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按工作阶段全面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总结、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平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计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平昌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建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力量负责经济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普查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普查工作媒体宣传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普查经费保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料等工作。县工商质监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和行业协会普查宣传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铁路系统等普查工作。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配合做好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综治办负责做好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普查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业等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卫计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县教科体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各项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结合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用工作,做好普查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合法利益。要精心组织开展“两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要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通知》(川统计〔2015〕48号)规定,据实足额预算各项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经费需要。普查机构要管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强化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落实普查责任。县人民政府将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并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