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垭镇: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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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垭镇: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018-02-03 15:53 单位:土垭镇 作者: 唐兴国 阅读: 12511次 【字体:

2017年,我镇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困难,导致全镇冬春期间有部分受灾困难群众需政府救助。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土垭镇进一步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救助对象。2017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资金等救助的村(居)民。

救助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经村委员会评议,符合条件的,由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经镇办公会议研究,方可发放。

救助标准。根据《省市县关于受灾人员冬春生文件要求,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资金三项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同时,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疾残人等建档立卡家庭的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时间安排。各村要认真做好缺粮、资金、衣被人数统计工作,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救助花名册交镇民政办公室,镇办公室提交党政集体办公会议研究后,在2018年2月10曰前发放到农户.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春。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各村按程序、审查、公示后报镇民政办公室,由镇民政办上报拨付单及花名册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委托镇农村信用联社将救助款拨付到受灾困难户“一卡(折)通”上。各村务必于2018年1月11日前将救助人员“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实名制纸质花名册报镇民政办公室。并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将冬春救灾资金兑现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手中,并按要求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和告知到人。

保障措施。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做好当前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突出“针对性”。各村要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把握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生产自救和互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二)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突出“时效性”。村在接到民政部门下拨物资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尤其要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救助物资发放,做到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三)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突出“规范性”。镇民政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各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在落实救灾资金中对出现以下情形的,由镇纪委严肃查处问责,绝不袒护姑息,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是未按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的;二是未召开村委员会民主评议;三是未将冬春救助台帐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是违规用于土地征用、青苗费补偿等;五是虚列家庭人口套取救助资金;六是以长期外出人员名义套取救助金;七是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核定对象不符合冬春生活救助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主要表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或村组干部家庭享受救助;八是巧立名目,以支持、鼓励推动工作为目的违规救助。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五)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审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电子台帐和相关表册。在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民政办初核,镇办公会议定”的程序进行。各村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救灾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将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即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的,要及时更正做好解释工作;对老弱病残、光寡孤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愉快过节。

(六)强化工作责任,做好总结评估。民政办要定期汇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情况,确保灾民冬春救助工作能按期落实到位。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镇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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