫计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公共场所、诊所的卫生监管,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管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县食药监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查处校园周边,学校大门口无证餐饮摊点、流动餐饮摊点,及时收缴“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指导学校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县城管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倾乱倒等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处和整顿校园周边违章占道等行为,全面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督促落实校园周边环境卫生“门前包保”责任制,督促清理卫生死角,搞好日常卫生保洁,根治“脏乱差”等问题。

11.县工商质监局:加强校园周边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娱乐场所及无证照经营摊点,坚决取缔黑网吧;制止校园周边传销行为;整治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和烟酒的摊点;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12.县环保局:依法治理校园周边区域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坝坝舞等产生的大气或噪声等污染;认真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13.县交警大队:负责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在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落实主(次)干道学校上下学高峰的护学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完善档案管理,核定资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农用车、报废车、摩的、“黑车”载运学生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4.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常组织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检查和整改校内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周边存在突出隐患整治有困难的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

三、方法步骤

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每年从3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11日—3月31日)。各相关单位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动员会,安排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学校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分类治理,全面实施(4月1日—5月20日)。各相关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规定时限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解决突出问题。5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检查验收(5月21日—5月30)。各相关单位、学校对照整治目标,自查整治情况,自检自评,查漏补缺。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目标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总结整治成果,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平昌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建立和健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查,逗硬问责。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并汇总分析督查情况后报县长督查室。县长督查室不定期开展暗访,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迅速整改、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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