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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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平昌府办发〔2018〕19号

2018-03-15 14:35 信息来源: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单位:县政府办 作者: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9287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抓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当前防疫形势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狂犬病等其他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易发期。虽然我县动物疫病已连续多年保持稳定控制,但从近期国家动物疫情通报和省内疫情分析评估情况看,省内口蹄疫多种毒株、禽流感多种亚型同时存在,小反刍兽疫可能存在野毒感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清醒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引购程序,切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

二、突出重点,明确防疫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按规定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或净化工作。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狂犬病应免密度达100%;产地检疫以乡为单位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和监测任务,加强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公路沿线、历史疫区(点)、毗邻外县区域、集镇周边村社等重点部位和外引(购)动物的防疫监管。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防疫工作

(一)认真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全县从3月17日至5月17日、9月20日至10月30日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督促养殖者履行防疫义务、承担相应防疫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六统一”(即统一集中免疫时间、统一强制免疫病种、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佩戴、统一免疫效果评价),做到“五不漏”(即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五到位” (即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宣传发动、应急准备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国标,决不允许因免疫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发生。

(二)扎实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照“四定”监测模式和“五结合”原则,突出散养、活畜禽调运与市场交易等薄弱环节与场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农业部门要适时组织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检并及时通报各地监测情况,对畜禽强制免疫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地必须进行补免和加强免疫。

(三)严格进行预防消毒。消毒是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防止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有效手段。各地在开展畜禽集中免疫的同时,要对散养农户圈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严格监督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强化消毒措施,严格对运载工具的消毒,切实做到全面全域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派驻各乡镇官方兽医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全面实施收购贩运动物台帐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县调入畜禽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做好以狂犬病为重点的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做到所有犬只栓养并免疫,发现可疑病犬立即由乡镇组织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其他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严格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监测出的阳性牲畜要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同时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平昌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四、落实保障,不断完善防疫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辖区负责制”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对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专人专用,确保乡镇兽医、村级防疫人员队伍稳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疫病防控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疫责任。乡镇财供畜牧兽医职工务必定村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规范免疫、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公安、工商、财政、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实现“两个努力确保”(努力确保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努力确保无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足额落实疫病防控、流调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和“瘦肉精”监测、免疫效价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经费,保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巴中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巴府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防控经费,足额落实好免疫中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价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落实“村聘乡管”配备村动物防疫员及劳务补助。若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各乡镇视其情况向上级财政申请追加预算。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切实保障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2018年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目督办、县农业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进度缓慢以及免疫密度和抗体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新形势下防疫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制定防疫新措施,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安全工作提质达标。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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