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规范编制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的内容,有关数据应按照川办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进行统计;二是落实《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7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7〕99号)要求以及推进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三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的年度报告内容应反映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公布形式
各级各部门编制年度报告要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图解等直观表现形式,力求年度报告图文并茂,可读、可知、可感,方便公众查阅使用。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本单位年度报告,于2018年2月23日前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网上填报路径:“主动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将网址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数据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要求,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附件3),于2018年2月9日前将两表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网站地址:http://59.225.112.52/,填报路径:“主动公开”→“监察信息”→“其他信息公开情况”;点击“新建”后,先填写表格最下方的“基础信息”)。
四、加强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畴。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未按要求发布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失实、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从严问责追究。
联系人:王保宁,联系电话:6233004;邮箱:pcxzwxx@163.com,材料报送地址:县政府三楼3-29室。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